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苦的仆人(Ⅰ)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十三節至五十三章十二節
13我的仆人行事必有智慧(或譯:行事通達),
必被高舉上升,
且成為至高。
14許多人因他(原文是你)驚奇;
他的麵貌比別人憔悴;
他的形容比世人枯槁。
15這樣,他必洗淨(或譯:鼓動)許多國民;
君王要向他閉口。
因所未曾傳與他們的,他們必看見;
未曾聽見的,他們要明白。
五三1我們所傳的(或譯:所傳與我們的)有誰信呢?
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2他在耶和華麵前生長如嫩芽,
像根出於幹地。
他無佳形美容;
我們看見他的時候,
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
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
多受痛苦,常經憂患。
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麵不看的一樣;
我們也不尊重他。
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
背負我們的痛苦;
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
被上帝擊打苦待了。
5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
為我們的罪孽壓傷。
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
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6我們都如羊走迷;
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7他被欺壓,
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譯: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
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
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
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8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
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
從活人之地被剪除,
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9他雖然未行強暴,
口中也沒有詭詐,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
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10耶和華卻定意(或譯:喜悅)將他壓傷,
使他受痛苦。
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譯:他獻本身為贖罪祭)。
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
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11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
便心滿意足。
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仆得稱為義;
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12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
與強盛的均分擄物。
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直至最近,這段著名的經文仍幾乎普遍地被學者視為是一連串獨立的“仆人之歌”的第四篇,說及一位特別的個人,稱為“耶和華之仆”(Eved Yahweh)的故事,而甚少從它們現有的上下文來加以討論。另外三篇仆人之歌為四十二章一至四節、四十九章一至六節與五十章三至九節。討論的核心在於仆人的身分:他是古列、所羅巴伯、耶利米或先知自己?或指向一位理想人物,如摩西或大衛一樣的彌賽亞?或甚至這是關於耶穌的預言?
不過,情況卻已經改變了。今天的解經家強調本段經文與上文的延續性,並且研究其對仆人的描述,而不是他是誰的問題。首先來說,這是一位被蔑視與被拒絕的人;他要得到高升與得勝(五十二13),這觀念乃較早篇章中常見的主題:例“你這蟲雅各……不要害怕……我已使你成為有快齒打糧的新器具”(四十一14—15;參四十27—31)。發生在以色列的事會影響“許多國民、君王”(五十二15),這信仰是上文神學思想的另一基本元素(如四十九1,6),事實上亦可說是整卷書的基本元素(例二2—4)。一些禮儀的用語,如“洗淨”(五十二15;標準修訂本作“吃驚”;參利十四7),“尊重”(五十三3—4;參利七18,標準修訂本作“算他什麽”),與“贖罪祭”(五十三10;參利七1一5,標準修訂本作“績愆祭”),自然地連結於剛論及的上文(五十一1至五十二12)的群體哀歌、救思神諭與禮儀指引。
最後,“仆人”一詞先前曾用過十一次,除了一次之外,所有的出處均明確地用來指以色列或雅各;即是說,是指上帝的百姓,在失敗與受屈辱之時,卻為上帝所揀選與迅即被救贖(四十一8—9,四十二19,四十三10,四十四1—2,21,四十五4,四十九3,6)。在這十次中的兩次是出現於稱為仆人之歌的經文(四十九3,6),正如第十一次的出處(四十二1),似乎是指古列(參注釋)。另外亦應注意“他仆人”一詞出現於五十章十節,而其意是指先知自己,由此亦使第三首仆人之歌(五十4—9)可能在某程度上屬於自傳式的。這些經文成為了理解這首偉大詩歌的基本背景,它們都是有關係的。
故此,在所有以賽亞式“仆人”中最著名的這篇經文中,有屬於以色列的描述。但亦有一些描寫是關於五十二章七節的使者,和五十章四至九節的先知——仆人,他們像他一樣,都是沒有名字的。我們不需太多的想像力,便可以像作者一樣看見他的使命是在流亡中安慰他的百姓,與帶給他們好信息,故他變成了這些篇章中的使者與先知,以致這些經文中的痛楚與入神的經曆,在某程度上反映了先知自己的經驗。本段經文的內容是關於壓迫之後的公義、藉著受苦而得的赦免、與羞辱之後得到高升的可能性;此啟示同時適用於作者和聆聽的以色列人;也同時適用於個體與集體的身上。按這意義來說,基督徒在此詩中看見耶穌的原型與他們自己的救恩,這解釋沒有過於其本意所能承擔的。
第十三至十五節,幾乎直接借用自第六章描寫仆人高升的語言來引進主題。“當烏西雅王崩的那年”,在先知的異象中,上帝自己“坐在高高的寶座上”(六1);而在此他的仆人“必被高舉上升,且成為至高”(13節)。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從第六章至五十二章以賽亞式傳統的連貫性;同樣的詞句再次出現於五十七章十五節(標準修訂本此次作“至高至上者”)。但這亦清楚地顯明,這是超越以往一切的新啟示:藉著仆人受苦與高升的一生所顯明的榮耀,可與上帝的榮耀相比。此種思想的方式,是連接在五十二章七至十節中上帝的得勝與登基;及五十二章十一至十二節的“新出埃及記”,這是超越常人之想像力的。
第十四至十五節,同樣強調即將發生事情的新穎性,正如四十三章十八至十九節的名言:“不要記念從前的事……看哪,我要作一件新事”。“他必吃驚”(標準修訂本)是一個聰明的建議,廣泛地被現代解經家們所接納,亦配合此上下文,但此調在希伯來文中頗為普通,一般解作“他必洗淨”,例如在麻瘋的宗教禮儀中(利十四7)。同樣的詞亦用於更屬靈的經文,像一篇赦罪的禱告(詩五十一7),與一個盼望以色列新生活開始的信息(結卅六25)。這會使此宗教禮儀的意象顯得更加適切。
本詩的開頭是以第一身單數寫成(五十二13—15),因為上帝在此介紹其仆人,正如在四十二章一節一樣。但五十三章一至六節卻是以第一身眾數寫成,好像是由合唱團所唱出,他們視其所敘述的故事為他們自己救恩的故事。本段共分為兩部分。首部分描述受苦與誤解的情況(1—3節);第二部分的內容是有關醫治與赦罪的(4—6節)。受苦基本上是肉身的:仆人的容貌受損,他是如此醜陋以致幾乎不能辯證其人形(2—3節;參五十二14)。他的苦楚被形容為痛苦與疾病,正如約伯的病一樣(例伯二7—8,十六6—17,十九17—22)。當然他的痛苦象征著所有痛苦的種類,“痛苦”與“憂患”(標準修訂本),同時亦是肉身的苦楚。但一個人受著疾病傷害,因著生瘡而容貌受損,或某種的傷殘——均如受苦者本身一樣是不可識別的——這些意義本身就是夠尖銳的,不需進一步的闡釋。第三節的用詞,重複於第四節之中,其正常意義為“痛苦”與“疾病”。
仆人的受苦亦是社會性的:他是被社會遺棄的人,他又如約占一樣(例伯三十章)。第三節的“人”是不尋常的字,暗指地位高的人。他亦是在禮儀上不潔的,正如麻瘟病人一樣,如果“尊重”一詞在此像在利未記七章十八節(標準修訂本作“算為……”)一樣,具有技術性的意義。
本段第二部分的醫治與赦罪(4—6節)尚不能應用於仆人自己的身上,他的報償將會稍後才至(10節及下文)。這些都是應用於群體身上:“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5—6節)。在此結合了兩個觀念:先知去做或準備去做像摩西所做的,替其百姓受苦(申三26,出卅二32);贖罪日的代罪羔羊,因著“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十六22),而將赦罪帶給群體。對此不需要問這是如何可能,或這是如何作成:說話的是上帝子民的群體,他們隻是在敘述在他們中間替代別人受苦的經驗。
受苦的仆人(Ⅱ)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十三節至五十三章十二節(續)
本詩(7—12節)的另一部分與上文有緊密的照應,而它亦是分為兩部分,首先是對仆人受苦的描寫。此次是以壓迫與不義的用語來描寫:他被加以誣告,像普通囚犯般被處死(7—9節)。他的無辜被加以強調(9節),而再次地,宗教禮儀的語言繼續出現,如羊羔被牽到屠夫那裏的意象(參耶十一19),以及在第二部分,把他的一生解釋為“贖罪祭”(10節)。此受苦全是上帝的計劃:“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10節)
第八與九節似乎說到仆人被處死與埋葬。但在詩篇中,死亡、陰間、下坑與相同的表達不是常按字麵意義來解釋:它們亦可指極端的危險或受苦(例詩十八4—5;賽卅八17)。不過,“與財主同葬”(9節)一語似乎為這記載增添附加的細節,好像要說明他真的死了。有些學者發覺在此提及“財主”是十分意外的,並代之以“暴君”或其他相仿的詞。但“惡人/財主”的平行並不是不可能的,特別是當我們記得在第三節中,對他予以藐視與厭棄的“人”所帶有的貴族含意。
無論怎樣,仆人所受的極端痛苦,甚至死亡,基於信心的一次飛躍,可以被解釋為上帝的旨意。這主題從本書開始便為我們所熟知;隻是在第一章(4—6節)與其他地方(例十5—6,四十1—2)的受苦是該當的,但在此卻是不該受的。先知作為舊約的一位作者,正進入新的領域,但實際上他說,不管怎樣,群體正經曆醫治、赦免與公義,正如贖罪日一樣(利十六22)。神聖的介入為他們成就了他們不能做成之事:就是除去他們的罪,使他們的痛苦,變成盼望與醫治的來源。詩篇五十一篇十至十七節提供了相若的例子,但卻沒有其他舊約的經文可以看見此種思想方式的發展。這是如此不可思議以致馬太福音甚至引用第四節於完全不同的處境中(太八17)。本段經文的整個意義,要待彼得前書才得以獲得賞識。而保羅則在沒有提及以賽亞書五十三章下,發現基督受死的真理:即“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9)。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一節,在這一首詩中,比其他任何一節更清楚表達從受苦至高升的轉變,從勞苦工作變成有異象與滿足的人生。其詞義可解作“(因著)從其心靈的勞苦,他必看見與心滿意足”。希伯來文本身是十分清楚,並使人想起詩篇十七篇的一節(見15節):
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麵,
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
在第十一節,根本不需如標準修訂本般加以意譯,或引進“看見”的對象,雖然死海古卷的其中一卷以賽亞書有“光”一字,而新英譯本與耶京本均依此翻譯。我們亦無需討論死亡與複活的含意是否應按字麵意義來解釋。這是舊約聖經的其中一篇明顯論及替代受苦的經文,單是為了此原因,我們已有理由預期會遇見一些沒有先例的觀念與意象。
本詩獨特地揉合了先知、祭祀、禮儀與神學的思想方式,與在以賽亞書巴比倫章節中的高潮位置,與其對上文的延續性,這些均使它難以被總結。但如果我們想到有一位願意為其百姓受苦(出卅二32)的先知,像摩西率領“新出埃及記”(五十二11—12),又有一位祭司,為歸回錫安的行程而施行潔淨(五十二11),和最重要的是我們熱切地相信上帝的能力,他可以從受苦中帶出救恩——這一切全是我們已遇見的被擄主題的典型——那麽作者的意向可能較為顯明。
在主前六世紀中葉發生了兩樁街知巷聞的政治事件,可能導致在他心中形成此信心的飛躍。首先,是被擄君王約雅斤於主前七六○年獲釋,這具有十分重大的神學意義,正如我們所見,於列王紀下與耶利米書末,都提及此事。其次,我們在四十四章廿八節與四十五章一節的討論所提及的,古列的登場,在主前五四七年第一次對巴比倫的優勢提出真正的挑戰,這亦給予流亡者新的盼望。這些章節中,救恩神諭與讚美詩背後的真正動力,必定是出自它們自己的以賽亞傳統,以賽亞書眾詩歌中含意最深的這一篇,亦不能例外。以賽亞的信仰是孕育於主前八世紀到六世紀被擄至巴比倫期間,以色列的先知運動,故此他的信仰,是在聖經的傳統上留下的印記。相信上帝的能力,不是因著證據,而是不需要證據而相信;這樣的主題我們可追溯至第一章耶路撒冷“忠信之城”獨處於荒廢的世界中,及第七章以馬內利預言(“你們若是不信,定然不得立穩”)。這些都是長期處於危機、戰敗與屈辱之時代的結果。在被擄的時期,他們得勝地表達同樣的主題:上帝的仆人被高升,其受苦被轉化為醫治與赦免的源頭。
有關曆世曆代的猶太人與基督徒如何回應此首關於受苦仆人之歌的故事,是既長且複雜的。例如,在一個重要的古代猶太版本中,最開首一節(五十二13)的仆人,被認同為“彌賽亞”;但在五十三章三、五、七至九節,受苦卻是由他轉移至群體。故此仆人以較傳統的方法來拯救其百姓脫離困境。此改變亦有理由是產生於猶太教與基督教分裂之後,當時基督徒壟斷了本經文。無論如何,重要的是在規定經常在會堂裏頌讀的多篇以賽亞書經文中,本文並非其一;而對基督徒來說,本文在所有舊約經文中,卻被視為他們相信耶穌基督拯救性的一生——死與複活的主要經卷權威。對於他們來說,仆人就是耶穌,被人藐視與厭棄,在控訴者麵前無聲,不公正地被定為死罪,埋在財主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裏。本詩亦提到其受苦與受死的救贖力量,當然也提到他的複活和升到上帝的右邊。正如我們所示,開首的經節幾乎暗指此耶和華之仆的神性。正如一些以賽亞書的經文被用來指向耶穌的出生(一3,七14)與他早期的工作(九1—12),這首詩被抽離其古以色列生活的處境,卓越地用來豐富與闡釋基督徒對耶穌基督生、死與複活的回應。韓德爾的彌賽亞頌隻是許多類似這樣的熟悉例子之一。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