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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麽多權利:
0.持槍自由。
1.言論自由。
2.遊行示威自由。
3.結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學術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保護。
8.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9.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10.自由行善。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12.組建工會,罷工自由。
13.立法. 行政. 司法相互獨立《三權分立》。
14.公路不收費。
15.生育自由…… 請問49年之後剩下什麽自由和權利?
不是有人說:中國人民都站起來了嗎?
而更令人費解的是:今天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美國,能盡情享受這以上 15項+持槍自由特權的不少華人竟依然有如下圖片的思維方式。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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