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麽多權利啊?!
文章來源: Suting2020-01-27 1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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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中華民國國民原來有這麽多權利:

0.持槍自由。

1.言論自由。

2.遊行示威自由。

3.結社自由。

4.出版自由。

5.學術自由。

6.信仰自由。

7.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保護。

8.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9.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10.自由行善。

11.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12.組建工會,罷工自由。

13.立法. 行政. 司法相互獨立《三權分立》。

14.公路不收費。

15.生育自由…… 請問49年之後剩下什麽自由和權利?

不是有人說:中國人民都站起來了嗎?

 

而更令人費解的是:今天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美國,能盡情享受這以上 15項+持槍自由特權的不少華人竟依然有如下圖片的思維方式。為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