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黃世仁早早就回家了。 我:今天沒出去瘋去,怎麽回來這麽早? 黃:法庭。 我:什麽?法庭?你幹什麽勾當了,被法庭揪去。 黃:明知故問,你忘了,一年前的那次闖黃燈。。。 Ao ,我想起來了,那次不巧被警察抓住的情景。。。。。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一年前的某個伸手不見五指(路燈下能看見)、黑漆漆的夜晚,在開車回家的路上,老黃突然想起回國朋友的囑托——每周替他取信。這周,還沒拿呢。 老黃要去給朋友取信,當時在車上的我說:別拿了,下次吧,今天太晚了。 可人家說順路。 取了信,開車從小區中出來,右拐進入主路。。。。 話說人要倒黴,喝口涼水都塞牙,此話不假。 前方不遠,有個十字路口,在接近路口的時候,交通燈變黃,人家沒停,就過去了。。。。 這時,警笛大響,一個騎摩托的警察把老黃攬下,開了 167 刀的罰單。 老黃對警察說:黃燈的時候不是可以過嗎,怎麽不行呢? 警察說:你的車速沒有快到不能停下來,但你沒停就過去了,所以給你開罰單。 。。。。。 老黃一直認為:在黃燈的時候,直行的車不是不可以走。。。。 交規明確規定:黃燈時,在你認為停車有危險的情況下,這時才可以把車開過去。。。。 俺別的不咋樣,可交規學的好,俺都提醒老黃 N 次了,盡量不要在黃燈的時候開車過去,可他從沒聽過我的。 不聽別人言,早晚要吃虧,這回應驗了。 因為給別人取了次信,又碰巧遇到了黃燈,外加正好被警察撞上,就被罰 167 刀,老黃有點鬱悶,拒交這筆錢,申請由法官來裁決。 一年後的今天,老黃去了指定的法庭。 根據老黃的描述,情況是這樣的: 違規到法庭去的人還真不少,先是有工作人員問:誰願意放棄裁決,直接交錢走人。 有一批人知道自己錯了,也不想瞎耽誤工夫了,不用法官判,直接交錢走了。 工作人員對老黃說:你可以先把錢交了,如果你贏了,再把錢退給你。 老黃不幹,想要交早交了,何必等到這會兒。 法庭上,老黃和警察都陳述了當時的情況。 老黃:到十字路口,車速快至刹車會有危險,所以過去了。 警察:你應該可以停住,但你沒停。根據我 26 年做警察的經驗,我估計的就像激光測速一樣準。 警察:那個路是五車道,黃燈停留 3 秒。 老黃:那個路是六車道,黃燈停留 5 秒,我不會闖紅燈的,完全可以過去。 警察:不管什麽情況,你的車速沒有那麽快,你可以停住。 。。。。。。 法官讓老黃拿出警察當時離的很遠,沒有看清的證據。 老黃說拿不出來,開車的時候不可能注意橫著的那條路上是否有個騎摩托的警察。。。。 法官宣判警察勝,老黃敗。 法官問老黃:你的年收入是多少? 老黃: XX 刀。 法官說:根據你的收入,不能給你減免罰款,你可以去交錢了。 。。。。。。 老黃去時,天降大雨,從法庭出來時,已雨過天晴。 。。。。。。。。。。。。。。
要問俺什麽想法,俺倒認為該罰,不然人總存僥幸心理,早晚要吃虧。 這樣的話,老黃以後開車會很小心了,我倒感謝警察這麽盡職呢。 當然,俺家老黃也沒有不爽,邊給我說,邊笑呢。 不是大事,有什麽想不開的。
201012 納蘭紅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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