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70年代末期,改革開放搞活,全國都開始經商。80年代後期,研究單位也開始自找出路。單位最拿得出手的,可以賺錢的,就是招待所了。 在早期,研究單位有一個招待所,而且是對內不對外的。同級單位的同事來學習交流,都住這裏,很便宜,回單位還有發票報銷。 單位新建科研大樓之後,原來的科研大樓就變成了對外的“招待所”。誰來當首任“所長”?領導們決定:招標! 競標的人很多,絕大多數都是單位的“能人”。所謂“能人”,就是黑道白道都吃得開的人,科研人員當然不是這種“能人”。至於為什麽這種“能人”可以“中標”,領導們是心知肚明。 “承包”一年之後,首任“所長”買了私家車,而且是單位第一個買車的。原來招待所的一切裝修和財產都是單位的,第二年更新、重新裝修,還是單位出錢。這叫什麽“承包”?這是領導們的決定,職工們無權反對。 但是,其它“能人”就眼紅了。最後的辦法,就是各位“能人”輪流來當“所長”。普通科研人員都在搞科研,哪有時間來搞這個? 這就叫“讓部分人先富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