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最基本的人權?也許從封建社會和社會主義中國過來的人沒有概念。聽了美國第三十六任總統-林登·貝恩斯·約翰遜的以下演講(節選)後,你會感觸很深。約翰遜闡述到:最基本的人權是能夠自由地選擇自己的領導人。 他當時是針對美國黑人爭取這個權利而指出的。他堅信: "人人生而平等","這是民選的政府","不自由毋寧死"。這些都不是空洞的口號!!!回顧46年前的這個演講,看今朝,美國人已選出了一黑人總統,而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的人民還是沒有這個權利!二十二年前有一批天真無邪的年青人為爭取這一最基本的人權作出了和平的努力,很多人付出了寶貴的生命。難道今天我們聽不到英魂們痛苦的呐喊?我們會戰勝 (JAN,20, 1965)林登·貝恩斯·約翰遜(Lyndon Baines Johnson - We Shall Overcome) 有關林登·貝恩斯·約翰遜林登·貝恩斯·約翰遜(LyndonBainesJohnson)是美國第三十六任總統。他於1908年8月27日生於德克薩斯州中部草原。約翰遜家族曾參與了約翰遜城的建設。約翰遜在任時提出了與"新政"、“公平施政”、“新邊疆”一脈相承的改革計劃。主要功績:通過老年保健醫療製度、醫療補助製度、民權法和選舉權法。(來源:http://baike.baidu.com/view/545884.htm?fromenter=Lyndon+Baines+Johnson)更多的有關林登:http://en.wikipedia.org/wiki/Lyndon_B._Johnson
七絕 六四六月憂思撲麵來四方火燭祭天台何緣卄載悠悠事常教蒼生不勝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