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兩種心態
文章來源: freemanli012020-06-01 09:22:55

感覺一個國家的製定憲法的人有兩種不同的心態:

  • 你們和我們
    •  探討和製定法律的“把自己包括在內”,“我們”(We the people)想過什麽樣的生活,建立什麽樣的國家。這類似美國,開國的人都是從自己的實際需求出發,然後製定憲法,我們需要如此如此保障自己的各種自由(宗教自由,言論信仰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等等),如此如此保障不要被人奴役和恐嚇,其他的事情,別人就不要管了。這種國家就是正常的。
    • 探討和製定法律的人“不把自己包括在內”,他們是為別人製定法律和生活方式,“你們”(Our People, 不是“我們-人民”,而是“我們的人民”)需要什麽樣的生活,“他們”自認是特殊材料造成的人,他們認定自己決不關心自己的生活,隻關心給“你們”(Our People) 建立什麽樣的國家,怎麽樣管理你們(因為你們是“我們的人民”,"Our People"), 這種都是集權的國家。這是有些人想充當上帝,在他們看來,要求自由是一種非分之想,“我們”就是來管理和領導“你們”的。我們是特殊材料,最後的結果都會發現特殊材料不特殊,而開始說謊,篡改原始數據。說謊不想被人發現和質疑,就要言論管製了。
  • 精神和物質,有形和無形
    • 美國的憲法不規定具體的、物化的目標,不會說我們在什麽世間一定要達到什麽具體的目的。大家隻是保證自由,在自由的天空下,各自發揮。
    • 而物化的國家的憲法會把具體目標放在憲法裏。這就混淆了國體和所有物的差別。誤以為如果達不到某個具體的目標,就國將不國了。這其實是完全無視了人的精神世界,把精神的自由放在了物質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