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體的根本缺陷--論民主的原罪(七)
文章來源: 玄野2013-02-04 03:22:04

民主政體的根本缺陷--論民主的原罪(七)

玄野

七 民主政體的根本缺陷

民主政體有兩個必然缺陷,首先,民主是屬於享有民主權利的團體的良好體製,沒有民主權利的團體將遭受傷害,甚至會逐漸毀滅。其次,民主隻在人們比較熟悉的價值觀念上有效,對於人們尚未普遍認識到的價值理念,民主不可能有何作用。典型的,奴隸社會中奴隸的權益就無法得到保護,再好的民主機製都無法完成這個任務。因為民主的底層基礎是具有民主權利的人各自維護自身利益,而不是從仁愛出發來實現社會整體人類整體和生命整體的圓滿。在民主社會,即使有聖人出來,也難以維護沒有民主權利的個體的利益。首先,社會的道德背景是自私自利的;其次,即使人們能夠體恤他人,因為一般人在物質層麵的掙紮中對切近的利益糾葛看得清晰而重大,對遙遠的利益糾葛看德模糊而渺小,所以即使大家能夠公平看待自己和別人的利益,也無法通過自己行使政治權力來維護沒有民主權利團體的利益。

現代社會的問題比奴隸社會更加深入嚴重,在於對其他生命和自然界的維護。人類之外的生命在現代社會的地位,就象羅馬共和國時期的奴隸的地位一樣,它們徹底沒有表達自我權益訴求的能力和權利。在民主盛行的時代,人都在為維護自身利益而搏鬥,不可能顧及到其他生命的利益。人際關係是平等的,人與其他生命的關係是不平等的。但是,既然同屬生命,生命必然在某種層麵上具備平等關係,你不可能象對待一粒麥子那樣對待一隻即將破殼而出的烏龜,你也不可能象對待一粒沙子那樣對待一粒麥子。而在民主體製下,這些生命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為你即使賦予了它們這個權利,它們也沒有表達的能力。而現代社會的發展卻已經達到了在生命平等層麵上影響這些生命的地步。不是說要保護每個生命,而是說一個種群甚至一個物種的生存權都已經因人類的縱欲而被剝奪了。生命的平等權益必須在未來的世界秩序中得到體現,而民主憲政完全沒有解決這一困難的潛力。人類社會在科學上的長足進步,和在技術應用上的過度超前的爆發性發展,與人類在信仰哲學以及政治體製方麵的停滯不前形成巨大的裂差,人類如果不及時彌補這一裂差,災難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