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洋違背了奧運精神還是商業誠信
文章來源: 玄野2012-08-02 06:35:46

於洋違背了奧運精神還是商業誠信

玄野

昨天的奧運羽毛球女雙小組賽最後一場比賽中,包括於洋/王曉理組合在內的八名選手消極比賽,遭到取消奧運參賽資格的處罰。羽聯和奧委會的處罰理由是四對組合的消極比賽違背了奧運精神。之後遭受損失的韓國和印尼在第一時間提出申訴,中國代表團卻在猶豫斟酌後表達了對組織管理方這個處罰決定的充分尊重,聲明放棄申訴,而且進一步在國內的頭號媒體上嚴厲譴責消極比賽的做法。消極比賽應該禁止,但主辦方與中國官方的上綱上線卻是邏輯混亂道理不清。

現代體育比賽不再單純是勝負的爭奪,因為與商業的千絲萬縷關係,變得比較複雜。首先,奧林匹克運動員要代表國家民族表達和平與友誼的奧運精神,通過和平的方式展示民族自尊與榮譽;第二,運動員應該體現人性美,有拚搏超越與身心和諧一體達成最高境界的審美意蘊;另外,要對關心熱愛這項運動的觀眾負責,以便使得這項運動得到長期的大眾支持,有益於賽事的長遠發展。

從賽事整體情況上看,於洋消極比賽不可能是自作主張。其中即使沒有教練方授意,也絕對會有以往慣例的支持和教練方的默許。從比賽安排看,於洋贏得比賽將在決賽之前提前麵對中國的另一對選手--世界二號種子。於洋所說的保存體力的確可以解釋其行為,而更關鍵的原因恐怕是要保證自己能夠和同胞會師決賽,保證冠軍的更大把握。這種做法不是自私,而是對比賽全局的把握和對國家榮譽的忠誠。為了國家榮譽而沿用既往策略,出事之後,官方將責任推給運動員個人,並且在媒體上表達了官方維護奧運精神的崇高境界。運動員得到榮譽有國家一份,得到恥辱卻隻能自己承擔,這到底是冷漠自私還是無恥下流?在公道人性與冠冕堂皇之間,哪一個更加高尚?

當然,作為上一屆奧運會的主辦方,主辦國在賽事運作中的辛苦與壓力感同身受。在這樣一個背景下表達對主辦方的支持可以理解。但是,作為中國奧運代表團的管理者組織者,他們的第一任務是什麽?絕對不是理解主辦國的苦衷,而是保護在賽場上奮力拚搏的本國運動員。中國代表團置自己運動員的權益於不顧,哈巴狗一樣地配合主辦國和國際奧委會,是極其無恥的行徑。

奧運主辦方對運動員的違背奧運精神的指責同樣不值一駁。奧運會不是職業比賽,不存在職業道德問題。運動員合理分配體力,采用適當策略以期奪取冠軍,是她們自己的權利,她們的目標是爭奪冠軍,理論上並沒有對觀眾負責的義務。這就象足球世界杯中的小組賽末場,球迷們買了昂貴的球票,隻想一睹梅西風采。然而馬拉多納認為出線無虞,為保存實力偏偏要讓梅西做九十分鍾板凳。你能說阿根廷隊違背奧運精神嗎?當然,於洋做得過分,需要懺悔,應該向所有觀眾表達歉意,但這跟奧運精神沒有關係。保證比賽的觀賞性是職業球員的道德,卻不應該是非職業球員的道德。非職業球員打球主要是來拿冠軍的,球打得再精彩,卻因提前透支體力而丟失了冠軍,都會在回國後遭罵。職業球員和賽事組織者的關係是簡單清晰的,一方付款另一方保證比賽的觀賞性。奧運會卻不一樣,運動員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隻是大家在許多方麵的默契保證了比賽的成功,運動員的金牌原則無可厚非。觀眾付款,組織者收錢,保證比賽的觀賞性是組織者的職責,應該通過賽製來達成。至於運動員,參賽國以及賽事主辦方在內部達成一定形式的責任互擔默契,以保證各項體育運動長期的良性發展,那是同舟共濟原則,而不是道德原則。

一個佛教弟子被人偷了佛龕,於是斷言稱那人汙了佛像,是辱聖行為,號召所有佛教徒群起而攻之。你認為這樣的人是合格的佛教弟子嗎?(注:並非真有其事,隻因佛教寬容,不會造成不必要的爭吵,故以此為例。)如今這倫敦奧運會的組織者們同樣手段,因為運動員的自私行為毀了自己的財路,使得奧運會的組織壓力劇增,傷及羽毛球運動的財源,於是輪起奧運精神這專利性的道德大棒一通猛砸。不過,公道自在人心,如今這信息發達,民意表達無所不在,你覺得他們是在維護奧運精神還是在詮釋資本價值和權力威風?

奧運會舉世矚目,舉辦方承受巨大壓力,保證成功不容易。中國代表團力爭世界首位,捍衛國家榮譽也唯險唯危。這些大家都理解,都不是為了一己之私,但是你們這些當權者能夠理解付出最多的運動員嗎?動不動就操起道德大棒,你們自己的道德如何?棒打別人之前,先檢查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有損奧運精神。

於洋消極比賽,是小女人的小心眼,比較可氣。羽聯因為銀子可能被削,氣急敗壞地指責人缺德,十分可恥。中國官方與代表團忘記自己的職責,拋棄為國家拚搏的同胞,主動與權力媾和,殊為可恨。願倫敦奧運會成功,別將憨豆精神和足球流氓精神貫徹到其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