一黨獨大,怎能“依法治國”?
文章來源: 小思維2015-09-10 22:18:14


中國共產黨強力反腐,同時高調宣揚法製,依法治國。遂引來一個自相矛盾的問題,中國權力的層次中,究竟誰是王:即黨還是法。由於此命題難以自圓其說,特抒發一點個人見解。

也許對於共產黨來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絕對的是黨大呀,而且一黨專製,一黨獨大。要說討論“黨大還是法大”這個題目本身就是文人騷客,閑來無事的炒作話題而已。就像老毛的精髓:“黨指揮槍”一樣,軍隊不能獨立於黨的領導或淩駕於黨之上。

習近平今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有言為證:“我說過,‘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此段文字收在《習近平關於全麵依法治國論述摘編》一書。---習的言論實際上支支吾吾,並沒有說明什麽道理,因此他是含糊的。

共黨們狡辯的理由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其實這是在偷換概念,把一個理念分成兩部分說事,想怎麽解釋都可以。也即,隻要你聽從我的決定,我還是給你一官半職。我都定下規矩了,誰還有不服從的?

誰在控製選舉權呢?在代表意識日益彰顯的當今,內定的“意中人”落選,“陪綁人”勝出的“意外”情況也會出現。這時的選舉會被認為是一場事故,組織的領導人會顏麵無存,會被認為“缺乏駕馭全局、總覽各方、溝通協調能力”而在上級組織那裏失分,嚴重的話還會斷送政治前程。 ---我們知道,同為幹涉、扭曲代表意願,湖南衡陽賄選敗落,大部分當事人受處。組織對選舉的駕馭和掌控,雖不能拿上台麵,卻在桌子底下實際實行著。在這種情況下,你說,“黨大”還是“法大”?

一位黨國護衛者在《2014年思想理論領域的熱點問題》一文中,盤點了2014年中國理論界的九大熱點問題,其中一個熱點是“關於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而主要的關注點就是“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文章認為:在討論中,有“極少數人”提出了“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認為強調黨的領導就會損害依法治國。對此,文章指出,憲法法律是黨領導人民製定的,但黨要帶頭執行,帶頭遵守,因此不存在誰比誰大的問題。   ---這裏又是在瞎轉悠,黨既然可以“幫助”製定法律,哪裏還有被法律控製一說。本身就決定了其獨特的至高的統領地位,必然比法律高比法庭大。在沒有司法獨立情況,黨就是一切,已經沒有討論誰的權力更大的必要了。

文章還指詰問“黨大還是法大”的目的,是把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對立起來,從而從“法治”問題上打開缺口,進而否定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文章還批評有人把“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曲解為西方憲政,並強調中國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西方憲政有著根本差異。中國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所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西方憲政民主之“憲”,是按照以“三權分立”為核心的資產階級憲法來進行統治。 ---此辯解的主要問題是:西方憲政是與中共的治理模式格格不入的。我國不是憲政,但必須是法製,社會主義的法製,而且還優於西方。明顯貶低三權分立。殊不知,三權分立才是賦予法製有其獨立性和崇高的地位的可能。在黨控製著軍權,控製著司法,加上新聞的封鎖和官媒的有所偏好的導向機製,共黨不僅有著比法院更大的權力,而且壓根兒就不會給任何人自由獨立,談何司法獨立和法大於黨?

更有一位衛道士北大法學院的劉瑞複認為“法大於黨”是偽命題。黨和法隻存在相互關係和聯係的機製問題,不存在誰大誰小的問題。要討論隻能從自身質性上找,而不從質的規定(即大小)上去找。就像討論太陽是中午大還是早上大,是遠大還是近看為大。劉先生北大知名教授,完全在舞文弄墨,玩弄詞匯,沒有從哲學或政治經濟學角度去深入破解。也難怪,在沒有新聞自由的國度,是不可能有很好的政論文。隻有一些禦用文人,鳥槍火炮的水平,端的怎麽能捍衛共產主義事業。

歸根到底是黨大於法,而且至高無上的偉大光榮正確的黨是遠遠的大於法!

既然是共黨主動提倡“依法辦事”,那就是法製的社會。就應該法為天,黨為地。法比黨牛,法必然比黨大。也就是說任何人都不能淩駕法律之上。皇帝與庶民同罪。天王老子也不能開後門,該殺就殺,該關就關監獄。但是事實呢,不是如此。如果黨不說動郭伯雄,誰敢動他?習主席不發令,誰敢關押江澤民,李鵬?所以黨要幹什麽,都是對的,不需要法官判決。

此外,法律的製定和修改,也應該由人大,真正民選的代表充分討論的決定。而不是由黨的核心組織授意,幾百人黨中央委員會或者幾十個政治局委員研究後。在人大開會時走走過場表決了事。我們都知道人大常委會是橡皮圖章。由一黨專製製定的法律,並由一個專斷的獨裁者治理的國度,司法獨立不存在。“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和“依憲執政”,都是空話。不是畫餅充饑不實際,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伎倆而已,經不起理論推敲和實際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