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幾點:
文章來源: shparis2021-04-16 11:54:39

1. 買賣房產的第一個25萬(joint 50萬)免交稅,這個房產必須是你的家,而不是投資房、出租房之類的。所以我下麵說的那個例子是免不了的,因為海外房產如果是“家”的話,你要在你賣前的5年中有2年是居住在那兒的,才符合可免25萬或50萬的條件;

2. 我這朋友是已經賣了才發現要交巨額稅。如果是事先知道肯定會想辦法怎麽合理合法避稅減稅。所以你們說的那些方法在此案中不適用。但這不等於說你們說的不對,隻是不適用此案。我寫出來也是提個醒,如果還沒賣,賣以前做好各種谘詢再下手。但有時這是不以你的意誌為轉移的,突發情況之類的,也不是每個人在國內都有可托之人的,牽涉到大筆錢財,操作起來總是很麻煩的。我也不是稅務律師,隻是幫朋友做個泛泛的研究,我自己也學到新知識。

3. 我又學到的新知識是:你說這樣,被人聽進去是那樣,已經被偷換概念或偷換主題了。那就沒得討論了,因為已經不是一回事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