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的“罪”?
文章來源: 文革傳人2018-07-15 17:40:12

“沒有敵人”的劉曉波先生去世一周年了。直到他死,他對“社會”的“欠債”仍沒還清,在服他11年刑期的第九年。

劉曉波的“罪行”名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具體“罪行”?他認為咱國“憲法”可以修改,而且他可以起始這個潛在的修改,於是寫出了《零八憲章》,並找其他咱國公民參與他這個修改咱國“憲法”的“公民行為”。

“想”,“寫出”,“邀約”其他人企圖修改“憲法”,劉曉波被“判罪”前的行為。

企圖“修憲”,於是收獲“顛覆國家”罪,被判11年徒刑。

這問題就來了,“企圖修憲”是犯罪,那真把“憲法”給修改了犯不犯罪?

不犯。

2018年3月11日,咱國的“人民代表大會”最新一次把“憲法”給修改了,其中包括取消咱國“政府主席”任期限製的顛覆性“修改”。從3月11日至此刻(2018年7月15日),沒人因為那個“修憲”被咱國法律係統找麻煩。顯然,“修改憲法”本身並不是“犯罪行為”。

在這個最新一次“修憲”前,2018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這個“提交”的行為,和劉曉波先生於2008年找人在他的《零八憲章》上簽名有一些同質性,不過比劉曉波做的更“成功”些。截止至此刻,也沒人因為這個“提交”行為被咱國法律係統找麻煩。

同一個“修憲”,劉曉波有想法有行為但是沒有“提交”成,沒有造成對“憲法”任何的實質“修改”,是“犯罪”,被“判刑”11年; 而“提交”成功,並完成實質“修憲”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行為不犯法。

劉曉波的“罪”是不是很清楚了?

在咱國,“憲法”的變動,除非你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你隻要有想法並且有最初始的行為,就是“罪”。

劉曉波的“罪”。

盡管他“沒有敵人”,可是“敵人裏有他”。

謹以此文紀念劉曉波先生去世一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