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邊緣性人格障礙”診斷標準 人際關係、自我形象和感情不穩定,具有顯著的衝動性;起自成年早期,前後過程多種多樣,具有下列5條或以上表現: (l)瘋狂的努力以避免真正的或想象出來的遺棄; (2)強烈而不穩定的人際關係,特點是從極端理想化到極端貶低他人之間搖擺; (3)身份障礙:對自我形象或自我感覺的顯著和持久的不穩定變化; (4)至少在二個領域方麵出現衝動性,有潛在的自我毀滅可能性,例如,浪費、性、藥物濫用、魯莽的駕駛、狂吞濫飲; (5)反複發生自殺行為、自殺姿態,或威脅、自傷行為; (6)由於顯著的心境反應而情緒不移定如心境惡劣強烈發作,易激惹,焦慮持續數小時,但很少會超過幾天; (7)長期的空虛感; (8)不合適的強烈憤怒,或難以控製的發怒,如常發脾氣、發怒、鬥毆等; (9)短暫的與應激有關的偏執觀念或嚴重的分離性症狀。 (第1和第4條不包括第5條的自殺或自傷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