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是在第一次不久之後,其實跟警察沒有直接關係。俺泊車在一十字路口,起動時沒注意後麵一輛車趕黃燈,被那車掛上拖了好幾十尺。警察來了,說是他的路權,給了俺一張罰單,沒有具體數額,隻有Guilty不Guilty的選項。俺不服,勾了Not Guilty就把罰單寄出了。
不久,給我來了法庭聽證的通知。俺去了,沒有法官,隻是一法官助理,說可免掉俺的點數,但要交百把塊錢。俺不服,說是他為了搶黃燈,超速行駛。俺已付了保險給他修車了,俺自己的車都沒人管,還要罰款,這不Fair。法官助理說,那隻好上法庭了。
又過了一段時間,去見了法官,陳述了俺的意見,法官看俺是第一次(看來上次確實沒留下案底),就Pass了俺。
免了點數,沒付一分錢,又上了法庭見識了美國式司法,很有成就感。
哈。。。
沒過了兩月,在Local又被警察逮住了。俗話說頭回生二回熟,這次俺一點也不緊張,停下車打開車門就要出來。
隻聽警察一聲大喝: Freeze!Stay in car! 俺隻好不動。警察近來,一看俺不像是嗎啡鴨,臉色就溫和了許多,說你不能出來,要是你有槍,給我來一下怎麽辦?你超速16邁,這樣吧,我算你9邁。
如果擱現在,俺一定不會再理論了,但在當時,哪有那麽多冤枉錢付?
於是俺又去了法庭,這回直接就見法官。法官問你幹什麽的?答曰:xxx學校的學生。法官說:那你們學校不是有律師嗎?為什麽你自己來?回去找律師!
二回跟律師一同上法庭,律師先跟我說:你這情況我可以幫你把點數免掉,這罰款你還得出。俺心想:上回俺自己就搞掂了,這開不起律師樓的律師真是沒用?!
結果猜怎麽著?當我們站在法官麵前,還沒輪到律師開口,法官先說了:警察的計速雷達那天出了問題,當天開的罰單統統作廢。
鐺!小錘一敲。Case dismissed.
哈。。。
事不過三,從那天起,Virgin Luck 就跟俺 ByeBye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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