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與民主,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沒有完全集-權,沒有一點民-主的政權,也沒有完全民-主,沒有一點集-權的民主。
為什麽?
集-權和民主,都是一種社會管理的手段,不是目的,不是信仰。
如果把民-主和集-權當作上帝一樣來崇拜, 並且拿集-權來否定民-主,或者拿民-主來否定集-權,有三種可能的情況:
1。 頭腦簡單,不知所雲。
2。 沒有知識,不知集-權和民-主為何物。
3。知道民-主和集-權是何物,但為著自己的私利, 故意指鹿為馬,信口雌黃。
同時,集-權-和民主,都在發展變化之中。
一方麵,集-權裏麵不斷涅生民-主的因素。
另一方麵,民-主,又須臾離不開集-權。
所謂的民主,就是選舉一個代表去進行集權統治。
何時,何地,采取何種的民-主和何種的集-權,取決於當時的曆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等因素的製約。不是某個個人所能夠決定的。
一句話:沒有集-權的民-主,和沒有民-主的集-權,都是不存在的。
把兒地魔 很民-主,也很集-權。
隻有社會和整體的人的認識水平發展到某個水平,就有某種相適應的社會製度。
而且,社會製度的變革,是需要鬥-爭和革-命的。
因為社會製度的變革,必然造成社會利益分配的變革。
所以,階-級-鬥-爭,是社會變化的動力。
“民主隻是集權的一種方式,而不是各行其是,不是無政府主義”----網友遲延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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