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確”,咱城其實該參與
文章來源: 文革傳人2020-10-06 21:41:56

“政治正確”,帽子很大。

許多情況下,是個“負麵詞”,過頭就是惡霸。比方說,那個“南加大”的教授因為在“英語授課”中用原始中文發音說“那個,那個”,聽起來莫須有的類似英語發音的 xxgger (對黑人的侮辱用語),而被“南加大”停職,就是“政治正確”走火入魔而成為惡霸的經典範例。

但是……

有些“政治正確”是合適的,必要的。比如華盛頓特區的橄欖球隊得名“紅人隊”,直譯是“紅色皮膚人”(印第安人)。那合適嗎?換個角度,能有球隊是“白人隊”(White Skin)? “黑人隊”(Black Skin)? “黃人隊”(Yellow Skin)?

就是。

咱城?

應該有優於咱國文化的“合適”華語文化(404少於咱國許多,不曾有人因發言而被實體入獄),“正確”而不“惡霸”。那你這個“文革傳人”傻冒能給出個具體例子來嗎?

正是本老漢要說的。

大家知道,咱城除了“首頁新聞”與“博客專欄”之外,還有許多“論壇”,而這些“論壇”恰是城中長住客人耗時最多的地方。這些論壇,每一個,都有個(或幾個)“管理人”。這個管理人的責任蠻大的,有“心理醫師”,“客棧經理”,“片兒警”,“清潔工”,“404原碼”,“客流責任人”,“百科全查”等諸多日常…… 簡而言之,無數的服務功能,而且無財入(“論壇管理”客串的幾個壇子除外)。

很公益的奉獻事兒。

不過,這個功能,咱城卻配了個很不合適的名稱,“版主”。

一旦“主”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愚昧野蠻荒謬“老湯”就飄味兒。與“共和國”的12個“基本價值觀”中的“民主,文明,自由,平等”相滑稽,與“合眾國”的“憲法第13修正案”相反差。應該改正,“政治正確”其實質是“文化合適”。

“文學城”可以一時沒文化,但一定要有探索“合適”文化的原始衝動。

 

後注:可用的去“不合適”名稱太多了。“版副”,“版富”,“版服”,“版協”,“版和”,“版辛苦”,“版公益”。就是“版警”也好,有一個“法”的元素在裏麵,“帶槍服務人員”,不順入一個等級文化。

後注2:各位“版服務”,您辛苦了。

後注3:什麽什麽“主”不是全該修正,車主、屋主,“私有製”基礎,無疑意。“自我意識”不能丟。就是城裏,“博主”、“帖主”也成,不涉“他人”的“自由意誌”。不煩他人與“公眾”的“主”都是“不壞主”,*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