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2020),於2020年11月3日舉行,是美國第59屆總統選舉。 美國總統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總統選舉製度為選舉人團製度,根據現行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美國總統任期為4年,可以連任一屆。 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將在以唐納德.川普為代表的共和黨與以喬.拜登為代表的民主黨之間展開。 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同時,眾議院435個席位,參議院33個席位也會進行改選,以產生第117屆美國國會。 美國總統大選是美國政治生活中的關鍵點,它決定了美國的政治發展方向,尤其是弗洛伊德事件引發的種族騷亂,更加加深了共和黨與民主黨之間的對立和種族之間的鴻溝,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決定著美國的主流政治傾向是繼續向左轉還是向右轉的關鍵分水嶺。 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對世界未來將有著深刻的影響,因為美國日益抬頭的孤立主義政策等不確定因素,將影響到全球的地緣政治、國際貿易和區域穩定,所以也是全球矚目的一次大選。 影響總統選舉因素很多,【圍爐夜話】將從聯邦體製、選舉製度、兩黨政治、經濟走向、族裔分布、宗教傾向、工會和女性,搖擺州選情分析等層麵,全方位、多視角,深層次的展開全麵分析。 【圍爐夜話】將以紅(共和黨)藍(民主黨)兩營競選策略和選情發展,進行沙盤推演,對誰能獲得2020年總統選舉做出準確預測。 政治:政,指的是製度和秩序,治,指的是社會狀態和治理方式。 權力:指的是影響和支配政治的能力。 權利:指的是在法律框架下實現自身利益的力量。 利益: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權益。 美國華裔的當前任務是獲得自身應該得到的權利,通過爭取權利而獲得利益。 華裔的後續任務是尋找戰略同盟,通過同盟的力量來獲得權力,並且通過同盟獲得的權力,來達到我們期望獲得的權利。 誰是我們華裔的敵人,誰是我們華裔的朋友,這是華裔當前的首要問題。 請跟隨【圍爐夜話】,一層層的撥開美國政治迷霧,一點點看清美國政治版圖,一步步分出敵我態勢,一局局演繹選舉發展趨勢。 期待幫助朋友們找到心中的敵我。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聯邦共和製,聯邦指的是國家體製,共和指的是政治體製。 美國剛建國時從1776年-1787年實施的是邦聯製度,1787年製定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後國家結構形式為聯邦製。 邦聯是國家的聯盟,聯邦是聯盟的國家。 美國是由50個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5個自治領土和外島共同組成的聯邦。 聯邦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各聯邦組成單位(州)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這些機關與中央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聯邦有統一的憲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範圍內,各聯邦組成單位(州)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 聯邦是國際政治的主體。 聯邦政府享有征稅、舉債、鑄幣、維持軍隊、主持外交、管理州際和國際貿易等權力。 州政府享有征稅、州內工商業和勞工,組織警衛力量和維持治安,教育等權力。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國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國政治製度的法律基礎。 1776年由13個殖民州代表通過的【獨立宣言】宣告了美利堅合眾國成立。 1777年通過的【邦聯和永久聯合條例】是一部聯合各殖民地的簡單約法。 1787年製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開啟了聯邦憲政之路。 美國憲法規定: 1,國會的權力,眾院的人口比例製和參院的各州平均製,議員的條件及任期。 2,總統的權力,總統人選資格及選舉方式。 3,聯邦司法權。 4,各州的權力和義務。 5,通過憲法修正案的程序。 6,憲法是美國最高法律。 美國憲法的重要原則: 1,分權製衡原則,以三權分立的形式,保證了權力不會被壟斷。 2,政教分離和軍政分離原則,避免政府被宗教和軍隊所左右。 3,憲法至上原則,保證了憲法高於一切法律、法規,並且規定聯邦法院擁有違憲審查權。 美國憲法對中央和地方關係確認: 1,聯邦成為真正的國家。 2,中央和州的權力都來自人民。 3,中央和州的權力範圍由憲法規定。 美國憲法的特征: 1,權威性,其權威的核心就是政府的製約和監督,如果一旦發現政府違憲,就會遭到憲法的彈劾。 2,穩定性,美國憲法製定230多年,雖然經曆了27次修正案,但是其基本精神和憲法框架保持了完整性和持續性,美國憲法規定的修正案程序,為憲法的穩定提供了可能。 美國人心中有兩個信仰:一是信仰上帝,二是信仰憲法。 美國人最喜歡兩本書:一是聖經,因為聖經指引靈魂如何安放;二是憲法,因為憲法指導社會如何形成。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美國聯邦和州都擁有各自的立法機構。州法不可違背聯邦憲法。 聯邦的立法機構是國會。 合眾國國會(United States Congress),是【美國憲法】規定的立法機構。 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立法權歸國會,行政權歸美國總統,司法權歸聯邦法院。 美國國會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國會的主要工作: 1,立法,國會是最高級的立法機構,製定法律,以及聯邦預算、醫療保險改革、槍支管製、以及戰爭與和平。 2,代表,議員代表所在選區或州選民的意願和需求,提出議案或對議案作出表決。議員代表國家和選區選民兩者之間的共同利益。 3,服務,議員要幫助選民處理具體事務。 4,監督,確保和審查執行機構執行法律。 5,公眾教育,通過聽證會等形式向公眾提供影響。 6,調解,在通過各種法律時,盡可能滿足各種利益集團的要求,在獲得多數利益集團支持過程中,建立民眾對國家的支持。 國會的權力: 1,征稅、貸款、州際和對外貿易、移民程序、發行貨幣、建立法院係統、維持軍隊、鎮壓叛亂、宣戰。 2,規範選舉人團、推翻總統的否決權力。 3,提出美國憲法修正案。 國會權力的限製: 1,不得立法確立國教。 2,不得限製宗教與言論自由。 3,不得通過任何剝奪公民權力、沒收財產的議案。 4,最高法院負責判斷國會的行為和法律是否合乎憲法。 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 眾議院是美國的下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擁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是至少有一名議員。 眾議院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製。 眾議院議長(Speaker of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是美國眾議院的首席,主持美國國會議程的權力核心人物。在美國總統繼任順序中,眾議長是繼美國副總統(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後的第二順位繼承人。 眾議院是一個比較貼近民意的人民議院,與代表各州利益而不太受大眾情緒幹擾的參議院相互製衡。憲法規定法案須經兩院批準方能通過。 眾議院的主要權力: 1,立法,能夠起草和通過法案的立法機構之一,其起草的法案需要經過參議院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2,稅收提案,憲法規定“所有將增加稅收的法案應由眾議院首議。” 3,推選總統,在沒有總統候選人取得選舉團多數支持的情況下推選總統。 4,彈劾官員,憲法授權眾議院因“叛亂、貪汙或其他輕重罪行”而彈劾官員。眾議院可經簡單多數表決通過彈劾案,但須經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定案。 5,發動戰爭,國會兩院均有發動戰爭的權力。 國會通過法律允許未成主州府的屬地選舉代表:哥倫比亞特區、關島、美屬維京群島、美屬薩摩亞等屬地委任代表和波多黎各居民代表,可以參與辯論,並且在委員會中參與表決,但不得在大會中投票。 美利堅合眾國參議院(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國國會兩院之一。 參議院是美國的上議院,美國各州在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 參議院共有100名議員,任期為六年,每隔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的席位。 美國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但是沒有參議員資格,隻有在參議院表決平手時為了打破僵局而投下關鍵一票,否則不得投票。 參議員名額較少,任期較長,議員不太受大眾和輿論情緒幹擾。 參議院擁有比眾議院更廣泛,更具政治影響力的權力: 1,立法權,參議院是國會兩院能夠起草和通過法案的立法機構之一,其起草的法案需要通過眾議院的投票表決才能生效。 2,同意權,憲法規定總統任命人事,須得到參議院同意才可出任的政府內閣閣員、聯邦行政部門首長、駐外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聯邦法院法官。 3,批準權,憲法規定總統在批準條約時須得到參議院建議與認可。 4,彈劾複審權,憲法授予眾議院彈劾聯邦官員權力,參議院有複審權,有罪判決須三分之二議員多數通過。 5,發動戰爭權。 美國是聯邦製,聯邦主要的權力在國防和外交,其他事務的權力主要在各州。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以及在憲法基礎上建立的法律。 由於憲法規定聯邦政府隻能行使明文規定的權力,所以聯邦的行政權力是被美國憲法限製的。 州政府與聯邦政府不同,州政府可以行使沒有明文規定的所有權力。 所以州立法機構為了有效控製州政府權力,必須將所有限製規定,全部寫入州憲法。州憲法隻要得到州選民大多數同意就可以製定或修改。 除了內布拉斯加州是單院製議會外,其餘各州均是由參眾兩院組成。上院為參議院。下院有些州稱為眾議院,有些州稱為代表院,還有些州稱為立法大會。 州議會主要職責: 1,製定法律。 2,批準預算。 3,確定司法部門負責人。 4,監督州政府工作。 美國憲法規定聯邦法高於州憲法,凡是與聯邦憲法、法律和條約相抵觸者,一律無效,這項規定確立了聯邦法在美國立法體製中的地位,解決了聯邦法在各州實施的法律問題。 州的立法權限: 1,管理州內工商業。 2,建立地方政府。 3,保護健康、安全、維護道德。 4,批準憲法修正案。 5,舉行選舉。 6,改變州憲法和州政府。 聯邦與州都可以實施的立法權限: 1,征稅,2,借款,3,設立銀行和公司,4,設立法院,5,製定和實施法律,6,征用財產,7,興辦公共福利。 紐約州議會(New york State Legislature)為兩院製,參議院由63名議員組成,共和黨團控製。眾議院由105名議員組成,民主黨控製。 美國聯邦行政機關是由人民選舉的總統為最高行政首長,副總統輔之。 政治體係通常是由上而下,中央政府淩駕於地方政府之上。美國獨特的曆史條件導致美國的政治體係是由下而上的架構體係。 美國憲法限製聯邦政府權力僅限於一個州無法單獨行使為限。例如稅收、財政、國防、外交、鑄幣等權力。 美國各州不是國家下設的區劃,州本身就是一個國家,美國是由這些州聯合組成的聯邦主權國家。 美國行政區劃架構分為四級: 第一級為州(State),美國共有五十個州。 第二級為縣或郡(County),也有例外,如紐約州下屬紐約市使用行政區(Boroughs of New York City,例如皇後區屬於縣級行政區)。 第三級為鎮區(Township),包括勘查鎮區,行政鎮區,特設鎮區。 第四級為社區、村(Community,Village等)。 哥倫比亞特區即為首都華盛頓市,不是一個州,在眾議院僅有一名無投票權的代表,在參議院無代表,但是在選舉人團中有投票代表(3張票)。 聯邦政府的經費來源: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社會安全和醫療福利工資稅、煙、酒消費稅、房地產遺產和贈與稅、關稅。 聯邦政府由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等15個行政部門,以及包括中情局、郵政局、航空航天局等20多個獨立行政機構組成。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是聯邦的最高雇員,美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武裝力量總司令,根據美國憲法而設立,行使憲法賦予的行政權,總統每屆任期4年,連選連任不得多於2次。 美國總統、副總統必須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 行政權,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各種工作,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等機關首長(須經參議院認可),以及其他數百名聯邦政府高級官員。 立法權,總統可以否決任何國會通過的法案,但是國會兩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總統的否決權將會被推翻。總統可以通過向國會提出各種谘文(國情、預算、經濟等),提出他認為必須的立法。 司法權,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也可以提名任命聯邦法官。總統擁有對聯邦罪名赦免權。 軍事權,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總司令,可征召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選擇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要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會擁有更大的權力。 外交權,總統是處理外交事務的主要官員。 美國國務院(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是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外交事務的行政部門,前身為外交部。 國務卿(Secretary)是國務院最高行政長官,直接對總統負責。是總統外交政策主要顧問,負責製定美國政府的所有外交政策。 常務副國務卿下轄六位副國務卿。國務顧問是國務卿和副國務卿的特別顧問。 美國司法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負責保障法律的施行,維護美國政府的法律利益和保障法律對美國公民平等。 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直譯是總法務官(可以比喻為美國政府的首席法律顧問或者首席律師),美國沒有檢察院,所以司法部長就是聯邦總檢察長。代表美國聯邦的法律利益並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代表聯邦行使起訴檢查權。 司法部管理的聯邦執法機構包括:美國法警、聯邦調查局、聯邦監獄等部門。 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是美國國內情報和安全機構,也是美國主要的聯邦執法機構,在司法部的管轄下運作。 FBI不僅是美國聯邦調查局縮寫,還代表著該局堅持貫徹的信條:忠誠(Fidelity)、勇敢(Bravery)和正直(Integrity)。FBI隻向憲法宣誓效忠。 FBI 是一個行政機構(Agency),隸屬於司法部。但通常總統並不能幹涉FBI運作。雖然FBI需要向總統匯報,但如果總統對FBI的具體運作提出了命令,則有可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問題。所以總統(傳統上)不直接對FBI下令。 而FBI雖然有權力進行調查,起訴的權力則完全在司法部(聯邦或州)的掌握之下。而總統則擁有豁免權,即使司法部決定起訴某人,總統也可以豁免該人,豁免可以在審判之前或者之後進行。 司法部雖然有權起訴,但是,真正決定法律的權力卻不在司法部。而在法院。美國最高法院掌握有最高權力。最高法院以降有巡回法院和地方法院。通常當司法部決定起訴的時候需要從地方法院開始起訴,然後經由法律程序來裁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一切未經審判的人都是無罪的。 聯邦調查局職責主要在美國國內,但是也在海外從事秘密活動。 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CIA),是美國主要情報機構之一,主要任務是公開和秘密收集、分類國外政府、公司和個人,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麵的情報。 中情局沒有執法權。 聯邦憲法允許各州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在州界之內的事務隻歸州政府管轄,州與聯邦管轄權有重疊,聯邦在各州履行職責時,通常基於兩級政府之間合作,而不是由上而下的命令。 州政府的權限: 1,確定教育標準和公共教育資金來源。 2,建立和維護交通運輸網。 3,創建州立大專院校。 4,頒發商業和職業執照。 5,建立並監督非聯邦法庭和刑事司法係統。 6,負責公共安全。 7,簽發結婚和離婚證書。 8,簽發登記出生和死亡證書。 9,管理針對低收入和殘障人的州立保健、住房和營養項目。 10,管理州立公園和其他娛樂及環保用地。 11,主持和核實選舉、包括聯邦官員選舉。 12,指揮州國民警衛隊(執行國家使命除外)。 州政府的經費來源:個人所得稅(43個州,有7個州沒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州銷售/營業稅(45個州,有5個州沒有州銷售/營業稅)、煙、酒消費稅、商業和職業許可執照費、抽獎彩票、聯邦政府撥款。 州長是州的行政首腦,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一般任期4年,州長的權力主要有: 1,任命副州長、秘書長、檢察長、審計長、司庫等以外的其他高級官員。 2,對執行法律和各級行政部門的工作進行總監督。 3,管理本州財政。 4,掌握本州武裝力量,州長是州國民警衛隊的名義統帥。 5,負責與聯邦和地方政府聯係。 6,行使減刑和赦免權。 州法院一般分為三級: 1,地方法院,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審法院,行使有限的司法權。 2,縣或地區法院,中級上訴法院。 3,州最高法院,審理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 根據憲法的規定,州政府不是聯邦政府的下屬;各州享有自主權,沒有服從聯邦政府的責任。但是,當聯邦憲法或聯邦法律與州憲法或州法律相抵觸時,州憲法和州法律必須服從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 作為美國聯邦體製中的主權實體,各州有自己的憲法、民選官員和政府機構。 憲法保障各州政府由民選代表組成。州政府一般具有與聯邦政府相同的結構,每州有一名經選舉產生的州長,有一個獨立的司法體係以及一個由民選產生的立法機構。 州權是一切權力的源,州以下的市、鎮、特別區政府,統稱為地方政府。州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間都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 聯邦政府是州政府的委托機構,聯邦負責對外,州負責內政。 縣(County)也譯作郡,是美國主要的第二級行政區劃,置於州之下。 縣政府職責:環保、司法、執法、登記土地和出生死亡、舉辦選舉、保留記錄(契約、合同、個人信息等)、維護道路、維持治安、維持司法與監獄係統,管理社會福利項目等。 縣通常是地方政府最具包容性的單位,美國人口中89%由縣政府提供服務。 縣是州的派出機構,隻對州負責(相當於我國過去的專區)。 洛杉磯屬於縣、市交叉並存,例如洛杉磯市提供警察、消防等公共服務,土地測量和戶口登記則由洛杉磯縣負責。 美國已經從一個農業社會發展到一個高度城市化的國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鎮或城郊,所以市政府在美國行政體係中是非常重要的。 市政府比州政府更加貼近人民,管理著一切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事務,如警務、消防、衛生、醫療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產等。 市(Municipal)通常在縣管轄之下。 市政府的類型一般都有一個中央政務委員會、一位行政長官負責管理城市事務。 市政府大體可以分成三種:市長-議會製、委員會製和議會-經理製。 市是自治單位,直接接受州管轄,跟縣沒有相屬關係,市直接從州議會接受憲章,由市議會進行監督。 紐約市 紐約市屬於紐約州下的一個市。 美國一般市在縣(郡)下麵,但是紐約市比較特殊,因為紐約市要大於50個州中的41個州,紐約市下麵有5個縣(郡)。 紐約市歸紐約州管轄,但是紐約市擁有五個行政區(Borough),而每個區(縣、郡)都對應到紐約州行政區劃下的一個虛級郡。 紐約市政府屬於市長-議會製政府,紐約市長由選舉產生,任期4年,負責該市行政。 紐約市議會屬於一院製議會,議員由各選區選舉產生,每個選區各自選出一名議員,共51名。 法院係統包括2個市法院和3個州法院。 紐約市政府負責教育、懲戒機構、圖書館、公共安全、娛樂設施、公共衛生、供水和福利服務。 鎮(Town),低於縣的政府設置,鎮政府負責維持管理區道路交通。 鎮和鄉村政府是縣政府的下屬政府,沒有成立市的地區歸縣管,交稅給縣,由縣提供公共服務。 迪隆規則(Dillon's Rule):地方政府不僅設置和廢止完全取決於州政府,而且其所具有的一切權力也都來自州的明確授權。 雖然美國各地方政府遵循自治原則(Home Rule),但是這一原則確立必須在州政府和州議會允許,寫入州憲法情況下,才能得以實現。 例如左翼無政府主義者和ANTIFA、BLM組織在西雅圖成立的所謂國會山自治區(Capitol Hill Autonomous Zone),從憲法角度講,就是一個非法的政府,不可能實現。 迪隆規則明確的指出:城市自治體在起源上,在權力和權利上,一概來自於州議會,是州議會給予城市以生命,沒有前者,後者沒有存在可能,州政府可以創造,因此也可以廢止。 美國司法體係分為聯邦法院和州法院兩大係統組成,適用各自的憲法和法律,管轄不同的案件和地域。 聯邦法院係統由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組成。 州法院由初審法院、州上訴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組成。 美國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構不分,聯邦總檢察長即司法部長,為總統和政府的法律顧問,監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聯邦最高法院審理重大案件時,代表政府出庭,參加訴訟。檢察官受司法部領導,配屬於各級法院。 美國聯邦法院(Federal Judiciary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部分,可分為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 普通法院分為三級:地方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 專門法院有:破產法院、稅務法庭、國際貿易法庭、聯邦權力申訴法院、軍事上訴法院、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退伍軍人權力上訴法院。 附屬機構有:聯邦司法中心和美國裁決委員會。 聯邦區法院(U.S.District court),是聯邦法院係統中的普通初審法院,每個州至少有一個聯邦地區法院。無論民事還是刑事案件都是向此類法院提交,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和海事法三類。 聯邦地區法院主要審理涉及聯邦事務的案件。例如反政府刑事犯罪和跨州(國)案件等。 聯邦上訴法院(U.S.Courts of Appeals),在聯邦法院體係中,一共有13個聯邦上訴法院,也叫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ircuit Court)。它包括12個巡回區和1個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 第13個巡回審判區的上訴法院叫聯邦巡回法院,主要負責以聯邦政府為被告的案件,擁有國家上訴管轄權。 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對所有聯邦法院、州法院和涉及聯邦法律問題的訴訟案件具有最終上訴管轄權,以及對小範圍案件具有初審管轄權。 最高法院擁有對包括【美國憲法】在內的聯邦法律的最終解釋權,但僅在具有管轄權的案件範圍內。 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組成,其中有三名女性,一名非裔,一名拉丁裔。法官均是由總統提名,並且需在參議院投票通過後方可任命。 法官一旦獲參議院確認任命,法官享有終身任期,他們無需服從政黨、總統、參議院的意誌來審判。 美國共分為13個巡回上訴法院,其中每個上訴法院均由最高法院分配一個巡回大法官。 法官通常分為傾向保守派、溫和派或自由派的法律哲學和司法解釋。每位法官都有一票投票權,每個法官的投票都透露了法官的政治思想信仰及背後的哲學或政治態度。 因為最高法院法官由具黨派背景的總統任命,提名須經由參議院通過任命,所有參議員均具黨派背景,所以大法官提名和任命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 左翼自由派政黨和團體希望通過最高法院來重新解釋憲法,實現他們的政治議程和目的。 右翼保守派政黨則希望通過維持最高法院的多數,來保護和捍衛憲法,特別是大法官對憲法的解釋權。 目前共和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有5名,民主黨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有4名。 美國州法院係統(State Court),各州根據本州憲法和法律設立的法院係統,與聯邦法院平行,並且相互獨立。一般分為三級:初審法院,地區法院(中級上訴法院),州最高法院(州法律的終審法院)。 初審法院(Trial Courts),進行審判和采集證據的法院,分為普遍和有限管轄權。 普遍管轄權的初審法院就受理的訴訟標的不同分別叫做郡縣法院、地區法院、高級法院和巡回法院(包括民事爭議和刑事指控)。 有限管轄權法院,通常稱為特殊低級法院或者次級法院,主要處理小額索賠、交通案件、離婚訴訟、子女監護和遺產檢驗等。 上訴法院(Courts of Appeals),每個州至少有一個上訴法院(重審法院)。上訴法院不受理新案件,不審查事實問題,但是審查法律問題,隻有法官,而不是陪審員有權對法律問題做出裁決。 上訴法院發現初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明顯錯誤,才能對事實問題提出質疑。 州最高法院(State Supreme(Highhest)Courts),在紐約州最高法院叫上訴法院。 州的最高法院判決是審理的終局,隻有州最高法院的判決涉及到了聯邦問題,聯邦最高法院才能將其推翻,重新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