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法“移民是趕不盡的,移民法本來就糊塗, 再不停地在加漿糊
文章來源: 華府采菊人2017-09-16 14:09:51
水朝低處流, 人往高處走。
建牆還可以打洞,攔公路還可以翻山越嶺, 隻要美國的工資比墨西哥高出那麽多, 他們就會撥一撥地越過邊界的。
美國不是有移民法嗎? 有位網友說得很對, 其實隻要執行移民法,問題就基本解決了, 問題就在這, 移民法從來就沒有真正地認真執行過。
移民法裏從來沒有過允許”非法“移民留居下來的條文, 倒有不少”但是“的例外,當然這都是些”政治原因“造成的, 比如蘇聯時代,移民法對蘇聯猶太人的”但書“是每年額外給予5000移民名額,為什麽? 一是和蘇聯搗亂, 那時的蘇聯領導政黨雖然毛主席不承認他們是真正的共產黨, 但老美不管還是要攪和的, 二是老猶在美國的勢力實在太大, 就是要幫助他們的猶太老鄉。
古巴, 自從卡大胡子登台, 前赴後繼的”鴿子“離開了”美麗的哈瓦那”雖然“那裏有我的家”, 移民法為和老卡較勁,規定來自古巴的“民”, 踏上美國領土, 就不算是“非法”移民, 也不占用每個國家的兩萬移民名額。
至於對中國,首先把台灣視為一個國家每年也是兩萬移民名額, 而香港則不算國家算一另外地區所以每年的移民名額是五千, 於是大陸台灣加香港則有四萬五千了, 不記得海峽兩岸抗沒抗議過這是“兩個中國的陰謀”, 但希望移民美國的兩岸人員, 似乎歡天喜地, 到底這就快多了嘛。
還有那古裏古怪的專門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國策--計劃生育法的亂,專門針對性地“一千五百”名因“反對計劃生育”而政治避難的名額, 不知這數目是怎麽算出來的,但這1500可不是像對前蘇聯猶太人和古巴怒投大海而來的大胡子那樣是二萬名額之外的禮物哦, 那是要計算到二萬移民名額裏的。
如此移民法的加了“但書”的執行,不是一團漿糊是什麽?
還有, 1986年的新移民法, 加了懲罰雇主這一條, 這是以前的移民法所沒有的新內容, 很好,但又加了個“但書”, 尋工者如果提供了假證件,就不是雇主的錯了, 因為雇主沒有責任也沒有本事鑒別證件的真假, 這不又加了一大坨漿糊?
在紐約時聽那些早期跳船的港台哥兒們說, 那時到了紐約, 唐人街附近的社會安全局肯定不給人隨隨便便辦社安卡, 但活人是不會被尿憋死的, 就跑125街哈林區的那個社安局去,那兒的魚目很能混珠,來自加勒比海的人個個都說是波多黎各的, 自然一申請就得給, 慢慢地幾乎就變成誰來申請都給了,華人不好騙說是波多黎各,但多去幾次準能辦成, 於是有個社安卡, 各式其他證件就都有了, 過一陣還是去哈林的移民局辦事處辦綠卡甚至直接到郵局辦護照, 街頭雜貨店搞個假出生證, 名字出生地點時間和所有證件一樣, 當然辦其他證件時出生地點說成南部一個什麽小鎮的小診所, 那時的美國人比後來的確是好騙得多, 這麽一來, 齊活, 一下就成美國公民了, 但注意別犯法, 進了局子, 條子還是查得出來的。
記得90年代初, 唐人街一小子競選啥公職,對方挖啊挖地, 居然找到這兔崽子的每一步作假記錄!結果記不得了, 但是重點是若他老老實實打工掙錢養家活口,誰也不會去刨他的底啊。

那個夢想法案, 同樣也是一種“但書”,既然有了移民法, 老老實實照直了執行不就結了?

就是這麽東一榔頭西一棒子地加“但書”, 移民法就成了一項無法正兒八經執行的玩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