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維護和平 ——藍月星雨譯 By Jeremy Brecher ZNet 2003.3.20 世界各地,不論政府還是人民都在要求聯合國大會根據《聯合維護和平》決議插手美國率領的進攻伊拉克的行動。美國慌忙預防性地向世界各國要求“避免”呼籲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別會議。下麵是美國在世界各國要求聯合國大會召開緊急會議之後竭力阻撓啟動“聯合維護和平”行動的清單。 1. 美國預防性封殺聯大會議 據智利報紙La Tercera披露,該國駐華盛頓的使館收到一封美國政府所謂的“非官方文件”,要求“把注意力集中在真正的,即將來臨的挑戰上,避免挑釁性的行為,諸如譴責性的安理會決議或者要求召開聯大緊急特別會議。這樣的舉動非但不能改變我們的道路,反而會使局麵更加緊張,在安理會和大會導致更深的裂痕。” 美國駐智利大使布朗士菲爾德證實發出過此信,說是希望“避免更多的外交麻煩”,他並透露向世界所有國家都發出了這一內容的信。 盡管布朗士菲爾德大使說智利在安理會的立場不會影響自由貿易協議,他公開批評了智利在最後一刻提出的給伊拉克更多時間解除武裝的建議。La Tercera的報道說在新聞發布會後,在被問到如果智利不支持美國將來是否會遭到報複時,他說,“我不否認或肯定任何可能性。將來自會有將來的答案。” 在巴巴多斯,來自外交渠道的消息說美國國務院向當局發出了一個緊急通知強調美國將參與這種會議的行為視做“敵視美國國家利益”。在牙買加,外交部的官員證實美國在昆士敦的使館轉達了來自華盛頓布什政府希望如果聯大召開上述會議牙買加最好不要參與的口信。外交部副部長富蘭克林對牙買加觀察說,“我的理解是美國使館聯絡我們拒絕支持聯大召開會議。” 2. 俄羅斯杜馬,以及許多國家,呼籲“聯合維護和平” 聯合國 外交官們告訴CNN,“不結盟運動的成員國—占聯合國成員總數2/3強的國家—討論了在《聯合維護和平》決議下召開聯大緊急會議。” 俄羅斯 國家下議院杜馬,“因美國和英國率領的對伊拉克的軍事行動”以226對101通過了要求俄羅斯總統尋求聯合國大會召開緊急特別會議。上院對此也持同樣的看法。聯邦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席馬格洛夫說,“召開聯大緊急特別會議是必要的。”國防和安全委員會負責人奧斯洛夫對“(美國)這一行動向穆斯林世界的擴張和加速國際恐怖份子的腳步”表示憂慮。工業政策委員會第一副主席沙提洛夫則表示,聯大會議可以考慮由於石油泄漏和油井著火對“陸地,空氣和水域”產生的嚴重生態災難而影響俄羅斯上空的大氣層。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現任116國組成的不結盟運動的主席國,譴責美國率領的對伊拉克的進攻“是侵略行為”。執行總理巴達維說,馬來西亞作為不結盟運動的主席國,“將與不結盟運動的成員國一道磋商尋找恰如其分的行動方法。” 印度尼西亞 印尼總統馬哈維提呼籲聯合國安理會召開要求美國及其盟國停戰的緊急會議。“如果行不通,聯合國大會應該召開會議討論這個問題”,馬哈維提夫人在一個內閣特別會議後說。 巴西 巴西總統達斯爾瓦說,“與包括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內的區域及世界各國領導人探討了召集反對對伊拉克采取軍事行動的各國首腦在聯大開會討論替代軍事衝突的可能性。”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議會民主黨領袖巴特來參議員要求政府引用377號決議(聯合維護和平)在聯合國大會提出伊拉克戰爭問題。“聯大應該授權,比如說,武檢團完成核查使命。絕大多數會員國投票通過的反戰決議會給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施加更多的壓力去考慮(自己的行為)” 巴基斯坦 在伊斯坦布爾召開的一個包括前空軍負責人和前外交部長的研討會上,發言者們倡議“這個問題應該被提到聯合國大會,而戰爭應該由一個2/3多數通過的決議製止。” 梵帝岡 梵帝岡司法和平委員會負責人,16年來一直擔任梵帝岡駐聯合國代表一職的大主教馬迪諾說聯大可以召開包括所有聯合國會員國的緊急特別會議,“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國家都可以發言和投票,國際社會的全體成員可以麵對自己的責任。” 英國 英國和平組織CND表示,“聯合國的權威被毀壞了。CND要求聯合國通過動用《聯合維護和平》決議召開聯大全體會議質疑戰爭而恢複自身的信譽” 婦女 數千名來自35個以上國家婦女組織的婦女在新徳裏示威,強烈要求“聯合國會員國運用他們的權利根據377號決議召開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別會議停止轟炸和避免災難”。在參加者中,有來自敘利亞,俄羅斯,中國,德國,瑞典,法國,加拿大和土耳其的婦女。 綠色和平組織 綠色和平組織的旗艦彩虹戰士封鎖了美國海軍海岬之角向伊拉克戰爭運送武器的航線。“綠色和平組織呼籲聯合國所有成員國阻止西班牙,英國和美國無視聯合國憲章私自發動對伊拉克的非法戰爭。” 綠色和平組織說,聯合國大會的191個成員國應該動用聯合國377號決議,即《聯合維護和平》決議,召集緊急特別大會。在日本,日本綠色和平組織呼籲政府提倡動用聯合維護和平決議。在華盛頓,綠色和平組織的示威者也要求動用《聯合維護和平》決議。 ***** 譯者附 聯合國大會《聯合維護和平》決議 http://www.un.org/Depts/dhl/landmark/pdf/ares377c.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