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無神論者:美國的“異己分子”
文章來源: insight7772012-03-16 10:58:10

作者:《金融時報》撰稿人 朱利安•巴吉尼

美國德克薩斯州小鎮Point(人口792人)不是單親同性戀者勒妮•約翰遜(Renee Johnson)撫養孩子最愜意的地方,但是,無論是性取向還是未婚生子,都不足以讓她成為美國保守派的最大夢魘。我與她在雷恩斯縣圖書館(Rains County Library)見麵時,她對我這樣解釋道,“我寧可自己襯衣上繡一個大大的字母‘L’,即‘女同性戀’,而不是字母‘A’,即‘無神論者’,因為那樣一來大家會更心平氣和地看待我。”

我倆在一個沒有外人的房間會麵,因為約翰遜擔心,在其它地方,鎮上人可能偷聽到我倆的談話,被她的無神論觀點所觸怒。毫無疑問,約翰遜常常因自己的不信教而倍感孤獨,但她的情況遠非獨特。去年我環遊美國期間,發現無神論者都生活在孤立與隱秘的狀態。美國人崇尚宗教自由,並以此為豪,但在現實中很難行使不信教的自由,就像人們很難行使泅渡大西洋的權利一樣。

通常情況下,生活越富裕、教育水準越高的國家,其國民的信教程度就越低,但美國是個出名的特例。華盛頓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報告指出,就宗教虔誠度而言,“美國迥異於其它西方國家,而更接近於印度、巴西以及黎巴嫩等欠發達國家。”但人們較少討論的是,這一切對少數群體(他們不僅對宗教信仰表現冷漠,還積極抵製宗教信仰)意味著什麽?

此事或多或少被忽視,因為在美國東西海岸以及大城市中,這種現象通常難以覺察,但在美國公共生活的各個層麵,甚至在大都市,公然宣稱自己是無神論者的現象幾乎不存在。

最近,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應邀在第60屆全國祈禱早餐會(National Prayer Breakfast)上發表演講,這是不同宗教信仰的聚會,自艾森豪威爾(Eisenhower)以後的曆屆美國總統都會出席。另一方麵,美國國會有史以來隻有一位議員——彼得•斯塔克(Pete Stark)——公然宣稱自己是無神論者,自1973年以來,他一直代表極端自由主義的加州奧克蘭地區,但隻是在2007年才承認他不相信存在上帝。就連他也是非教義的“一神論教會”(Unitarian Church)的成員,更喜歡把自己稱作“非有神論者”,而不是無神論者,而且拒絕就本文接受采訪。這與至少6位國會議員公開自己是同性戀形成了鮮明對比。

美國著名的公開無神論者山姆•哈裏斯(Sam Harris)總結說,“就從政而言,身為無神論者最糟糕透頂,這會引發陌生人的評判”。去年的一項蓋洛普(Gallup)民意調查顯示,9%的選民不支持猶太人擔任總統候選人,22%的選民不支持摩門教徒(Mormon)出任總統候選人,32%的選民不支持同性戀者出任總統候選人,而高達49%的選民不支持無神論者成為總統。

即便如此,我發現就連有些紐約人、波士頓人以及華盛頓人也認為在美國身為無神論者不算多大的事,至少在我告訴他們一些真人真事之前是如此。其中一個故事是關於出生在英國曼徹斯特的哈裏•佩迪(Harry Purdy),其父是當年的美國大兵,他並不認識。1991年,在美國政府公布了相關檔案一年後,那年46歲的哈裏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機場步下飛機,成為美國大兵散落子女中與父親團圓的第一人。佩迪最終成為美國公民,並於1993年移民美國。

“我第一次與父親會麵時,感覺很棒,”他對我說,我倆在他家附近的一家路邊餐館見麵,“但這裏是肯塔基,是聖經帶(Bible Belt)的一部分,而我是個無神論者。”由於他不信教,他的新家人一個接一個與他反目。哈裏如今不再與他的美國家人來往。“我最後一個看到的家人是表弟羅尼(Ronnie),他每次請我去吃飯時,都要嘮叨宗教的事,最後一次見麵時,我沒給他留麵子,而是狠狠回敬了他。

“他對我說‘我希望你遭遇車禍,死掉,下地獄’之類的狠話,這就是我遭遇的逆境。”

朋友們也對他敬而遠之。“我過去有個跑步夥伴,我們關係不錯,他住得離我不遠,有一次我提到自己是無神論者,沒想到從此我再也沒見過他……我回到美國時,知道這裏是聖經帶地區,但我沒想到的是這裏更象一個基督教極權主義社會:你要麽是他們中的一員,要麽不是,沒有中間地帶。所以說我算是領教了其中的利害,知道盡可能不說出自己的信仰。”

從外人的視角看,忍著不說自己的信仰也許不算啥事。但是,這一點隻有當你認為在生活中很容易對周圍的每個人(甚至是家人)隱瞞真實觀點時才適用。就拿馬特•埃爾德(Matt Elder)來說吧,他住在密蘇裏州的費斯特斯(Festus,人口11602人)。我倆在聖路易(St Louis)市中心的某餐館會麵,他給人的感覺是開朗、友善,並不象是受到迫害的人。“他們並不想與我斷絕關係,或是把我趕出去,”他在談到自己的基督教徒家人(包括女方家人)時表示。但如果說埃爾德是聖經帶地區典型的試圖保持低調的無神論者,那麽他的故事表明,沒有一個無神論者的處境是輕鬆的。

埃爾德笑著說,當他穿著那件印著大鮮紅字母‘A’(代表由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鼓舞的無神論者拋頭露麵運動(Out Campaign))的黑色T恤外出時,“你會看到母親們抱緊自己的孩子,加快步伐走開”。埃爾德並不好鬥,在避免表裏不一的前提下,他盡可能試圖通融。“我以前幾乎每周都與妻子一起上教堂,隻是為了接觸社區。但現在我不再去教堂了,因為有一些怪誕的衝突。”最離奇的是他的名字經常出現在教堂每周的禱告清單上。“時常有人會站起來,大聲對全場人說出一些事情,以前我在場時,我妻子就這麽做過。”我問他妻子都說些啥,他轉述道:“我丈夫不再相信上帝,我為他及我的家人感到惶恐不安。”難怪埃爾德如今在教堂覺得“背上貼著一個靶子”。

若把這看作是雞毛蒜皮的事,就低估了教會在美國小城鎮的地位。“這些地方的生活基本上都是圍繞著教會展開,”約翰遜如此談及她在德克薩斯的經曆。在她居住的雷恩斯縣(人口9139人),有31個教會,其中17個屬於浸禮會(Baptist)。你若不屬於任何一個教會,就不是社區的一員,足以替代的世俗團體幾乎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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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還是誌願工作的中心,相比實行福利製度的歐洲,誌願服務對美國的生活更加至關重要。正如美國另一位著名的公開無神論者、哲學家丹尼爾•丹尼特(Daniel Dennett)對我說的,“不幸的事實是:在美國許多地方,你若想聯手鄰居一起做點好事,並想物色一個合適的機構讓你這麽做,你隻能找到教會。”比方說,馬特•埃爾德過去參加過教會安排的救濟任務,到墨西哥去幫助窮人蓋房,如今他“也會毫不猶豫地再去那兒”。但現在,做這一切實在太困難了。“你不象過去那樣有歸屬感,感覺有點孤獨。”

在加州伯克利(Berkeley)執業的精神治療醫師瑪琳•溫奈兒(Marlene Winell)專長於“幫助病人恢複宗教傷害”,她主張宗教創傷綜合症是一種心理診斷。“在美國很多地方,宗教滲透一切。方方麵麵都交織在一起——家庭、學校以及企業——其結果是,你若不屬於某個宗教團體,就會遭到排斥,很多人由於不再屬於任何宗教團體,經曆了真正可怕的煎熬。”溫奈兒辯稱,如果說這聽起來象是離開邪教組織的經曆,也許是因為“從其原始形態上說,相信《聖經》就是上帝語錄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基本上就是一個龐大的邪教。”

的確,當我與幾位無神論者一起交談的時候,訪談最終感覺變成了自助團體的聚會。在達拉斯,五位無神論者挨個列舉了生活在宗教社會中時時刻刻遭受的壓力。其中一位是女實業家,她生活在隸屬於達拉斯─沃斯堡大都市(Dallas-Fort Worth metropolis)的普萊諾(Plano),當地被灣區選舉研究中心(Bay Area Center for Voting Research)評選為全美第五保守的地區。她堅持說,若她暴露自己是無神論者,就會丟掉自己的生意。“我奮鬥了好多年,才讓那些人信任我,願意跟我做生意。”所以,當普萊諾市議會(Plano City Council)在開會伊始禱告時,她都會保持緘默;市議會的這種做法是違背美國憲法的政教分離原則的。

政教分離體現了美國人宗教情結的奇怪曆史矛盾:為什麽宗教一方麵存在於國民的內心深處,另一方麵從法律上被排除在權力中心以外?問題的答案是:宗教自由本來就是早期清教徒1620年坐上“五月花號”船來到美洲大陸的原因。此後,其他異教徒也逃離本國來到新大陸,原因是本國的體製內教會讓他們難以發展壯大。正是因為個人的宗教權利被視為天經地義,所以多數人下決心要確保美國政府不能幹涉國民的宗教信仰。1787年製定的憲法中唯一提到宗教的條款是:“合眾國政府之任何職位或公職,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標準作為任職的必要條件。”1791年,憲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規定“國會不得製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

但是,政教嚴格分離的原則,未能阻止許多人把美國視為基督教國家。許多基督教徒大力活動,爭取在學校確立祈禱儀式,並教授神創論。在教授神創論的問題上,最著名的法律訴訟之一是1925年的“斯科普斯猴子案”(Scopes Monkey Trial),當時田納西州的生物老師約翰斯•科普斯(John Scopes)因教授進化論而觸犯該州法律。直到1967年,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才判定此類州立法律違憲,理由是它們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其它法律訴訟仍在進行,如在公有土地上立宗教紀念碑,包括十字架與十誡碑(Ten Commandments)。

雖說美國憲法似乎明令禁止宗教歧視,但無神論者在公共生活的很多領域(包括軍隊)仍麵臨種種問題。一位要求匿名的海軍陸戰隊女隊員說,雖說禮拜堂與禱告在理論上是可選的,但如果選擇不參加“會惹人皺眉”。在伊拉克,美軍的隨軍牧師會進到掩體對官兵們說“低下你們的頭來祈禱”。基地的每位官兵每天都會收到一篇電郵禱文。她的真正麻煩發生在第一段戰場服役期結束之際。“我們打死了很多人,”她說。回來後,她“內心痛苦萬分,不知如何在良心上獲得平靜”,於是“染上了酗酒的惡習”。但當她尋求幫助時,即便她表明不信上帝,卻仍被送到隨軍牧師那裏。

我聽到的最離奇故事來自阿拉巴馬州塔斯卡盧薩縣(Tuscaloosa)的一位女士,她在附近的拉馬爾縣(Lamar)長大,家裏屬於嚴格的聯合基督教會(Church of Christ),做禱告時沒有音樂,也不許跳舞。她說家人很愛她,也以她為榮,但是“在拉馬爾縣,我是不被允許做無神論者的”。讓人詫異的是,除此之外,她可以幹自己喜歡的任何事。“想吸毒,沒問題,隻要信主,我就沒問題。”所以(舉個例子)家人“不讓我照看小寶寶,我有很多表親需要臨時看護幼兒的人,但他們擔心我們教小寶寶們進化論,而我很可能確實會這樣做。”這話讓我難以置信,難道無神論者不能當臨時保姆,吸毒者反而可以嗎?“是的。”我不禁笑出了聲,但其實很難想出還有什麽事比這更不好笑。

鑒於這一切,或許您會覺得其它宗教(如穆斯林與猶太人)的信徒帶有同樣的危險性,但現實似乎不是那麽回事。“人們也許不喜歡佛教徒與摩門教徒,但至少覺得對方也相信超自然力,這就肯定了他們自己的信念,”約翰遜說。“但無神論者就好像在當著他們的麵唾棄宗教信仰。”

美國無神論者協會(American Atheists)主席大衛•西佛曼(David Silverman)對此表示同意:“我們挑戰‘不信主就不是好人’的理念,也挑戰‘宗教是重要的’這一基本理念,這讓他們感覺如鯁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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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支持我聽到的故事。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y of Minnesota)有一項研究的結論如今已出名:在“共享有關美國社會的願景方麵”,無神論者在美國人心目中的地位低於穆斯林、新移民、同性戀以及其它少數群體。差不多48%的受訪者表示,他們“會不讚成自己的孩子與無神論者結婚”(遠高於下一個最不受歡迎的群體——穆斯林——33.5%的比例)。難怪無神論團體談到要效仿民權運動、同性戀者以及女性解放運動的鬥爭策略。他們並沒有聲稱自己受到同等程度的迫害,而是提出,未來的努力應把組織與提高認知度結合起來。“我們想讓人們意識到,他們有些最好的朋友是無神論者,他們所在社區的某些醫生、律師、消防隊長等等是無神論者,”丹尼特說。

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同意這是正確的努力方向。神經科學家山姆•哈裏斯是美國最知名的無神論者之一,他在2004年發表的著作《信仰的終結》(The End of Faith)銷量突破了50萬冊。他認同無神論者的境況“類似於同性戀者,許多人不敢公開自己的信仰取向”,引人注目的是,幾乎每一位接受我采訪的無神論者都談到“公開”或者“隱藏”。然而,哈裏斯爭辯說,“鼓噪無神論和圍繞這個變量動員起來進行政治活動是沒有出路的。我支持過這項事業,我仍支持那些組織,我理解他們為什麽這麽做。但歸根結底,給無神論貼上受害者群體的標簽是錯誤的策略,這就好比自稱‘非占星家’,我們根本不需要這樣的標簽。”

不管采取何種解決方案,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似乎確實是無知。埃爾德認識的其他無神論者都屬於一個團體,大家開會的地方距離他的工作地點有45分鍾車程。約翰遜的兩個孩子就讀於本地學校,在一個不上教堂者可能做到的限度內,她盡力熱心於社區工作,是圖書館的誌願者,還是童子軍(Boy Scouts)的理事會成員(即便她覺得擁有強烈宗教色彩的童子軍不利於兒子晉升)。盡管如此,她說:“我在這裏生活已有10年,但在這個縣還不認識任何一個無神論者。”

皮尤研究中心去年11月發布的一份報告表明:53%的美國人表示,相信上帝對於道德品行是必要的。這就是為什麽許多無神論者害怕暴露,以至於美國無神論者協會與美國人文主義協會(American Humanist Association, AHA)在會員要求的情況下,會用沒有標記的信封給會員發送郵件。AHA執行總監史柏克(Roy Speckhardt)說,就連有些在華盛頓辦公室上班的堅定的理性主義者,也對家人說自己在為某個“人道主義團體”工作。

是不是他們也感到很害怕?“在《破除魔咒》(Breaking the Spell)出版之前,”丹尼特在談到他的新書時表示,“許多人建議我應該先躲起來避避風頭、或者請保鏢、不要公開自己的電話等等。當時我不知道他們的建議是錯的,該書出版幾個月後,很顯然他們說得不對。”

無神論者公開比隱藏也許更好,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內布拉斯加林肯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的社會學家克裏斯•加諾(Chris Garneau)在做博士研究時發現,雖說自己承認的無神論者比其他世俗人士(如不可知論者和人文主義者)更容易被掛上汙名,但與那些強忍著不說的無神論者相比,坦蕩蕩的無神論者遭受心理困擾的幾率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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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可能正開始朝著有利於美國無神論者的方向發展。史柏克和西佛曼都聲稱,過去10年裏美國不信上帝的人數差不多翻了一倍,年輕人中無神論者人數增長更快。要驗證這種說法很難,部分原因是“無神論”這個詞本身就是一味毒藥。2008年美國人宗教身份調查(American Religious Identification Survey)顯示:約有12%的美國人是無神論者或不可知論者,盡管隻有0.7%的人自稱無神論者,隻有2.3%的人不信有上帝。不過,各項調查都同意這樣的說法,即無神論的人氣在上升,盡管基數很小。

是什麽在推動這一變化?“新無神論者”的成功無疑產生了一定影響。有“四騎士”(Four Horsemen)——這名字頗具諷刺意味——之稱的山姆•哈裏斯、丹尼爾•丹尼特、理查德•道金斯以及已故的克裏斯托弗•希金斯(Christopher Hitchens)的著作都成了《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的暢銷書,銷量高達幾十萬冊。史柏克說,這“大大提升了無神論陣營的知名度”。史柏克說,宣傳活動也產生了“價值數以百萬美元計的免費宣傳”,如Metroplex Atheists在達拉斯—沃斯堡地區推出的“不信上帝照樣做好人”公交車廣告、AHA推出的“不信上帝?沒有問題!”廣告牌,以及美國無神論者協會投放的更為咄咄逼人的廣告語“你知道它們都是騙局”,版麵上還印著各大宗教的符號。

從法律上挑戰宗教歧視的令人矚目的案例,也吸引了很多眼球。比方說,AHA在5年前成立了阿皮尼亞尼人文主義者法律中心(Appignani Humanist Legal Center, AHLC),雇了一位全職律師,還利用約30位律師免費提供的公益法律服務,同時“擺脫宗教基金會”(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與美國無神論者協會也利用訴諸法庭的行動來吸引公眾關注宗教歧視。比方說,AHLC成功為西南社區學院(Southwestern Community College)的一位教師爭取到法律和解,這名教師被校方解雇,原因據稱是他在課堂上對學生們說,不應把亞當與夏娃的故事當真。

在分析近年無神論力量壯大的主要原因時,多數人的看法一致。“關鍵在於互聯網,”西佛曼說。“無神論力量增長的原因,是無神論者不再覺得自己是孤家寡人。在我長大時,我隻知道自己是無神論者,我得自己騎自行車去公共圖書館,借閱唯一一本有關無神論的館藏書——喬治•史密斯(George Smith)的《否定上帝存在的理由》(The Case Against God)。如今,每一位無神論者都能登陸Facebook或Myspace,找到數以百萬計的誌同道合者。”

約翰遜能夠證明互聯網的威力。“我找到了德克薩斯東部無神論者的網址,並通過該網址,找到了“自由思想交友會”(Fellowship of Freethought)、達拉斯無神論者協會、普萊諾無神論者協會,以及形形色色的其它團體,我的反應是:‘哇,原來並不是隻有我一個人’……當知道離此地1個半小時車程範圍內至少有400多位(或許多達數千)誌同道合者時,就足以讓我不再感到孤寂。”

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願暴露自己的信仰取向。史柏克說:“除了斯塔克外,我們知道至少還有20多位國會議員是無神論者,他們隻是不願承認。”這與西佛曼給我的數字幾乎一樣。“這些國會議員覺得那樣做無異於政治自殺,無法獲得連任,自己提的任何議案也不會通過。要改變現實生活中的這種感覺,我們必須加緊努力。”

這也許並非不可能的任務,但肯定很艱難。與此同時,美國無神論者可以指望的最好局麵是,有更多人理解一名佛羅裏達的無神論者在住所外貼出的標語:“我一生都是無神論者,去年我是個好人。”這人公開無神論者身份後,以前那些友善的鄰居都不再跟他說話,隻有一個穆斯林家庭沒有對他翻臉。

朱利安·巴吉尼的著作《自我的詭計》(‘The Ego Trick’)由格蘭達出版社(Granta)出版

譯者: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