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商,信息流,自媒體
文章來源: kylelong2016-09-09 19:56:35

在探討廣告商、信息流和自媒體三者之間的關係之前,我們先來了解它們的定義。

廣告商(advertiser),發布和製作廣告的團體(經營者)。

信息流(information flow),信息傳遞被抽象成流的形式。

自媒體(We-Media),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傳播者,以現代化、電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數或者特定的單個人傳遞規範性及非規範性信息的新媒體的總稱。自媒體平台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百度官方貼吧、論壇/BBS等網絡社區。

商品經濟出現的早期,是沒有廣告的。後來因為工業化生產(工業革命),導致商品的積壓,就需要廣告信息了。另外,不同商家同類商品的出現,產品質量和性能也有差別。這樣就會出現商業廣告,而且是競爭性的廣告。與此同時,虛假廣告也會出現,因為人的本性有善惡之分。

廣告,實際上是一種信息流,針對特定人群和特殊地理位置。一方麵是提供產品的種類和性能,還有廠家和價格;另一方麵就是與同類產品相比較,具有哪些優勢。價廉物美的商品,當然是百姓最喜歡的。而財富的積累,也會導致土豪(富人)消費群體,一種高端消費。所以,逐漸變化與分化的市場,也是分類廣告出現的一個新的因素。

當今各國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消費,能夠最大限度地給予百姓商品或服務優惠價格的,並不是政府和媒體,也不是廠家和商家,而是價廉物美的商品信息的轉播途徑(spreading way),也就是信息流。廣告商的出現,無疑是有很大市場的。廣告商賺取的商品價值,有時候比物品本身的價值高出很多倍。因為廣告商擁有第一手的信息流,擁有第一流的市場。通常,廣告商與媒體公司具有商業合作,壟斷市場。

隨著有線通訊到無線通訊的發展,尤其是網絡、電腦和手機的普及,信息流發生了很多變化。過去的信息流主要是紙質媒體與平麵媒體,後來就出現了電子媒體與多媒體。微信和其它手機信息交流係統(APP)的普及,還有國際互聯網+分享經濟的出現,信息流再次發生變化。於是,出現了基於一種商業平台的自媒體(We-Media)。

據估計,2016年,全球互聯網用戶預計達到近30億人,其中從事個體經濟(個人工作室或微商或網店等)的人數占有相當大的比例。數字化正在對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產生巨大影響。自媒體的出現,是由於個性化的需求增長,從眾心理的萎縮,加上當今分享平台與分享經濟的普及化和多元化,使得原來需要大資金才可以做到的集資、融資、眾籌、創客等商業行為,現在可以用很小的資金就可以辦到。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個體都可以通過一個商業平台,獲得一定的資金來做自己一個人不可能辦到的事情。

自媒體另一個最大的提點就是商業移動端(business mobile terminal)。商業移動端不僅僅是手機,還有商業人(也稱消費商,也就是個體戶的概念),也就是說消費商自己就是一個推銷員,還一個廣告商。自媒體作為一個專業人士,不僅僅是提供商品、廣告,還提供售後服務,尤其是在個性化的時代,提供VIP服務,可以讓更多的客戶享受生活的自由度和舒適度。

當然,自媒體也會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虛假信息與個人誠信度。在法製國家,隨著網絡監管力度的加強和準入製度的嚴格化,自媒體與分享經濟的聯合體會越來越規範,北美基本上看不到假冒偽劣商品。而在法製略微寬鬆的國家,隨著法製的普及和強化,必將與國際接軌,形成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模式。比如淘寶的假冒偽劣商品問題,目前的合格率也來越高。既保護了自媒體與消費商的合法權益,又保證了單純客戶的合法權益與忠誠度。

很難說互聯網經濟的未來是一個什麽樣的前景,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4D打印時代的到來,4D打印店的出現,互聯網經濟將會進入下一個嶄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