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規定公寓地皮 須至少1000平方公尺
文章來源: insight7772011-11-25 04:08:52
(2011-11-25) ● 郭書真 報道

  為確保優質的居住環境,市區重建局(URA)規定,所有公寓都必須建在至少1000平方公尺(1萬零764英尺)的地皮,而在低密度的地區,公寓的單位數目也將受到限製。

  越來越多發展商在總容積率(gross plot ratio,GPR)隻有1.4的地皮興建小型公寓,低密度地區出現“高密度”建築,大大影響了周圍的居住環境。

  市建局表示,根據總發展藍圖,總容積率1.4的住宅區,隻能用來發展低層、低密集的住宅項目,而周圍的基礎設施和服務,也依據這個概念來規劃。

  市建局發現到,過去幾年,越來越多公寓建在越來越小的地皮上,這些地皮在過去實際隻有一間有地住宅。這種趨勢如果持續,住戶將越來越多,這些地區的基礎建設將無法負荷人數與車子的增加,因為這些地方的道路又窄又小。

  市建局在收取了居民的意見之後,決定限製低密度地區的住宅發展。

  該局前天發出通告給業主、發展商和繪測師,通知他們從昨天起生效的新條例。

  在總容積率1.4的地段,每個發展項目可興建的公寓單位數目頂限,將利用一個新的方程式計算:

  (地段麵積 X 1.4) / 70平方公尺

  根據這個方程式,如果地段的麵積為1000平方公尺,發展商將最多隻能興建20個單位。

直落古樓的道路窄小,出現大量公寓單位後,製造了交通問題與摩擦。圖為直落古樓羅弄N。(何炳耀攝)
 

點名直落古樓問題最嚴重

  市建局在通告中,點名在直落古樓的問題最為嚴重。這個地區有許多有地住宅重新發展為五層樓的低層公寓,造成大量公寓單位湧現,製造了交通問題與摩擦。

  因此,在問題比較嚴重的直落古樓,則用另一個更嚴格的方程式計算:

  (地段麵積 X 1.4) / 100平方公尺

  在這些地段,同樣為1000平方公尺的地皮,最多隻能興建14個單位。

  另一方麵,高文、如切/惹蘭友諾士是全島最大的總容積率1.4的地區,市建局和陸路交通管理局認為,這些地方也可能出嚴重問題。

  市建局和陸交局已經展開聯合研究,探討是否有必要在這兩個地方實施更嚴格的單位控製,研究將在2012年第三季完成。

  此外,在全島各地,所有公寓都必須興建在麵積至少1000平方公尺的地皮,除了一些特殊的情況之外。市建局表示,如果地皮太小,發展商會忽略周圍的園景設計、住戶的共用設施與空間。

  瑞德有限責任合夥律師事務所房地產業務部合夥人鄧煥儀表示,新的規定很明顯是要控製小型公寓的發展,通過興建小型公寓,發展商可興建更多單位,隨著單位增加了,居住的人數也跟著增加,而如果每個單位都有一部車子,周圍的交通也會大受影響。

  博納集團總裁伊斯邁說:“市建局推出這兩項規定,肯定是經過深思熟慮。我認為相當合理,二來可以改善居住環境,兩來可避免市場出現過多太小型的房子,長遠來說,家庭才有機會買到空間較大的房子。”

  在高文、如切一代的小型公寓受許多年輕夫婦歡迎。這些公寓的尺價雖然高,但是因為麵積小,因此總售價就相對便宜,比較負擔得起。

  新條例生效後,公寓的單位數目就受到限製,如此一來,每個單位的麵積便會增加,而麵積增加後,如果尺價維持在同樣水平,售價可能就會變得令人負擔不起,因此市場觀察人士認為,發展商日後或許需要降低尺價。

 queks@sph.com.sg

 

《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