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及其它種種騷擾
文章來源: 木愉2011-05-07 20:39:44

性騷擾及其它種種騷擾

 

 

 

木愉

 

公司請了一個律師來講課,講了足足一上午,其中一課是關於騷擾。

 

涉及到工作環境的騷擾,以前就知道一種,那就是性騷擾。也難怪的,修商務法那門課的時候,講到工作環境,老師和課本連篇累牘講的都是性騷擾。後來先後到幾個公司工作,職工手冊裏都有專門的篇章大談特談性騷擾。今天才知道工作環境裏的騷擾還有好多,隻要是騷擾,不管騷擾的內容是什麽,都是騷擾。比如,一個人所屬的種族和國家、一個人的長相和身體殘疾、一個人的語言和習慣等等如果成為了取笑的對象,那就構成了騷擾。

 

通過多年的普法教育,一般而言,美國人在工作環境裏對性的話題很謹慎,生怕不慎就鬧出了性騷擾。尤其是1991年之後,美國人對性騷擾的強調逐漸升溫,從此,同事們就越來越忌諱提起性話題了。1991年,在美國曆史上發生了一個全國矚目的事件。托馬斯被提名當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在這個節骨眼上,有個叫安妮塔·黑爾的女士對他進行指控。黑爾女士曾經在托馬斯手下工作過,揭露托馬斯曾經對她進行過性騷擾。參院法律委員會為此舉行了聽證會,並進行了電視直播,由此讓性騷擾這個概念深入到千家萬戶。從此以後,性騷擾的起訴案子大幅度增加,同時,性騷擾在工作環境裏也大幅度減少。這說明,大家對性騷擾敏感了,動輒就會想到性騷擾那層上去,並用有關法規來保護自己。因為公司要連坐,所以,也不得不對性騷擾格外小心。於是,局麵就搞得有點風聲鶴唳,幾乎每個公司都建立了防止性騷擾的有關規定,並一而再再而三地宣傳。

 

也許因為對性騷擾的注意,現在就有了對各種各樣騷擾的規定和對策。這跟當初對公民權利的認識和立法逐漸擴展如出一轍。爭取公民權利的運動肇始於馬丁·路德金領導的反對種族歧視運動,後來,就慢慢演化開來,讓公民權利享受範圍開拓到性、年齡,宗教等等。讓公民們不因種族、性、年齡和宗教的不同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在我看來,工作環境裏反對各種騷擾,其實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貫徹。隻不過,公民權利著眼的是公民和公民所屬的社會之間的關係,而反對各種騷擾的規定指向的是一個社會單元內公民與公民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