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老遊:滅門案的警示意義
文章來源: 西風破2011-06-02 06:30:58

筆者外出四天後回家當晚寫了《與老遊商榷:凶犯杜安祥可以不可以被同情》,老遊在第一時間留言:對於杜凶唯一能做的就是繩之以法,其它的已無意義。

筆者當時沒有回複,因為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命題,一兩句話說不清楚,因此暫時擱置,今天專題反駁於下。

這起滅門案的主要嫌犯杜安祥之所以引起部分網民的同情,其實並不是這部分網民不明事理、不明法理、不辨是非,絕大部分同情者並不是同情殺人嫌犯,不是同情案犯的暴行,而是同情嫌犯案發前的不尋常遭遇和引發這樁案件的曲折因素

一件商業糾紛竟然釀成如此大的一樁血案,肯定有其發展過程。杜安祥,他不是血氣方剛的年輕人,這次事件也不是因為偶爾的糾紛一時興起而激情殺人的偶發事件。杜安祥肯定是經過深思熟慮才下了最後的決心,從他留給家人的遺書,我們可以想象他當時的訣別心情。一個52歲已過知天命年齡的人,拋下家庭孩子,鋌而走險,以極端的方式了卻他們之間的恩怨,這期間他要下多大的決心?

殺人是犯罪,不可饒恕。但是杜安祥不是黑社會,也不是有前科的慣犯,也不是入戶盜竊或者搶劫犯罪。如果沒有他們之間的商業糾紛所導致的原因,他與我們中間的任何一個人一樣,是個很普通的中年男人,是一個普通的丈夫,一個普通的父親。也許29日那天與我們大家一樣從電視上觀看皇家婚禮的壯觀場麵,可是他沒有,就在我們大家沉侵在皇家大婚的歡鬧場麵時,杜安祥上路了,隨後大開殺戒。

一個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中年漢子,為什麽會走向這樣一條不歸路?他為什麽會殘暴的殺害崔鴿全家?為什麽?

如同被害人全家的死亡一樣,杜安祥的這種行為不同樣能讓我們感到那種難以述說的痛心嗎?

所以人們有理由同情杜安祥。不是同情罪犯,而是同情這樣一個普通的人為什麽會成為這樣一個滅門罪犯,為什麽會以這種明知不可為的方式走向一條他自己非常明白的的不歸路。從他當天留下的遺書和當天的公共監測錄像來看,從他逃匿的方式來看,杜安祥顯然是有備而去。

隻有一個原因,那就是他咽不下這口氣。當然我們可以指責杜安祥太小心眼,不大度,為幾萬英鎊不值得,等等等等。但是,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行事處人的方式,很顯然,杜安祥不是那種很有錢的人,幾萬英鎊對於一個普通家庭的人來說,並不是一個很小的數目。對於有些站著說話不腰痛的人和那些家有萬貫的人來說可能不算回事,但是對於普通家庭這就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杜安祥原本不是那種無法無天的人,有了糾紛,他還是試圖從法律層麵上解決問題,他和我們大家一樣都知道這是一個法治社會。但是盡管法律連續兩次判決他勝訴,可是因為對方的計謀,法律卻並沒有保證他獲取他應獲取的利益,他那時的心情又是怎樣呢? 

因此,這個案件並不是像老遊所說的沒有其它意義,而是很有意義。這就是對於社會的警示意義,這個意義在於:

其一,任何人做任何事情,必須有誠信意識。商業社會最起碼的精神是契約精神,沒有誠信,這個社會將一團混亂,即所謂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

其二,不要總想著投機取巧,如果你不是黑社會,那你就必須按照社會的普遍價值去行事做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是自己的拿,不是自己的就不要去窺視;

其三,我同意老遊的一個觀點,既然打官司,就要輸得起,服從判決。但是這是老遊針對杜安祥說的,問題是如果被害方當初服從法院判決、不采取那種逃債方式,能有今天的後果嗎?

在上一篇網文後,老遊還有留言,說嫌犯自己遠擇沒完沒了的官司路,輸了官司就殺人,有家有小有店不珍惜,偏要往大牢裏鑽。

老遊,你覺得這句話說的合乎情理嗎?

是杜安祥願意選擇打官司嗎?

還是杜安祥就應該認栽,放棄他應有的得利?

或者在那個時候,杜安祥就不應該去尋求法律保護,而是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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