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聖戰實質的闡述
文章來源: insight7772013-04-22 10:57:27
轉載:兩大博士導師對伊斯蘭教.聖戰實質的闡述

第一位博士聖嚴法師:聖嚴法師(1930-2009),佛學大師、教育家、佛教弘法大師、日本立正大學博士。

鼓勵戰鬥的宗教

伊. 斯. 蘭教是以劍傳道的宗教,從麥地那建立了基地之後,穆罕默德即主張用武力來解決問題。《古蘭經》第四十九章第九節說:「設有兩夥穆氏(伊. 斯. 蘭教徒)起衝突,你們應從中和解;如果一方壓迫一方,你們就對那施行壓迫的人,武力從事,至他們依從主的命令為止。」這是在他們自己之間使用武力。

真主絕不讓不信道者對信道的人有任何途徑。(古蘭經 4:141)

穆罕默德和歐麥爾命令MSL侵略異教徒的國家,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隻敬拜安拉或交納人丁稅。 (布哈裏聖訓4:53:386)

最好的MSL是那些用將鎖鏈扣著人的頸項直到他們接受伊. 斯. 蘭的MSL (布哈裏聖訓6:60:
80) 。

穆罕默德奉命和人類進行鬥爭,直到他們念清真言。 (布哈裏聖訓1:25,392,393;4:52:196)

MSL們受命討伐阿拉伯人,直至他們歸信。也隻有在他們歸信後,他們的生命和財產才能得到保障,他們的清算歸安拉。(93)

對於非阿拉伯人,如猶太人、基督徒、買祖斯等等,MSL同樣要進行討伐,直至他們歸信,或交納人丁稅。( 94)

對 於外人,則鼓勵伊. 斯. 蘭教徒把力量使用在勝利之前的戰鬥上麵。《古蘭經》第五十七章第十節說:「天地的產業都歸阿拉執掌,你們為什麽不使用在阿拉的道上?在勝利之前,使用而且 戰鬥的人,和其他的人便不同等,這般人在階級上比那在此以後使用而且戰鬥的人們更偉大。」這是教他們在戰鬥來臨時,應當爭先獻出所有的一切。

因 此,伊. 斯. 蘭教徒與人作戰時,無不奮勇當先,並且不敢退後。《古蘭經》第八章第十五節中說:「眾皈信的人哪!你們遇見不信的人前來作戰的時候,不得轉過背去,是日, 除了為戰術或歸隊而外,凡是掉過背去的人,定遭受阿拉的惱恨,他的居處是火獄,這歸所太惡了。」如果敵人後退,《古蘭經》第四章第一○四節則說:「你們追 擊敵人,不要放鬆,若是你們受痛苦,敵人亦如你們一樣受痛苦;可是,你們能向阿拉希望他們所未有的希望,阿拉是深知的、明哲的。」這裏所說的「向阿拉的希 望」,就是伊. 斯. 蘭教徒因「戰於阿拉之道」,必得真主的援助,即或因戰而死,亦必有升到永久愉快的天園的希望。

伊. 斯. 蘭教徒相信凡是不信伊. 斯. 蘭教的人,阿拉都要懲罰他們,並把他們交給伊. 斯. 蘭教徒的手上。所以,殺死不願接受伊. 斯. 蘭教信仰的人,不但無罪,倒是受阿拉喜歡且其必定有所賞賜。因此,《古蘭經》中有好多倫理的格言訓示和規定,伊. 斯. 蘭教徒們未必全部了解,更說不上全部遵行。但有一樁事穆罕默德的信徒們,卻是認真地做到了,那就是以劍傳道的狂熱行動。

殺人可以升天,退後必遭真主惱恨,誰敢臨陣逃脫呢?誰敢不以全力搏殺呢?伊. 斯. 蘭教之所以成為強大的宗教,原因即在於武力的征服。

《古蘭經》
《古 蘭經》是真主透過使者穆罕默德的傳言而降於人間,好似中國道教的經典,多托名太上老君或玉皇上帝所降。但它與道教經典的不同者,道經往往是由道教學者偽造 了整部的書,在傳出之際,即稱此書是某人在某地遇到了某仙或某神交下;伊. 斯. 蘭教的《古蘭經》,則是由穆罕默德花了二十三年的時間,取材於猶太教及基督教的聖經,用他自己的觀念予與融貫之後,逐節逐句,斷斷續續地宣說出來。也許因 為穆氏是個目不識丁的文盲,無能寫出整部的書來,故在他四十歲起,直到逝世之前的八十一天,費了二十三年的時間,說出了他的宗教思想。正因為前後相距的時 間太長,思想也不能連貫,凡有自相矛盾之處,便以後說訂正前說。

《古蘭經》究竟有多少章 節,乃是一個問題?有說是三十卷、一百一十四章、六千二百四十七節,有說是六千六百六十六節。本來沒有定型的《古蘭經》,隻有流傳於信徒之間的穆罕默德的 好多種言行錄,那是被穆氏的門徒用椰葉或鹿胛骨記下來的,漫無次序可言。到了穆氏故後,阿布伯克於伊. 斯. 蘭教紀元十三年(西元六三四年),才把這些散亂的言行錄搜集整理之。到西元六五二年,又由奧馬爾(Omar)改纂而大成之。以曾經隨侍穆罕默德的才德董理 其役,以散文間有韻文而成其書,文字優美,足為阿拉伯的範文。後人以為穆氏不識字,由穆氏說出的《古蘭經》的文字竟有如此之美,證明是阿拉的創作,而非穆 氏的私意。實則,現存的《古蘭經》,意思是穆氏說的,文字是他人代寫的。縱然,那是穆氏的作品,也非什麽神奇。據近人程光裕的《西南亞史》第八章第十五注 說:「阿拉伯語甚簡潔,字句明白有力……今流傳的最古詩篇,似作於穆罕默德前百年中,當時詩人雖未識字,然出口成章,結構巧妙。」此可與本章第一節第三目 所載對照著看。

古蘭有譯為可蘭,英文及法文叫作Coran或Al-Coran,德文寫作 Koran,阿拉伯語叫作Qu'ran或Qoron,原係書籍或讀本的泛稱,後來轉變為穆罕默德言行錄的專稱,為誦讀之義,又轉為天啟之義。所以,現存的 《古蘭經》合訂本,固然是穆氏死後所集成,但當穆氏初將其中的內容傳出一小部分,而被信徒記錄成為單本的小冊之時,《古蘭經》之名,即已行於麥加及阿拉伯 的其他各處的信徒之間。例如在穆氏傳教不久,即有法圖美及她的丈夫沙而德,接受一個伊. 斯. 蘭教徒向其夫婦倆教授誦讀《古蘭經》的冊本(熊振宗著《穆罕默德傳》一一六頁)。可是,今日的伊. 斯. 蘭教徒為了否認穆氏傳教的方式是一手拿《古蘭經》、一手握刀劍的史實,而說穆氏時代尚沒有《古蘭經》,那裏會有一手拿《古蘭經》、一手握刀劍的可能?(見 《香港人生雜誌》某期孫繩武先生大作)一時我也被他說動而信以為實,如今再對伊. 斯. 蘭教做了進一步的研究之後,始知我是誤信了。

《古蘭經》編成後約二百年間,注釋家輩出,唯其中的泰拔利(Tabari)以敘述事實為主,查摩謝利

(Zamahschari)以詮解文法為主,這兩種最為著名。如今,阿拉伯的勢力落後,但是伊. 斯. 蘭教的實力仍不弱,他們即以擁有《古蘭經》及穆罕默德的傳記作為向世界文化誇耀的資本,他們離了《古蘭經》就不能生活。

《古 蘭經》中的言辭,是否出於穆氏所說,學者多所爭論,然而威爾斯說:「此等言辭或不若耶穌所言之高尚神聖,然因此而遺一公平處世之遺訓於世界,中含寬大之精 神,合乎人道而又易於實踐。」(《世界史綱》第三十一章第四節)但這些遺訓與穆氏當權時期的所作所為是幾乎相反的。好在伊. 斯. 蘭教徒崇拜的對象是《古蘭經》與阿拉,而非穆氏。

再說,《古蘭經》的言辭,均有它的時代背 景,未嚐顧到千百年後的環境,時代既然不同,適應性自然受到限製。例如天分七層的記載,便使今日的伊. 斯. 蘭教徒困惑不解;天堂有美女和酒的記載,也使今日的伊. 斯. 蘭教徒所不喜。於是就有人提出,在讀《古蘭經》時「必須拋開當年的背景,而要用它衡量判斷現在的各事與個人的行為,使經上的教訓,與世事的表現、個人的行 為,聯絡到一起。」(時子周著《伊. 斯. 蘭教義續五十講》八二頁)這是明智的想法,可惜,拋開當時的背景而衡斷現在的事物,豈非張冠李戴?豈非移花接木?那與穆氏的本意還有什麽相幹?當然,能有 這種見解的人,確是可佩的伊. 斯. 蘭教徒(時子周是《國語古蘭經》的譯者)。更可惜的,絕對多數的伊. 斯. 蘭教徒,卻僅知道把《古蘭經》當作偶像來崇拜,並不知道經中的教訓是什麽,更說不上照著實行。不過,凡為伊. 斯. 蘭教徒,多能明白《古蘭經》的三大要旨:1.信一真神,2.穆罕默德是神所使命的預言者(先知),3.嚴格遵守宿命之說。

第四節 伊. 斯. 蘭教的教儀及傳布

伊. 斯. 蘭教徒的生活實踐

伊. 斯. 蘭教徒的宗教生活,主要有五項,現在分述如下:

(一)拜功:每天按時,禮拜五次:1.在黎明及日出之前,舉行「晨禮」。2.上午十二點半至下午三點半之間,舉行「晌禮」。3.下午四點以後至落日前一個半小時之間,舉行「晡禮」。4.日落之後,立刻舉行「昏禮」。5.夜間任何時間,均可舉行一次「宵禮」。

除 了每日的五次個人單行的禮拜,尚有規定在清真寺內由「阿洪」(Ima─m領導禮拜的人)領導的「集合禮拜」,那是指的:1.每星期五舉行的「主瑪」 (Jum'ah)拜,2.每天的「天命拜」,3.開齋節和忠孝(犧牲)節的集合禮拜,4.齋月內的集合禮拜,5.殯禮的集合禮拜。

每種禮拜均有其固定的儀式和誦詞。

(二) 課功(布施):每年施舍出資財的四十分之一,作為濟貧之用,稱為「澤卡特」(Zaka─t)。在每年的齋月完了或開齋節那一天繳納;伊. 斯. 蘭教徒又可為他們自己及他們的孩子,付出每年每人四磅半到五磅小麥或相當價值的錢,稱為「費特爾捐」(Sadaqa-Tul-Fitr)。這些捐款是用在 貧困的伊. 斯. 蘭教徒身上,以及用在教務的行政工作和軍事費用上。

(三)齋功:每年回 曆的九月,要齋戒一個月。據伊. 斯. 蘭教徒自稱,伊. 斯. 蘭教的齋戒是要以此改進人類道德上、精神上的情況;齋戒的目的,在使人學習如何不犯過,所以不僅禁食,而是禁種種罪過(《國語古蘭經》第一八四注)。他們 的封齋是自每日的黎明時分至晚間,白天禁食,黑夜可以飲食。在齋月的夜裏,仍可與妻室接近,並說:「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古蘭經》 第二章第一八七節)封齋的目的,不是斷食、斷淫、斷財,而是訓練他們不要貪食、縱欲、貪財(時子周《伊. 斯. 蘭教義續五十講》一九頁)。

(四)念真主:公開宣布:「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欽差。」

(五)朝覲:如果環境許可,一生之中至少應到麥加的天房朝覲一次,一般稱為朝聖。

以上是作為一個伊. 斯. 蘭教徒的五大責任。此外,尚須遵守四誡:1.不為不名譽的事,2.不吃豬肉、不飲酒,3.不放高利貸,4.不違抗真主阿拉之命。

伊. 斯. 蘭教徒的信德

伊. 斯. 蘭教徒要守七項信德,類似耶教的〈信經〉,用中文唸出時,即是:「我信真主,信他的天仙、天經、列聖(先知)、後世,善惡都定自真主,死後複活。」現在分別介紹如下:

(一)信真主:真主阿拉是獨一的、一位一體的。他創造與調養宇宙,他是全能、全知、最慈、最善的,他是無始無終的,憐憫人與萬物的,他不是被產亦不產生。

(二) 信天仙:所有的天仙,是在阿拉命令下的妙體,是精神的被造體,是聽命於造物主的仆從。他們不飲食,也不睡眠,他們的數目是多得數不清的。此所謂的天仙,即 是天使。但是伊. 斯. 蘭教以為天仙與先知同一般的MSL一樣是真主的仆人,所以不拜天仙,不拜先知,唯拜真主。

(三) 信天經:這是伊. 斯. 蘭教的聖經。原則上,他們信摩西的經、大衛與所羅門的詩篇、耶穌的《新約》、穆罕默德的《古蘭經》;實際上,他們以為《古蘭經》已代替了這些經,所以隻信 《古蘭經》就好。他們以為,一部《古蘭經》已經包攝了這世界及人類的一切動態,它是宗教的、社會的、政治的、家事的、經濟的、軍事的,它是一切的指南。其 實,除了神話的、專橫的迷信色彩,《古蘭經》中確有不少值得推行的格言。如說它已包括了一切學問的指南,那隻是伊. 斯. 蘭教徒的自誇而已。

(四) 信先知:先知即是預言家。伊. 斯. 蘭教既以猶太教及基督教的聖經為基準,所以也信《舊約》及《新約》的二十多位先知,例如亞當、亞伯拉罕、亞倫、約伯、摩西、大衛、所羅門、耶穌等人。因為 《古蘭經》第四十七章第七十八節曾說:「我(主)曾在你(穆氏)以前派遣過使者,有的我曾告訴你他們的略曆的,有的是未曾有告訴你的。」這一點使得伊. 斯. 蘭教徒的排他性要比基督教為之減少,使他們後來在宗教上不再強迫被征服的人民改信伊. 斯. 蘭教。目前的伊. 斯. 蘭教國家,已能反而保護異端如猶太教、基督教,乃至佛教。當然他們依舊堅決相信,唯有穆罕默德,才是先知之中最成功、最偉大的一位。

(五)信後世。

(六)信人之禍福遭遇,都是真主創造時所決定,這就是宿命論。

(七)信死後複活,接受最後的審判。

伊. 斯. 蘭教的禁戒《古蘭經》第五章第九十節說:「眾皈信的人哪!酒、賭、立起之石(拜偶像)及簽,隻是汙穢,是魔鬼的作為,你們要躲避它,你們就可以成功。」在 這之中,特別是酒,被伊. 斯. 蘭教所嚴禁,乃至飲用少量的甜酒、黑啤酒、葡萄酒、啤酒,也不許可,任何含有酒精的飲料,都以為是不清潔的。這與在他們的天園中有酒,適巧相違。

與飲酒並列的禁戒是猜忌、怨恨、說謊、憎惡、荒淫等,認為這些都是促使人類犯罪的根源。

伊. 斯. 蘭教徒吃豬肉,乃是最大的禁忌;其實,若照《古蘭經》的經文是:「他隻是對你們禁食自死的、血、豬肉,與宰時不以阿拉之名高呼的。」(第二章第一七三節) 以及:「對你們列為禁食的,是自死的、血、豬肉、未經朗誦阿拉的尊名宰死的,以及絞死的、打死的、摔死的、碰死的、野獸食賸餘的,你們宰的不在禁例。」 (第五章第三節)根據伊. 斯. 蘭教徒的解釋,這些禁例,是為了衛生的理由,別無神祕可言。又據一般學者的研究,認為阿拉伯的環境,養豬不易,為了經濟的理由,所以禁吃豬肉,伊. 斯. 蘭教徒卻大事渲染吃豬肉是如何如何的不衛生。不論如何,伊. 斯. 蘭教不吃豬肉的理由,不若佛教之為慈悲眾生而不殺生,伊. 斯. 蘭教乃是純為他們本身的利害關係。
伊. 斯. 蘭教的傳布

西元六三二年穆罕默德逝世之後,他的信徒們創立了一個叫作「哈裏發」(Khaliff 意為穆罕默德的繼承人與代表)的製度,經常選舉繼任者以充任此職。他們以神權政治為Z.F的型式。

哈 裏發采取了如下的方法,以獲得阿拉伯諸族對他們的效忠:1.凡有侵略阿拉伯本部伊. 斯. 蘭教徒的,必予以懲罰。2.組. 織遠征軍,專事劫掠敘利亞、美索不達米亞、埃及一帶的非伊. 斯. 蘭教徒。3.阿拉伯人因哈裏發而學得了團結與集團的行動。4.他們與較開化的民族如羅馬人及波斯人作戰,因此而滿足了他們獲取財富的欲望。

西元六三五年,伊. 斯. 蘭教徒占領了大馬士革;第二年,羅馬皇帝的一支軍隊又敗於他們之手;西元六三八年,耶路撒冷降於伊. 斯. 蘭教徒;兩年之後,羅馬帝國在敘利亞的最後要塞乍利亞也被攻陷。

於是,北路攻占了亞美尼利,南路攻入了埃及,西元六四六年取得了亞曆山卓。

又從埃及向西發展,經過的黎波裏(Tripoli)、突尼斯(Tunis)、阿爾及利亞(Algeria)、摩洛哥(Morocco),使羅馬在北非的統治權又告壽終,並使柏柏人(Berber)及摩爾族人(Moors)成了伊. 斯. 蘭教徒。

另一支軍隊,於西元六三七年侵入波斯王國,在喀德西亞(Kedessia)獲得一次決定性的勝利,征服了底格裏斯及幼發拉底兩河的流域,進而打入波斯本土,結束了波斯的薩薩尼王朝,成了波斯的主人。

西元七一一年,柏柏人與摩爾人在阿拉伯人的率領下,渡過直布羅陀海峽,不久整個西班牙半島,除了西北角的山區,全部落於伊. 斯. 蘭教徒之手,此後西班牙成為伊. 斯. 蘭教國家,達八百年之久。

當時,他們又越過庇裏牛斯山,進攻法蘭西,但在西元七三二年,與信仰基督教的法蘭克領袖查理大帝(Charles Martel)遭遇戰而失敗,自此便使伊. 斯. 蘭教勢力止步於庇裏牛斯山以南。

至於在東方,則征服中央亞細亞,直入印度及中國。在不到三百年中,使印度尼西亞人口的百分之九十成了穆民;又使百分之百的馬來亞人信仰了《古蘭經》;在西元一五二七年以前的菲律賓,也有百分之八十的人接受了阿拉的信仰,後來由於西班牙的征服,又使菲律賓成了天主教國家。

第二位博士:尚勸餘,1961年生,曆史學博士,湛江師範學院曆史哲學研究所教授,四川大學。

伊. 斯. 蘭聖戰是伊. 斯. 蘭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伊. 斯. 蘭精神的最有力的體現和外化。在世界上的所有宗教中,聖戰規模之大、持續之久、影響之深,莫過於伊. 斯. 蘭教。從伊. 斯. 蘭教誕生至今,它一直是一支“震撼世界的力量”,人類曆史的回音壁上經久不息地回蕩著伊. 斯. 蘭聖戰的呐喊。



一般認為,伊. 斯. 蘭聖戰分為兩種,一種是為主道和信仰而戰的小聖戰,一種是同與生俱來的內在邪惡進行不懈鬥爭的大聖戰。本文主要論及前者。

聖 戰,是阿拉伯語“吉哈德”(JIHAD)的意譯,即“奮鬥”。從狹義上說,它原指先知穆罕默德與麥加多神教徒進行的戰爭,後來指在伊. 斯. 蘭教旗幟下為宗教而進行的一切戰爭。(注:赫伯特·戈特沙爾克著:《震撼世界的伊. 斯. 蘭教》,閻瑞鬆譯,陝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3頁。)從廣義上說,它是指傳播伊. 斯. 蘭教教義的一切活動,即為促進和保衛伊. 斯. 蘭事業作出的任何努力,既包括說教的方式,也包括武力的方式。如巴基斯坦學者賽義德·阿布杜拉·毛杜迪在其所著的《伊. 斯. 蘭生活方式》一書中所說:“吉哈德即盡自己最大努力,無論是通過嘴或筆或劍,傳播安拉的話。”(注:王懷德、郭保華:《伊. 斯. 蘭教史》,寧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頁。)

伊. 斯. 蘭聖戰是伊. 斯. 蘭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伊. 斯. 蘭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伊. 斯. 蘭教的兩大重要經典《古蘭經》和《聖訓》都指出聖戰的重要性,號召MSL為信仰而戰。《聖訓》將聖戰視為伊. 斯. 蘭教最重要的部分。《聖訓》中曾記載穆罕默德的話說:“我豈能不把事情的尖頂、支柱和最重要部分告訴你們?事情的尖頂就是伊. 斯. 蘭;支柱就是祈禱;它的最重要部分就是吉哈德。”(注:托馬斯·李普曼著:《伊. 斯. 蘭教與MSL世界》,陸文嶽和英珊譯,新華出版社1985年版,第144頁。)《古蘭經》用大量篇幅論述聖戰,規定“戰爭已成為你們的定製” (2:216)(注:馬堅譯:《古蘭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冒號前後數字為章和節)。);為主道而戰的人將永遠獲勝,將得到真主的獎賞; 為主道而戰陣亡的信徒,比其餘的信徒得天獨厚,他們用不著等到世界末日,就可以馬上進入樂園。樂園是一幅誘人的圖景:“有水河,水質不腐;有乳河,乳味不 變;有蜜河,蜜質純潔。”(47:15)

伊. 斯. 蘭教經典對聖戰的種種規定成為MSL投身於聖戰的原動力。托馬斯·李普曼就此評論道:“《古蘭經》中作出的那些在同異教徒的戰爭中身亡的人進入樂園的許 諾,是鼓勵MSL采取政治和軍事行動的一種力量。”(注:托馬斯·李普曼著:《伊. 斯. 蘭教與MSL世界》,陸文嶽和英珊譯,新華出版社1985年版,第145頁。)這一見解不無道理。

伊. 斯. 蘭聖戰也有其教義方麵的理論基礎和淵源。根據傳統的伊. 斯. 蘭教義,整個世界被劃分為兩大部分:伊. 斯. 蘭區域(DAR AL-ISLAM)和敵對區域(DAR AL-HARB)。前者指接受伊. 斯. 蘭統治的地區,包括MSL居住的地區,以及接受MSL當局統治的非MSL地區;後者指伊. 斯. 蘭區域之外,由異教徒統治的世界上其他所有地區。

從 理論上講,伊. 斯. 蘭的目標是把伊. 斯. 蘭教傳播到世界各地,讓所有人都承認和信仰獨一的安拉。因此,伊. 斯. 蘭區域和非伊. 斯. 蘭區域之間一直處於一種經常性的戰爭狀態,伊. 斯. 蘭教將這種戰爭稱為“聖戰”。在聖戰間歇期間,允許MSL和異教徒通過共同邊界,雙方可以建立外交、貿易關係,但在非伊. 斯. 蘭區域變為伊. 斯. 蘭區域前,雙方不可能有永久性和約。在伊. 斯. 蘭教上升時期,一些MSL思想家提出了“伊. 斯. 蘭國家與非伊. 斯. 蘭國家不能永久共存”,“伊. 斯. 蘭教的最終目的是將全世界都改變為伊. 斯. 蘭領域”,“MSL必須不斷通過‘吉哈德’使非伊. 斯. 蘭地區轉變為伊. 斯. 蘭地區”等原則。(注:彭樹智主編:《伊. 斯. 蘭教與中東現代化進程》,西北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59頁。)這些原則在很長一個曆史時期內決定了伊. 斯. 蘭世界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並使MSL不斷向外擴張,用武力或非武力的方式向外傳播伊. 斯. 蘭教,實現了整個西亞北非的伊. 斯. 蘭化。

馬 克思曾就伊. 斯. 蘭聖戰的這一教義基礎和淵源寫道:“《古蘭經》和以它為根據的伊. 斯. 蘭教法律把各個不同民族的地理和人文歸結為一個簡便的公式,即把他們分為兩種國家和民族——正統教徒和異教徒。異教徒就是‘哈爾比’,即敵人。伊. 斯. 蘭教宣布異教徒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並在MSL和異教徒之間造成一種經常互相敵視的狀態。”(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180頁。)這樣的“人文學”從理論上論證並鼓勵了具有神聖意義的征服戰爭。正如克雷維列夫所說,正是這種人文學思想將各個不同社會集團的群眾組成一個 有紀律的、誌同道合者的陣營,在共同的宗教口號下進行遠征。(注:約·阿·克雷維列夫著:《宗教史》(下卷),樂峰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 版,第147頁。)

伊. 斯. 蘭教經典及教義對聖戰所賦予的崇高地位及其相關規定,無疑是伊. 斯. 蘭聖戰不絕於史,伊. 斯. 蘭信徒視死如歸為主殉身的一個重要因素。



伊. 斯. 蘭聖戰是伊. 斯. 蘭教的典型特征,為聖戰效力是每個MSL的義務。那麽,伊. 斯. 蘭聖戰的實質到底是什麽?要探討這個問題,就必須追溯伊. 斯. 蘭聖戰的緣起和形成,因為它的實質就隱含在其中。

伊. 斯. 蘭聖戰首先起源於伊. 斯. 蘭教誕生時期阿拉伯民族精神之中,它是阿拉伯民族性格的體現。正如王治心先生在《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一書中所說:“一民族的宗教,正是其民族精神的表 現:有強毅的阿拉伯民族,便會產生出富有團結和抵抗的伊. 斯. 蘭教。”(注:王治心:《中國宗教思想史大綱》,上海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3頁。)關於阿拉伯人的民族特性,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以為,阿拉伯的 民族性格基調應在其賴以形成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狀況特征中去尋找。

阿拉伯半島是阿拉伯人的故 鄉,是伊. 斯. 蘭教的搖籃。阿拉伯半島自然條件的突出特征是沙漠廣闊,水雨缺水,幹燥炎熱。這種特殊的自然環境,形成了阿拉伯人迫於生計而四處奔波的沙漠型生活方式和特 性:他們熱愛那無路可尋的沙漠和寸草不生的禿崖,可是又渴望離開這一切,向肥沃富庶的地區遷移,四處征戰。阿布·泰馬木在《堅貞詩集》中形象地揭示了阿拉 伯人的這一特性:“你拋棄自己的故鄉,不是為了尋找天堂,卻是那麵包和椰棗,把你吸引到了遠方。”(注:尚勸餘:《伊. 斯. 蘭遠征動因試析》,載《阿拉伯世界》,2000年第2期,第62頁。)

就 社會狀況而言,當時的阿拉伯半島尚處於原始部落氏族製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即恩格斯所說的以大規模掠奪戰爭為特征的“英雄時代”。阿拉伯人的“英雄時代” 深深打上了遊牧社會獨具的烙印,因為當時阿拉伯半島大多數居民是遊牧民“貝都因人”。為了爭奪牲畜、牧場、水源和抗禦外來侵襲,遊牧部落之間經常互相攻 擊,戰火連綿不絕。沙漠遊牧民中盛行尚武精神。劫掠被奉為一種民族風俗,是一種自然而合乎邏輯的行動,是一種標誌強盛的風尚。搶人駝馬,擄人妻女,搶劫商 隊,被視為謀生的途徑之一,是經濟上調節餘缺的一種方式。倭馬亞王朝早期的詩人顧托密曾以四句詩形象地揭示了阿拉伯人的這種早期生活原則和特性:“我們以 劫掠為職業,劫掠我們的敵人和鄰居。倘若無人可供我們劫掠,我們就劫掠自己的兄弟。”(注:希提著:《阿拉伯通史》,馬堅譯,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 26頁。)

“英雄時代”特征和遊牧社會特征的結合,使阿拉伯人養成了勇敢善戰、爭強好勝的民族心理。

阿拉伯半島的自然環境與社會狀況決定和造就了阿拉伯人的民族性格,這種性格表現出巨大的複雜性和矛盾性:一方麵他們能夠克製和忍耐,另一方麵又表現出暴躁和易怒;一方麵注重自由、直爽、強悍、信義、勇敢、慷慨、抗暴、扶弱,另一方麵又喜好掠奪、爭鬥、複仇。

聖 戰不僅意味著征服、爭鬥,而且意味著反抗迫害、反對邪惡,這是阿拉伯民族雙重性格合乎邏輯的反映,是阿拉伯民族稟性最富凝聚力的外化。(注:尚勸餘: 《伊. 斯. 蘭聖戰成因試析》,載《阿拉伯世界》,1991年第4期,第53頁。)MSL曆史上的伊. 斯. 蘭聖戰充分表明了這一點。聖戰不僅是阿拉伯民族性格的充分體現,而且與伊. 斯. 蘭教的產生、傳播息息相關,是伊. 斯. 蘭教和阿拉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

6~7世 紀,阿拉伯半島正處於新舊社會交替的曆史大轉折時期,氏族部落之間的矛盾,奴隸與奴隸主之間的矛盾,外族入侵導致的民族矛盾等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使阿 拉伯半島陷入不堪重負的內憂外患之中。各種基本矛盾的不斷激化,孕育著一場重大的社會變革。實現阿拉伯半島政治上的統一,已成為阿拉伯氏族部落的共同願 望,成為曆史進程的客觀要求。這一統一要求反映在意識形態上就是用一種新的一神教取代四分五裂的各部落的多神教。穆罕默德順應曆史發展潮流,挑起了阿拉伯 半島統一重擔,創立並傳播新的一神教——伊. 斯. 蘭教。一神教的主張觸犯了麥加貴族的政治、宗教、經濟利益。穆罕默德和MSL遭到了殘酷的攻擊、刁難和迫害,最後被迫離開麥加,遷居麥地那。麥地那遂成為 發展伊. 斯. 蘭教、與信仰多神教的麥加貴族相抗衡的堡壘。穆罕默德在麥地那宗教公社初步鞏固、條件成熟後,鑒於阿拉伯半島的統一大勢,旋即組. 織MSL大軍,進行了一係列聖戰,其中他親自帶兵出征的達27次。631年,阿拉伯半島基本統一,政教合一的國家初步形成。從此,聖戰使伊. 斯. 蘭教迅速傳播,成為一種震撼世界的力量。

《古蘭經》反映了這一聖戰形成的大致脈絡。麥加時 期,是穆罕默德艱苦創教的時期,因此麥加章的口氣是溫和的,號召信徒要避開多神教徒和不信道者,或者以地獄的苦難告誡世人,以天堂的享樂許諾信道者。這是 由當時MSL的處境決定的。但是,麥地那章的語氣較之麥加章的語氣就大不相同了,充滿了信心和勇氣。麥地那章對所有反對信仰伊. 斯. 蘭教的人表示了極大的憤怒,號召MSL同他們鬥爭並殺死他們:“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迫害消除,一切宗教全為真主!”(8:39)“你們當為主道而 戰!”(4:84)這類號召對異教徒進行聖戰的詞句在麥地那章中大量出現,並越來越占有重要地位,成為伊. 斯. 蘭教的重要組成部分。法茲勒·拉赫曼曾指出,在麥地那強盛時期,“除了禮拜和完納天課,大概沒有什麽事情比聖戰更受到重視了”(注:托馬斯·李普曼: 《伊. 斯. 蘭教與MSL世界》,陸文嶽和英珊譯,新華出版社1985年版,第145頁。)。

可見,聖戰是伊. 斯. 蘭教產生、傳播和阿拉伯社會曆史進程的必然產物,是反抗多神教徒迫害、侵犯,並戰勝多神崇拜,完成阿拉伯半島統一,加速阿拉伯社會發展的合乎邏輯的必然結果。

從 上述伊. 斯. 蘭聖戰緣起和形成過程的追溯中,我們可以看出,伊. 斯. 蘭聖戰的實質就是維護和傳播伊. 斯. 蘭教,它所針對的:一是不信教者,二是壓迫者即邪惡。這一實質表現出明顯的雙重性:一是擴張征服,二是抵禦邪惡,亦即一方麵體現出進攻性,另一方麵體現出 防禦性。這種雙重性和阿拉伯民族性格的雙重性是一致的。

綜觀MSL的曆史,有兩類性質不同 的聖戰:一類是早期擴張征服的聖戰;另一類是反抗迫害和侵略的聖戰,即多齊所說的“聖戰隻有在伊. 斯. 蘭教的敵人發動進攻時才進行;如果有誰按別的意思來理解《古蘭經》的規定,那麽,肯定是錯誤的”(注:約·阿·克雷維列夫著:《宗教史》(下卷),樂峰等 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147頁。)。四大哈裏發時期和阿拉伯帝國時期的伊. 斯. 蘭遠征、奧斯曼帝國的征服等,屬於前者;穆罕默德對麥加貴族的戰爭、薩拉丁對十字軍的抗擊、阿富汗對前蘇聯入侵的抵抗等,屬於後者。

從 伊. 斯. 蘭教產生到現在,伊. 斯. 蘭聖戰從未停止過。可以說,一部伊. 斯. 蘭曆史就是一部聖戰史。在漫長的曆史演化過程中,伊. 斯. 蘭聖戰早已超出純宗教的意義和範疇,它不僅是征服擴張的代用語,而且是反抗邪惡的同名詞,既是文化傳統,也是伊. 斯. 蘭精神的體現。它融合、沉澱於MSL的潛意識中,不時顯露出來,活躍於人類曆史舞台上。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加緊對中東實行政治、經濟、軍事全麵控製和 滲透,從而對伊. 斯. 蘭傳統文化構成空前威脅的今天,伊. 斯. 蘭聖戰自然不會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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