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非使然,更非想當然
文章來源: yfz94652015-09-04 12:38:47

自然非使然,更非想當然

 

“道法自然”也許是道德經裏最重要的名言。它是老子關於的表述裏最重要的話。可是,這句話的含義往往沒有得到充分理解,“道法自然”通常被解釋為,遵循自然規律。這種解釋隻能是俗解。為什麽?因為此解釋的弱點是,它隱含人與可以相互脫離;因為自然規律往往被科學認為是獨立於個體外的客觀規律, 或者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如果人外有,那麽就不成其為了。所謂“”就是存在整一的真理表述。因此從整一角度,人們必須引入“天人合一”的理念來詮釋。然而,“天人合一”之僅僅隻是語言的一種路標,它最終是指向一種精神境界。更進一步說,“道法自然”是被感知的,而不是被理解求證的。屬於言語道斷的範疇;它無法在靜中被把握。卻僅能在動中被感知。所以人們通常總是用否定法來形容。就像佛教中的不二表述,比如,心物不二,動靜不二,等等。因此,解釋“道法自然”時,合適的否定法就是:自然非使然,更非想當然。如果不用否定法,那麽,道法兩字中的字可理解為遵循的意思;而“自然”兩個字隻能靠人的直覺感悟了。也許人們應當在MEDIATION中去體驗什麽是“自”,及“自”是如何然的。任何使然都脫離了“自然”,因為它產生於“自我”的運作。佛教中常常形容自然如同有個“小人”在心中。基督教將此形容為進入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