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主義的世界主義﹕此種思想的提出,是 鑒於民族國家間之戰爭頻繁,而且規模巨大,於是 學者主張世界和平,提出和平的世界主義。在十八世 紀初,法國的聖比葉(Charles-Irennes de Saint plerlre),於一七一二年發表「歐洲永久和平備忘錄 」,次年發表「歐洲永久和平計劃」,一七二九年又 發表「永久和平計劃綱要」,他為了永久和平,主張 歐洲同盟和建立同盟軍(註六八)。到十八世紀末, 德國的大哲學家康德 (Immanue Kant) 繼之,著「 永久之和平」一書,給和平以哲學基礎,他認為國 與國正猶人與人,必須脫離非法的放任,遵守理性的 法治;人與人既已組織國家,則國與國應進一步組 組國聯;國家所以維持國內安寧,國聯所以避免國際 鬥爭;政治之「至善」亦即理性之窮極,就在建設 永久和平的世界。他的「永久之和平」主張﹕「一切 常備軍應在相當期間後完全廢除」;「國際法之成 立,應以一切自由國家之聯治為其基礎」,國際法之 由起,正因無數獨立國家之存在,如不彼此約束, 就是一種戰爭境域,國際和平的前途不在產生「世界 國家」,而在實現「國際聯治」,故康德所標榜的 為國際主義而非世界主義。他之尚和平而斥戰爭,乃 出於道德上的勇敢,認為促進和平乃人類的理性職 責(註六九)。到了十九世紀初,英國的邊沁,創國 際主義(Internationalism),提出和平方案;主張縮 減軍備,放棄殖民地,設置仲裁法庭,排斥秘密外交 等。他的大作「普遍和永久的和平之方案」,是其 死後七年即一八三九年出版的。前述邊沁提倡自由民 族主義,這與他主張國際主義並不衝突,因為國際 主義乃以一切自由國家為基礎,主張國際互助合作, 消弭戰爭,以實現世界普遍永久的和平。和平世界 主義這一派思想,一直到今天仍極有勢力,它不隻是 理論,而且有實際行動促其實現;由國家發起和參 加的國際組織,有一八九九年海牙和平會議,出席二 十六國,設立國際仲裁法庭。第一次世界大戰後,
美國威爾遜總統發起國際聯盟組織,英國外相葛雷 (Grey) 續倡之,經巴黎和會通過,一九二○年開第 一屆大會,一九三○年有五十四個會員國。國聯想於 條件約束之下,使世界各國互相容忍退讓,以泯除 國際兵禍及經濟暗門,雖其收效不大,但其為自由世 界第一個國際聯合組織。二次大戰後,美國羅斯福 (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總統發起聯合國的組 織,一九五四年舉行舊金山會議,有五十個國家參 加,正式通過聯合國憲章,這些都是和平國際主義的 實行。嚴格地說,和平的國際主義與世界主義有別 ;和平的國際主義承認國家的存在,它與民族主義不 是敵對。不過,我們從其遠大理想與和平精神而言 ,姑將和平的國際主義亦列入世界主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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