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們持槍更安全嗎?
文章來源: 小思維2014-02-13 18:49:33


休斯敦殺人案引發了華裔要不要持槍的熱議。
這是一個好命題,答案也許不能統一。擁槍有好處,更有憂患。最重要的是擁槍人
得喜歡槍經常練,不能刀槍入庫,馬放南山。但是不鎖好槍,有小孩的家庭比較討
厭。同時夫妻愛吵架的家庭也不好使。有槍就要打呀,而且要有勇氣搶開第一槍。
 家裏有槍,就必須有拿出槍致他人於死地的決心。不然,就不要買槍。隻要雙方把
槍拿出來,那就是你死我活,必有一死才能使另一方安全脫險。對於心裏不喜歡槍
的人,勉強擁槍,就沒有太多用途。不僅嚇不住壞蛋,反而導致惡人先下手為強,
因此自己受到壞人槍彈的傷害。本來他闖入後,你拿錢買平安,皆大歡喜或不傷要
害。小偷小搶者也不願意殺人,避免更大事件。 休斯敦殺人一案,職業殺手可能性
大。謀殺為主,不是搶劫(現在隻是猜測)。如果想殺人的上門來,你就沒法防止,
除非你諸葛亮早有察覺。 因為,你不可能先把槍放在手邊,上膛再開門。那樣子,
你早就先動手了。 一方先拿槍出來,另一方沒有機會拿槍出來的。那也不是一個良
民百姓祈求的場麵。

其實美國法律對持槍權的解讀是含糊其辭的法案整出來的。致使持槍權的問題在美
國由來已久,爭論不休。擁有槍支是不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這被稱作是“最美
國”的憲法問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紀律嚴明的民兵作為保障自由州
的安全所必須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這條修正案在出台至今的
200多年來,對於“人民”這個稱謂究竟是泛指“普通的民眾”還是特指“民兵”一
直是存有爭議的,這就導致槍支管製一直是美國社會爭論最激烈,分歧最嚴重的問
題之一。當年似乎本意是不讓平民百姓持槍的。總的來說,美國對於槍支問題的辯
論,主要集中在如何管理而不是禁止。

一般來講,用槍的人要比常人野蠻一些。就是我們常說的膽大包天。而野性不是我
們民族的傳統,孔孟之道不提倡。家裏母親會常教孩子,放輕點,不要踩死螞蟻,
被人打了最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種教育使得人不是太鬧事,甚至有些唯唯
諾諾。相反看西方教育中狩獵打魚,爬山下海,冒險活動多不少,殺生似乎相對自
然,容易接受。因此一般的華裔轉型到持槍愛好者,尚需時日。自己持槍很不安全,
尤其有孩子的家庭,弄得不好,對孩子教育產生負麵影響。美國死在槍下的人確實
很多。也有純粹操作失誤,槍械走火傷人傷己。據說很多自殺的,家裏人為了遮醜,
警察為了省事,往往同意報告為走火事件。家暴,反家暴傷人的也不少。Adam Lanzaós
的母親有五條槍包括軍事用AR-15來福槍。就是這一位愛槍者親自解決了她的兒子並
飲彈自殺。Keith Ratliff也是愛槍專家,但他不是死於他自己的槍口,而是被一個
不知道的人(也許是他的好友)解決了。

所以,要是真的決定擁槍,社區治安狀況,家庭和諧情況,子女教育情況,都要事
先想好。有了槍以後,還要認真訓練,認真遵守有關槍械的法律和規則。而且有的
州(加州,扭腰)不允許任意日常持槍,而那些允許白日帶槍出行的州(愛達荷,明州
)恐怕又沒有必要帶了。

我也看見不少人倡導華人擁槍,認為有槍的危險性不比開車大,槍的複雜度不比開
車高,每年因為家暴,自殺,走火死於槍下的美國人(不算用槍犯罪的受害者),
比起每年因為憤怒行車,自殺,酒後駕車,行車事故死於車禍的人少很多。當然,
槍的作用,從整個社會層麵來說從適用性來講比不上汽車。但是統計數據顯示有槍,
死亡更容易發生。所以,擁槍有擁槍的理由,不擁槍有不擁槍的道理。一切要看具
體的人,具體的事,具體的環境。

*基本知識:持槍是受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公民權利,所有的沒有重罪記
錄的成年公民都可以持槍。但是憲法沒有規定槍支的類型,所以給聯邦和各州對於
槍支管理有不同的解釋。大多數州對非全自動長槍限製較少,通過即時犯罪前科檢
查沒有問題的可以立即買槍不需要注冊登記,也就是政府不知道誰有槍。購買手槍
的要求一般高一些,有些州需要登記。一些槍支法律比較友善的州,隻要交錢填表
再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查,基本上可以買到任何限製的輕武器(機槍,全自動步槍,短
槍管步槍,消聲器等)。槍支法律較嚴的州(加州,紐約州,伊利諾州等)需要考槍牌。
50個州中有48個州允許隱匿持槍(手槍上膛隨身攜帶),這些州中的大部分需要考持
槍證,合格的話一定要發證。沒有隱匿持槍證的話帶槍外出每個州的法律基本上都
要槍支空膛上鎖並和彈藥分開放在汽車後備箱或直接拿不到的地方。隻要合法,槍
支攜帶沒有什麽地域限製,坐飛機也可以(槍支上鎖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