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美國法院日前裁定一博主網絡言論構成誹謗罪
文章來源: tianfangye2011-12-17 02:50:25

美國法院日前裁定一博主網絡言論構成誹謗罪


來源: transfomrer2011-12-16 23:39:25[檔案] [博客] 舊帖] [轉至博客]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16次






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博客、微博等新興傳播模式的發展可謂勢不可擋。推特(Twitter)CEO迪克·科斯特洛在今年10月舉行的Web2.0峰會上透露,目前Twitter已經擁有了超過1億名活躍用戶,每日微博發布量飆升至近2.5億條。而據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錢小芊在出席第十一屆中國網絡媒體論壇時透露,目前我國微博用戶已超過3億。

盡管博客及微博作為一種傳播媒介,已經融入普通人的生活並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但是美國法院日前的一起判決,卻否決了博客作為媒體的資質。這一判決再次暴露了新興媒體普遍存在的一塊短板:缺乏公信力。

據報道,美國一位名叫克裏斯特爾·考克斯的博主去年在其博客上發表數篇文章,嚴厲指責投資企業黑曜石金融集團及其聯合創辦人凱文·帕德裏克,稱他們在處理一起破產案時行為不檢。博文一出,黑曜石金融集團立即在今年1月對她提起誹謗訴訟,指控她的攻擊性言論不屬實,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並引用了考克斯一篇博客文章作為例證。

雖然考克斯在法庭上辯稱,根據俄勒岡州的新聞“盾牌法”,公認傳統媒體的記者通常情況下應免於誹謗指控,也有權不透露消息來源,她自己的行為符合新聞保護法的相關條款,並未違法。但美國俄勒岡州地方法院於近日裁定,博主並非記者,不能免於誹謗指控,克裏斯特爾·考克斯博客上關於一家企業的言論屬於誹謗,需賠償對方250萬美元。考克斯說,這一判決可能對美國乃至世界的廣大博主造成影響,“可能關係到在互聯網上發文的每一個人”。

其實在美國關於博主是不是記者的爭論已經持續了多年,至今沒有定論。支持者認為能為信息的傳播提供平台的就可以稱為媒體,美國《連線》雜誌將新媒體定義為:“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傳播。”而反對者認為,博客、微博不像傳統媒體那樣能被監管,博主們缺乏專業的新聞從業人員素養。

因此,對於網絡媒介,現在人們能做的就是揚長避短,一方麵對其強大的傳播能力加以利用,一方麵要克服其公信力不足的缺點。如何減少博客、微博的負麵作用,加強其公信力也是世界各國都在思考應對的問題。韓國對博客的管理大概是世界上最嚴厲的,早在2005年10月,韓國政府就為加強監管,發布和修改了《促進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護法》等法規,為網絡實名製提供了法律依據,申請博客者必須填寫實名和真實聯絡方式。但是韓國情報通信部的官員也表示,全麵監管無論從技術或人力而言都不可能實現,自律才是網絡管理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