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豔之死,警察錯在哪兒?
文章來源: x瀟瀟2024-04-13 20:56:20

  聖地亞哥華人女博士在自己家中遭警察槍殺,兒子訴訟警察局以庭外和解結束。女博士因拖欠物業管理費,被HOA拍賣房產,驅趕出戶。警察是去送法庭文件,結果激化矛盾把被告人槍殺了。我也是一名法庭送件員,給各種人送過法庭文件,可是沒有讓一個被告人遇難。我認為李豔被槍殺的悲劇是完全不應該發生的,她接到被驅趕文件情緒激憤屬正常,那位送件的警員處事精神狀態才屬於不正常。

  幾年前為了學習驅趕房客的法庭程序,我獲得了法庭送達文件的職照。近年來送過許多案子的法庭傳票,可以算一位有經驗的送達員。有人勸我別做送達工作!說:“這份工作很危險,要帶槍去的!”。還有人說故事給我聽:“那個送件人剛進入被告的倉庫,倉庫的卷簾門就被關上,他困在其中進退兩難,有人拿槍指著他……“ 。所以送達文件的人大部分是男士,壯年,西裔族群多一些,我純屬例外。這份工作讓我遇到各族裔和形形色色的案件,被告人也有情緒激動的。但我沒有受到任何傷害,智慧和禮貌是安全的保障。

  驅趕住客的法庭程序並不是一天完成的:先要送付欠款通知,再送法庭訴訟文件,再給5天抗訴機會,再通過法庭判決,再拿去警局排隊2個星期驅趕。2星期間,警察會上門幾次貼通知,給最後搬家期限,最後的日子警察上門,再給十幾分鍾,讓住客收拾重要物件離開。

  送法庭文件,律師會找專業人士送。找警察送文件太慢,有時候被驅趕的人見到警察就不開門。警察敲不開門就走了,三次不開門,警察就告原告送件失敗,另找送件員。

  說一次驚險的送件經曆:那是給一位年輕的非裔弟兄送傳票,關於孩子的撫養費。我在GPS帶領下向東行駛兩小時,到達一個陌生的地方已是黃昏。太陽變成一個黃溜溜的汽球懶洋洋地落到社區的盡頭,心情也隨之低落下去。這個社區的門牌特別混亂,剛看到58,隔壁就變成63了!我在社區轉了好幾圈也找不到那個62號,天毫不留情地全黑了!有幾個小孩在小道上騎自行車玩耍,他們給我指出好幾個關於62號的方向,我按照他們指的地方來回跑著,直到太陽全部消失,也就沒有看到62號。不知這裏的居民怎麽找到自己家門的?!

 太陽去睡了,7點多的時光像三更半夜。我不肯放棄,因為路途太遠,汽油費耗不起。今晚一定要找到62號!人們往往是在絕望的時候,上帝就出現了!我漫無目標地走向外牆邊的房子,居然看到了62 !心情又複蘇了!經過一番觀察才敲了門,不能打草驚蛇。

  我見窗內有非常微弱的燈光,就上去敲門“篤,篤!”一個非裔男子開門探出個腦袋。我問道“大衛在嗎?”

  那男子上下打量我,“大衛不在,他去Ontario了。”

“什麽時候回來?”我問,

“嗯……不知道呢,可能下個星期才回來” 他一本正經的說。

“哦,請問你叫什麽名字?” 我問道。

 “我是斯蒂芬,大衛不在。”他的眼睛望著我,有點空洞。我心裏盤算著,交給他轉達,還要等15天法院才可接收。我一定要找到大衛!“你知道大衛地址嗎?”

 “我不知道,他說有點事,暫時不會回來。” 黑兄弟隨口說的。

  沒轍!有點沮喪,可我不願意再跑一次,實在太遠!但又不知大衛何日回來,隻好亮劍:“這份文件請你轉交給他吧,謝謝!”我把文件遞過去,他轉身就要關門!我迅速把文件扔進房門,“砰——”一聲門被關上了。這老兄為啥突然那麽激動?可能就是大衛!

  他又打開門把文件扔了出來!“我不能接收,你不要把它扔在這裏!”

  我被忽悠,又怕萬一是我跑錯了門,這文件丟給陌生人也不行!我又返回來。月光清冷,我心慌亂,朦朧夜色中,我又望見那 62號清清楚楚!我對他說:“對不起,我把這文件放在門口,等大衛回來自己拿吧,謝謝你!”

  我把文件折好,恭恭敬敬放在62號門口。他居然還站著指揮我:“ 你把它放到遠一點的地方。”

 我怕激怒了他,拿著文件往後退:“好的,這裏可以嗎?這裏呢?……”隻要他答應,就是送達完成。我看他那緊張的樣子可能就是當事人,我輕聲說 “謝謝你啊,你叫什麽名字啊?”

  他說:“我是威廉。”剛才是斯蒂芬,現在是威廉? 我恍然大悟:“你就是大衛!文件給你!”我把文件放在地上轉身就走。這是職業行為。

  他忽然拿出手機對著我大聲喊:“我要拍下來,報警!你是誰?私闖人家!”

  我也回頭,打開手機對著他說:“好的,你拍,我也可以拍你。”正好拿個送達證據!照片也有,錄像也有了!然後拔腿就跑!才剛過8點,社區裏是一片昏暗,有些窗戶冒著鬼火般跳動的光芒,也許是電視機的傑作。我心更加恐慌!這裏的深夜如此沉悶,我要快點離開這裏!回想剛才那一幕真是後怕!如果他拿的不是手機,而是一把槍對著我,我就成了因公殉職的亡靈了。難怪人們說做這份工作要帶著槍!隻有警察送件會帶著槍,我們老百姓哪有天天帶槍出門的啊?

  回到車上我才深深呼了一口氣!任務完成!調轉車頭回家,肚子咕咕叫!才想起還沒吃晚餐,今晚這般辛苦,好想去大吃一頓!廢寢忘食的送達工作賺不到多少錢,卻豐盛了人生閱曆。

  再回到警察送件擊斃李豔的案子:第一,那位送達文件的警察帶著槍上門,李豔開門接收了文件,並承認自己是被告人 。這是送達員多麽幸運的結果!那警察轉身離去即大功告成!要知道被驅趕的人心情不會好,憤怒,憂患的烈火無處發泄,大喊大叫是正常之舉。可是這位警官卻叫來一大群警察破門而入,一定要製服她!把小事弄成大事,傷害無辜,造成永遠挽回不了的悲劇!

 第二,增援警員們是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強行衝入民宅。再盲目加大火力製服“襲警嫌疑人”釀成大錯。李豔在家中拿刀並沒有威脅他人生命,警察魯莽衝進她家,朝她發射豆彈槍,她被逼到臥室無處可退,最後她往門口跑,可能是想逃生,卻不知門外還有更多警員真槍實彈伺候!她不幸遭槍擊而喪命。事後大家都脫詞說李豔有精神病,可誰也沒有見過李豔“精神病”的醫院記錄。

  第三,如果李豔當時束手就擒,她將被戴上手銬,押送去警局監獄。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官司糾纏,還要花打錢找律師,也不一定能開脫 "抗警”的罪名。

  那位送達文件的警察,不負責任謊報軍情,喚來那麽多盲從的警員衝到現場濫殺無辜,他應該受到法律製裁!那4位不了解情況就亂開槍的警員,應該取消警員資格!這種魯莽瀆職的人擁有槍支會造成更多的災難,毀了美國警察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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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門了 文件給她即可

  憑什麽拿槍進入她家??

  “ HOA說前一天進去修理水管,李豔也拿著刀”這算今日警員闖進民宅的逮捕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