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霞女士與辛普森先生的退休金問題
文章來源: 文革傳人2020-08-23 15:14:51

蔡霞女士,咱黨的“自我利益學校”(俗稱黨校)原教授。蔡女士此刻身在美國(“我們有一千條理由把中美關係搞好,沒有一條理由把中美關係搞壞”的那個“中美”的“美”)。

不久前,蔡女士被咱黨處罰,其中的一個具體罰項是被“取消相關退休待遇”。被罰的起因是蔡女士有一個聚會發言錄音被流傳於社會,其中說咱黨是“政治僵屍”,說咱黨“領袖”是“黑幫老大”,黨內從眾們都是“黑幫老大”的“奴才”。

蔡女士說他人與他群是“僵屍”、“黑幫老大”和“奴才”與被“取消相關退休待遇”是什麽關係?

這個嗎,其實涉及到了“厲害國”的係統“厲害”與美國的係統“不厲害”的根本區別。

先不說蔡霞蔡女士的被“取消相關退休待遇”問題,講個美國故事。

美國當代史上的知名“謀殺大案”,辛普森案(O. J. Simpson Murder Case),是發生在1995年美國加州洛杉磯的一個公開庭審的法律實施過程。長話短說,辛普森先生作為謀殺案的被告在該案宣判時被判“謀殺罪不成立”。但是,刑事案宣判後兩位被謀殺者的家屬把辛普森告上“民事法庭”,辛普森在民事官司中被判對兩位被謀殺者喪生負責,並被判罰支付被謀殺者家屬三千三百五十萬美圓的罰金。

三千三百五十萬美金。

因為辛普森是大球星與電影明星,他當時是富豪。未雨綢繆,老辛民事案開始前就有了準備,許多財產兩位被謀殺者家屬(此刻的債權人)抓不住。但是,有一大筆“財產”是無法“藏”的,就是辛普森的巨量“退休金”。據媒體估算,辛普森在“美國職業橄欖球球員工會”與“美國演員工會”的退休金如此之多,他在退休後能年入30萬美圓。

不過,手握法院判賠書的兩位被謀殺者親屬,也就是辛普森財富的法定擁有者,他們動不了辛普森的“退休金”。

為什麽?

“退休金”,是給上年紀後喪失了繼續勞動能力的人的一種預先“弱勢照顧”,所謂“老弱病殘”。而美國照顧“老弱病殘”是對被照顧者很不“厲害”的,有立法“Employee Retirement Income Security Act (1974)保護,用法律確定弱勢者----這裏是喪失繼續勞動能力的老年人----不被剝奪生存能力。這個法律保護的大多數人,沒有辛普森那多的“退休金”,多是些年入五萬美圓以下的“隔壁爺爺”們,順帶著,保護了辛普森這位富豪。

這是美國係統的不“厲害”,弱勢的退休老人生存力不被侵犯,連帶著讓辛富豪在法律判定對死人負責的情況下都不被侵犯。辛普森的大額退休金無恙。

然後有了2020年的蔡霞女士事件。

蔡女士曾被法律判定有對他人的財產賠償義務嗎?

沒有。

該給蔡女士的“退休金”有法律規定必須支付嗎?雷打不動?

倒也沒有。不過有慣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於是蔡女士被“取消相關退休待遇”。說不給你,就不給你,不然你能怎樣?

你姓蔡的說我是“黑幫”?我就給你個“黑幫式報複”看看!就這麽“厲害”。

怎麽能徹底的讓皇上不喜歡的非“正能量”類言論消失? 如果發聲者肉體性的不存在了,最徹底。第一個不存在了,第二個也不存在了,第三個再不存在了,從第四個到第一百、千、萬…….個就都嚇回去了。

黑社會,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