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聽記
文章來源: muyan2012-01-30 10:06:07
為了了解小額法庭的審理情況,今年的五月二日特別抽出一天的時間到離中國城不遠的市法院13樓去旁聽審案。

原本就聽說法庭審理可以隨意旁聽,待我準時到達後發現果真如此。13,14兩層樓的各個開庭的房間可以任意去聽。有了這一權利雖然欣喜,卻又不知從哪聽起。找工作人員詢問,甚至跑回一樓谘詢中心打聽,竟然發現無人知道哪個房間審理什麽類型的案子。你可以根據原被告的姓名或案件的編碼查到某一案件在哪間審理,可你要是想聽某種類型的案子就猶如大海撈針,隻能在法官到庭前到每個房間去詢問書記員,書記員手裏有他那個房間當天要審的案件清單。結果我象個沒頭的蒼蠅似的兩層樓各個房間竄來竄去,最後終於找到了一處我想聽的關於Vice caché的案子,Vice caché 譯成中文應該是 `隱患`。我呢,正想聽聽關於房屋買賣後 `隱患` 的法律界定和責任劃分的案子。

幸好,法庭有半小時點名和宣誓的準備時間,慌慌張張跑了一圈的我最後終於可以在這天唯一一個`隱患`案的房間坐下來。定了定神,觀察了一下我的四周,發現周圍坐了不少的人,我當時就納悶:這個庭一上午隻一個案子,難道有很多同道--旁聽的?

過了一會,法官來了,剛才還與大家輕鬆對話的書記員立馬嚴肅起來,要求大家全體起立,待法官坐下後才許坐下。除書記員外,還有一名工作人員他們都著黑袍子,而法官穿著帶大紅領子的袍子,打官司的人也都衣著整齊,整個法庭一付莊嚴肅穆的樣子。

原告,被告各就各位。我的天,原告方一人,被告方十幾個人,一層層坐了好幾層。實際上旁聽者就本人一個。怎麽那麽多的被告?法官一一驗明正身我才明白,原來這些都是不同層次的被告,所以他們也坐了很多層。這棟房子的糾紛向上倒了六家賣方,最上麵兩家的買賣時間可追溯到三十年前,之所以截止在這一買賣,是因為在往上的賣家已不在人世了。這也太離奇了,一家買家找到他的賣家,一家家居然全找來了。如果一個人要為三十年前賣的,已幾經轉手的房子負責任,是不是有點天方夜潭。

原來,在房屋買賣之後,一旦出現法律界定的`隱患`,即便賣主居住時並不知情也依然是賣方的責任;如果賣方可以證明不是他造成的就可以追溯他的賣方,一家家好象無窮盡,可以直致房子的建築商。所以本案就追溯到無法再追的最後那一家。

法官正襟威坐,慈祥和嚴肅。先由原告陳述告狀的來龍去脈,法官隻是靜靜地聆聽,偶爾問一兩個問題。從象貌上看,原告是個移民,他平靜而又詳盡地介紹了他買房,驗房及後來因為裝修而拆地板時發現了房子被燒過的痕跡,地板下部分結構已被燒壞,房子的質量受到影響,裝修的預算需要增大。法官問:有照片嗎?有。有檢驗報告嗎?有。原告敘述完畢,將照片及資料經書記員轉手遞交法官。法官轉向被告,所有被告都是魁北瓜。第一被告給我的感覺有點吊而郎當,他隻是強調房子沒有失過火,從來沒有 。還東拉西扯地說了些別的,諸如哪裏存了些木頭啦,哪有個小門啦,我對房子不了解,聽了個稀裏糊塗,也不知道他想說什麽。後來他還說:`我手裏還有案例,我就不念了`。法官說:`念不念隨你,但是你為了保護自己可以念`。他還是沒有念。法官轉向第二被告,第二被告敘述了何時賣的房子,賣房情況及何時從誰手裏買的房子,買房情況等。後麵的幾任被告差不多都是這些內容,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說房子從未失過火。甚至有人說去市政府查過火災紀錄,這棟房子也從未有過任何記載。最後一家被告是一對老夫婦,他們一再強調這個房子有多麽可愛,表現出對房子很深的感情。他們說他們的兒子,現已成為一名律師,就是在這所小房子裏出生和成長的。

到了此時,法官問還有誰有什麽要補充的嗎?大家都說沒有。法官說:好,庭審結束,兩周後判決。

我可真替法官犯難了,這個案子怎麽判?判不是隱患? 原告好象有憑有據;判為隱患?判哪一家?又上哪查出誰是罪魁禍首。這個案子打破了我以前的看法。過去我的經驗認為,有理沒理法官麵前一辯則明,法官實際上是很容易判的,可這回卻讓我大跌眼鏡。

原告悄悄孤單地撤了。那些魁北瓜被告們和我這個不相幹的人還餘興未盡。給我的感覺他們很天真樂觀,他們相互祝賀,口口聲聲地沒問題了,法官心裏有數了……我還真不知道他們從哪裏看出法官心裏這個 `數`。我湊過去想和第一被告聊天向他谘詢一下他所提的 `案例` 情況,他不願理睬地敷衍了我幾句。我一看拿到了我想要的東西,他們的法律水平也不咋的,我也撤,溜進了另外一個審判庭。

兩周後,我打電話到小額法庭去問審判結果,正如我所預料還沒有判決,一個月之後打還沒有結果,果然難產。打了幾次之後,一直沒有結果,後來我也淡忘了這件事。直到寫這篇東西,想到應該給讀者一個交代,再次電話詢問得到的答複是:原告敗訴。

作為一個旁聽者,我不夠資格去判斷這一判決,隻是希望判決是公道的,不含種族歧視或其他因素,也不因為對方人多勢眾。公道是相對的,隻能希望人間多一些公道。這個法官與後來見到的法官相比,在審理的過程中是最為中立,看不出傾向性的。小額法庭為終審判決,不能上訴。

前麵提到旁聽了一個比較獨特卻很有趣的房屋買賣之後的隱患糾紛案。由於牽涉人比較多,可能相對複雜一些,因此在它的那個庭,一上午就安排了這一個案子。可其實審理的時間並不長。由此想到法庭的審理的一些細節想交代一下:

第一, 法庭上使用法語或英語,法官會隨著原告和被告及證人所使用的語言而在法語,英語之間變換。每個人都可以用其中一種語言發言,因此兩種語言常常混在一起。

第二, 在法官到庭之前,書記員點名登記的時候,會一本正經地請你發誓講真話和隻講真話。每個人都會說:我發誓。

第三, 法官會宣布一些庭審紀律,這些具體的紀律不是法庭紀律,法庭有統一的紀律,由另外那位工作人員維持。法官宣布的是他自己定的對涉案人員在審理期間的一些具體要求。這些要求因法官而異,各不相同。其實每個法官審案方式風格也不相同。有的以聆聽為主,有的則以發問為主;有的顯得慈祥些,有的顯得尖銳些。

第四, 一般地說,每個庭開庭日的上午和下午分別會安排數個案子,除非案件被視為比較複雜。涉案人會被要求同時到庭 (也就是上午的9H 和下午的1H)。書記員登記後,就座等候。在審理別人的案子時你就要很守紀律地,恭靜地聽著,一直到輪到你的案子的時候。

第五, 原告極其證人坐在法官的右手側,被告極其證人坐在左側。原被告準確的稱呼為要求人或起訴人和辯護人。在未經審理和法官判決之前是不能斷定孰是孰非的。

可能還有一些細節遺漏,總之雖然是數額較小(索賠金額在7000加元以下)的民事經濟糾紛的小額法庭,也不可以請律師,但依然不失其莊嚴和肅穆。

雖然每個人都宣了誓,可是當描述具體情形時,常常會出現兩個完全不同的版本,不然也就不用上法庭了。我這個愛較真的人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有人說了假話,違背了誓言。可是依我的感覺和經驗,這裏的觀念和世俗包括法庭上都並不追究,反而認為他有權給自己辯護,或更露骨地說他為了給自己辯護可以,甚至應當使出渾身解術,這是他的權利。你要是有懷疑或不同意見則需要你拿出證據來證明。在雙方都盡了最大的努力之後,誰是誰非就由法官一錘定音。這樣一來似乎每個人都有了充分保護自己的權利,但事實上則不盡然,你隻能靠你自己來保護自己,如果麵對強大對手,有專業人士做後盾,勢不均力不敵的情況下,保護自己也就成了空話,因為你的知識能力是有限的,對法律和司法的了解也不夠,何況有時取證也很困難。這就是有時並不是有理就一定能勝訴的關鍵所在。既然如此,發那個誓又有什麽用呢?好象僅僅是發誓而已,發完就拋到了腦後。

言歸正傳,離開了隱患案的房間,進入了另一個正在開庭的房間,這裏辯論正酣,雲裏霧裏聽了個半半拉拉。接下來是一家零售商店告銀行多劃走了兩筆款子的案子。原告也是個有色人種,還煞有介事地帶來了會計。囉囉嗦嗦,甚至哆哆嗦嗦說了半天也沒說清楚,雖有劃款憑據,卻不能證明是多劃的,隻是信誓旦旦,萬分委屈地強調銀行多劃走了他們多少多少錢。被告方銀行來了一位代表,從容鎮定地(雖然我覺得他臉有點煞白,好象也挺緊張的,不過那白也許是白種人的正常臉色吧)一一拿出劃款的理由和證據,清楚明了地介紹了事情的經過和緣由,證明銀行並沒有多劃當事人的錢。每筆進出前前後後非常清楚。法官就此事實又與原告核實一番。麵對銀行的言之罄罄,兩被告竟然無話可說,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嘟囔幾句誰也聽不懂的他們的母語。這樣的案子不用法官我也會判了,就象我在法庭旁聽記 (一)中所提的我關於法官判案其實不難的感覺。法官當庭宣判原告敗訴。稀裏糊塗,語言又不太靈光,會計也不大精明的原告嘟嘟囔囔,紅著眼睛走了。從事實和證據上,法官的判決並沒有錯,換成我也會這樣判的。可望著他們可憐的背影和委屈的樣子,我很難相信他們誣告銀行,難道他們搞錯了?一直錯到法庭上?因為之前有調解等各個環節。既然都挺到法庭上了,為何又如此不堪一擊?

十一點來鍾差不多各個法庭都結束了。去中國城飽餐一頓,還去做了做放鬆按摩小息了一會兒,又比那些原告被告還準時地回到了法院。先進了一個審理與保險公司打官司的房間。一想,據聞保險公司是最愛打官司了,而且是不打到底不罷休的架式,聽聽也好。恰巧又是一家我覺得口碑比較好的保險公司。隻可惜原告沒有到庭,寬容的法官允許多等了半個小時,最後終於因原告未到場而撤銷。作為被告的保險公司卻陣容整齊地來了四個人,一付不勝不歸的樣子。可惜未能大顯身手,不戰而勝。

接下來的案子比較有趣,原告是一個高高胖胖的年輕人,壯實的身材把西裝撐的鼓鼓的,帶著和他一樣體型卻小了幾號的十來歲的兒子,兩人坐在一堆兒,有點滑稽。被告則是原告買車的車行及保修公司,兩個公司各來了一個人。

一開始,法官先詢問原告上次為什麽沒來 (看來開過一次庭,而且沒被撤銷?)我來了!

沒有,你沒來。

我晚了半個小時,因為塞車,我當時也沒有辦法。我打過電話。你可以查你們的監控係統或電話錄音係統,你們這裏肯定有什麽係統可以錄下來或怎麽樣,反正我來了。

我們沒什麽義務去查什麽係統,去證明什麽,你沒準時到就是沒來。

小夥子還想爭辯,法官不得不說:你是來跟我吵架的嗎?

當然不是。

那在這裏聽我的還是聽你的?

當然聽您的!

聽到這裏,我還真為這個小夥子捏把汗,怎麽這麽楞頭青,法官還沒開始問案就跟法官頂起牛來了。

這個法官也是個看起來挺犀利,尖銳的老頭。他的話裏都帶有一定的意思,給人一種不是很好對付的感覺。好不容易把小夥子震住,法官開始聆聽原告的陳述。楞了巴幾的小夥子說起話來還是挺衝的。好在說的還挺清楚,沒有再和法官發生衝突。他是在被告這家車行買了加長型豪華車作做婚禮和貴賓服務的業務。在保修期內,也就是買了不久,車子出了問題,車行及保修商互相推諉,耽誤了小夥子的生意,最後竟一致聲明與保修無關,不是xxx(哪個部位,沒聽懂)的問題。小夥子後來一怒之下,找了美國廠家在加國分公司的技術部門進行鑒定,證明了確實屬於xxx的問題,在保修範圍內。他們為小夥子進行了修理,修理費2000多加元。小夥子最終將車行及保修商告上法庭,除向被告索賠修理費外,還出具了這一期間臨時雇車的費用及生意被耽誤造成的損失的證明,一並提出賠償。

聽完了陳述,法官落實了一些數據和資料,然後轉向被告,單刀直入地說:現在廠家確認了是xxx的問題,出具了檢驗報告,你們怎麽解釋?兩個被告分別嘰哩咕嚕說了一大堆,無外乎一些無關痛癢的細節,什麽何時接到的通知啦,立即派人驗車啦,驗出不在保修範圍等等……。法官說把你們的技術檢驗報告拿給我,對方竟說我們手中沒有,在技術人員那。我們不負責技術,隻負責客戶服務。那你們的技術部門的結論是什麽,他們的結論就是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不負責保修。

法官坐正了身子,用不高但很清晰的聲音說,下麵判決如下:

1. 鑒於被告無法提交正確的檢驗報告,判決被告檢驗失誤,理應支付原告車輛修理費xxx加元

2. 鑒於被告的失職,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經濟損失xxx加元;

3. 鑒於……,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此間租車費xxx加元

4. ……

法官的判決非常詳細,也很長,令我吃驚不已。不知法官在一直非常注意聆聽的同時何時整理出了這些條理和準確的數字。我心裏感到很痛快,盡管楞頭青一開始有點不敬,但法官先生卻大人不計小人過,嚴格按法律辦事,給那些不法的商家廠家以法律製裁。想必他們以後在想方設法拒絕客戶的合理保修時要小心點了。這也是為什麽在法製國家罪犯或欺詐變得更加狡猾,要想鬥倒他們就要有充分的準備和證據,因為在民事糾紛中是沒人幫你取證調查的。再就是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現,在你胸有成竹而又表達清楚的情況下,除非另有隱情或法官不秉公辦案,你將會無往而不勝的。當然這裏指的是在你有理有據又不需要律師的情況下,因為小額法庭是不可以請律師的。據說普通法院雙方都有律師的案件審理起來就要複雜得多。

還有一個步驟值得一提,就是法官在審理或判決前會建議,甚至有點強迫雙方去庭外協商,爭取庭外和解。這樣做是有一定道理的,通過辯論,雙方心中有了感覺,自知理虧或不能勝訴的一方應盡量爭取和解,特別是公司,可以避免有法庭不利判決的記錄。在開庭之前,一般也有一次法院指定調解員的調解會麵,除非你明確表示不要調解。調解雖然成功率不高,但人們一般不會拒絕,因為調解員是依法調解,為了達到調解的目的,他會依照法律盡力向你闡明你的不利之處,對你準備官司有一定的幫助。由此可以看出,民事糾紛以解決為目的,並不過分強調公正和判決。隻要雙方同意,有人如果願意花錢買個太平是完全可能的。但是,我這天聽的案子沒有一個協商解決了的,雖然雙方在法官的要求下都出去了,但不大的工夫全回來了,沒談成。真不明白,為什麽很多人在根本沒什麽勝算的情況下,特別是在雙方經過法庭辯論,是非曲直非常清楚的時候,依然不見棺才不落淚,居然又臭又硬,非要法官判決不可。更有甚者,聽說有些人法官判了也不執行,還需對方申請司法執行,司法執行的費用還得由他(敗訴方)出。經過與書記員了解,法官可以當庭判決,也可以事後判決。各個法官的做法不同。書麵的判決書會隨後寄達。

中國過去有句老話,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這句話也許不適合加拿大,但是在這裏打官司也是要有點錢比較好,錢多勝算就大。先不說基本費用,諸如給對方寄東西要發掛號信以保留憑證,對方不取時還要請負責司法執行的huissier來送,一封信要幾十加元,立案要交錢,請專家類的證人出庭需要費用,更別提律師的費用了,那是連談話都要按小時收費的,出庭收費更高,好的律師費用更嚇人。如果官司大些,複雜些,最後鬥的還是實力。在加上這裏的辦事效率,一個案子能拖幾年,甚至更長,有時真能把人從經濟上,精神上和體力上拖垮。雖然說有事不能忍,應當找個地方說理,不過打官司終歸是傷神費力的事,特別是遇到不講理又特能鑽空子的對手還會惹氣,甚至會輸掉官司。所以有些人寧願吃點虧選擇庭外和解。

值得慶幸的是,我那天旁聽的案子多數是比較簡單的,給人的感覺還是公正的,法官也是嚴肅的同時還挺和藹可親的。但願我這一天的所見所聞有一定的代表性。

聽了一天的`課`,感觸頗多。在法製的國家,一旦遇到了問題,有法院,有法律,有法官及律師……。但有了這些就解決問題了嗎?隻能說相對解決一些問題。(寫於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