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在讀大學的時候,有一次發生了車禍,在LA。車禍的情況是:我被旁邊一部車換線的時候撞飛出去,然後我又撞到另外一部停在路邊的小車。。。。。。。 沒多久我又轉到另外一個城市讀大學。某一天,突然接到LA法院的通知要我去法庭。。 我買好機票,當天穿一身背帶裙,一雙白球鞋,紮一個馬尾巴就去了。。 在法庭上一看,後麵椅子上黑壓壓坐滿了人。我身邊幾位西裝筆挺的大律師,有的代表撞我的一方,有的代表我撞人家的那一方,反正就我一個人沒律師。。 開庭了,法官是個白人老頭。他先疑惑地盯著我看看,然後說:你一個小毛孩兒在這裏幹什麽? 我回答:報告法官。我是被起訴方。。 法官楞一楞:你是學生吧?為啥不在學校讀書跑來這裏?你的律師呢?。 我回答:尊敬的法官,我沒有律師。我自己為自己辯護。(我那時窮學生還有錢找律師?)。 。。。。。。。。。。。。。 然後聽證會持續了好久,我陸陸續續按要求遞上法官要求的證據,書麵文件。。。。。我可是花了一番心血收集整理的。。。。。。 其實開庭前,我已經和另外2方的律師見麵磋商過好幾次了。3方在一家律師樓裏麵探討和解的可能性。。 。。。。。。。。。。。 結束後我飛回大學繼續上課。。 過了一段時間,就收到一張賠償支票,在那個年紀我從來沒有見過的大額支票。狂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