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是始作俑者
文章來源: 金一2007-03-14 10:09:58

在丁小平身份的整個事件中,北大是始作俑者。有違法嫌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四條 設立高等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十五條 高等學校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國家鼓勵高等學校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麵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國家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成為國家科學研究基地。
第三十八條 高等學校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學校不得將用於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的財產挪作他用。

-- 北大在丁小平身份事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
1) 北大的下屬機構北京大學社會經濟與文化研究中心是以盈利為目的。涉嫌違法國家高教法第二十四條。
2) 北大的下屬機構北京大學社會經濟與文化研究中心不屬於國家高教法第三十五條所規範的組織。
3) 北大的下屬機構北京大學社會經濟與文化研究中心在其運作過程中,涉嫌違法國家高教法第三十八條。

分析的如果不對,歡迎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