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夫婦中用一個人名字買房子和辦貸款有什麽影響-CND房地產線
文章來源: 如山2009-09-03 20:52:24

答夫婦中用一個人名字買房子和辦貸款有什麽影響 -CND 房地產線

如山整理

( 2009 年 8 月 23 日 )

評論與提問: 清晨 2009-09-03 12:27

LG 一人的名字貸款買房子有什麽影響?

想問大蝦們一個問題。買房子時如果用 LG 一人的名字貸款還有房子的 owner 也隻用 LG 的名字將來會有什麽麻煩嗎? LG 說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我上班走不開,用一人的名字辦貸款,還有房子 closing 時一個人去方便。
我是馬大哈一個。不知道這會不會在將來有什麽影響。

如山回應(回答):

  1. 先說 Owner 中用夫婦其中一人名字在 title ,另一位是否有權益。這是由州法決定的。比如說你在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夫婦在結婚後的財產,除自己單獨繼承或者單獨獲得的 gift 以外,雙方共同有所有權。就是說,這個買入的物業,不管你的名字在不在 title 裏麵,你的權利都在裏麵。那些是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一共九個: Arizona, California, Idaho, Louisiana, Nevada, New Mexico, Texas, Washington 。其它就是非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也叫 Common law states 。具體的規定是由州法決定,各州並不一致。
  2. 貸款用其中一個人名字有如下問題: a) 一個人的 income 是否滿足貸款的 income/debt 比例要求; b) 沒有名字在上麵的那位少了 credit 的累積效果的好處; c) 當然,有是 default 的話,也少了 bad credit 的影響。但是華人在買房之時都會有足夠的打算,出現 default 的機會很少; d )除非你的 credit score 很低而收入又不足為道,用了你的就滿足不了貸款條件。 e )又除非是高貸款率的投資房產為了保護另外一方的 credit 的考慮。
  3. 就算是在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我認為也是雙方的名字在 title 上比較合理和有利。因為這避免了發生單方麵賣掉物業或者再貸款出來( credit line )用掉的機會。正常來說不會,因為 lender 都會要求夫婦雙方簽字。但是也會有人為錯誤發生的可能。要是雙方名字都在 title ,誰都會要求雙方簽字才接受。

綜上所述,我認為你的名字應該加入才是最好(最合理)的辦法。其它“ 麻煩“方便” 之說都不應該成為一個理由。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不一定正確,也不一定適用。如山謹注。

評論與提問: LX 2009-09-03 17:34

大將軍說的差不離,在所謂 “COMMUNITY   PROPERTY” 的州。
藕一 LENDER 朋友說好多老中就是男的一個人貸款簽 CLOSING (為了方便?)。事後花 10 刀 5 的把女方名字加 OWNER 上。但是如此一來債還是男的一個人背,如果哪天離婚,女方就是有一半 OWNERSHIP 但是沒有債。所以老美沒有人這麽幹,藕那 LENDER 朋友說中國人覺得倆口子過一輩子可能性絕對大,所以不去想,或者沒想到。

如山回應(回答):

這樣一來債是在男的名下,但是哪天離婚時,女方所有的一半 OWNERSHIP 是同樣 subject to the liens ,並非就是房子價值的一半。雖然她不欠錢,但是物業欠錢( liens ) 。沒那麽便宜。

 
評論與提問:Bingchun 評論於:2009-09-15 04:38:24

我買房子的時候,就沒有加我太太的名字,這樣一旦我出了什麽大問題(我是說一旦我沒了),貸款就會有保險公司承擔,房子就會歸我的太太和孩子,貸款也就不要再成為他們的問題,至少他們會有一個家,太太也不需要拚死拚活掙錢交貸款。但是,如果加上太太的名字,我出了問題的話,那麽她就要承擔貸款,那樣的話,我在天堂上都不踏實。
我沒想離婚不離婚分財產的事情。

如山回應(回答):

你理解可能有問題。我不清楚你的“貸款有保險公司承擔"到底是那一種保險。要是像FHA loan之類的保險,那就是指一旦你不付房子貸款(或者付不起),lender拿去拍賣所得的錢不夠付欠款,這個FHA就賠償不足夠的部分。在你這個例子裏麵,你萬一不在,你太太是不欠款,也是得到這個房子。但是,這個房子是有liens在裏麵的,也就是不管誰拿到這個房子都必須照你原來的貸款利息去付,直到你付清貸款本金和利息為止。這個貸款不僅僅是跟貸款人(你),同時也是用你的物業作為抵押品的。不會因為你不在就自動消除了貸款。這也是我在上麵回答LX的意思。而且,你可能還有上麵keekee所補充的要經過法庭認定的麻煩。你這樣做的唯一好處是萬一你的物業市價已經低於你的貸款總額,這樣物業被拿去拍賣,就不會影響你太太的信用記錄。所以,要是你真的為你太太著想,你還是應該加你太太的名字上去(用quit claim deed,不用付稅)。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評論與提問:
Bingchun 評論於:2009-09-16 07:00:37

感謝回複。
怎麽跟我在這兒得到的消息不一樣,:),我在加拿大,是不是可能不一樣啊?我不太了解了,不管怎麽說,下次買房子我要仔細問問清楚。

如山回應(回答):

不客氣。
對不起,我不知道你在加拿大。我清楚的是美國。但是,在這個Lien(貸款)的基本概念理解上,我有相當的自信。Lien就是用物業(你的房子)做抵押品。什麽叫抵押品?從字麵上就很容易理解。你要是有疑問,最後是谘詢當地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就可以得出清楚答案。

另外,要是在美國,假如夫婦原來隻有一方的名字在上麵,可以隨時將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不必等下一次買房才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