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中國政治改革之十三
文章來源: 井底望天2010-11-17 23:39:53

十三

 

於是,有人對俺很不滿,說是你講美國政治的腐敗問題,就是要掩蓋中國政治的腐敗問題。

其實這種指責主要就是來自於那種認為中國的政治腐敗很嚴重,隻有靠美國推銷的民主選舉藥物,才可以治愈這個不治之症。

這裏俺之所以花筆墨來講清楚這個問題,就是要說明白,那些人吹捧的東西,在火星上俺不知道存不存在,但是在俺們生活的地球上,好像並不存在。

照搬西方的民主選舉製度並不能解決政府的腐敗問題。

民主選舉出來的政府,可以是比較不那麽腐敗的,也可以是非常腐敗的,比如說印度這個所謂的世界上最大的民主體係,還有俺們的台灣,都是這樣非常腐敗的例子。

而非民主選舉出來的政府,有的也是比較清廉,有的則非常腐敗。

因此政府是不是選舉出來的,和腐敗的程度並沒有直接關聯。

也有朋友提出,適當的腐敗,也不一定是問題。水至清則無魚。

這種觀點認為美國的這種腐敗,因為是合法化了,把它放到了陽光下麵,相比於中國那種藏在桌子底下的腐敗,那麽是好很多了。

還有種觀點,說的是美國的腐敗絕對金額量大,但是相對於人家的經濟規模,比例比較小,因此不足為慮。

但是相反的觀點認為,水至清自然無魚,那麽水至混,魚也沒法存活。

因此關鍵點在於一個尺度的問題。

以前一談起腐敗問題,大家喜歡用一個名詞,叫做高薪養廉。於是一個新加坡的市長李顯龍,管理5百萬人口,拿的工資是310萬新元,差不多是240萬美元。要比管理美國3億人的奧巴馬的40萬美元,多一個2百萬的零頭。

這裏也有一個度的問題。就是你的高薪要高到了什麽程度,才可以養廉。不然的話,你工資比貪腐的錢要多,那就不是養廉,而是養貪了。

這一種觀點認為,要是你合法公開地允許腐敗,那麽大家就很爽快地腐敗,而導致你民生困艱,還不如你非法的腐敗,還會擔心會不會被人找一個把柄,給搞到牢房裏麵去。

但是俺認為,一個國家政治的腐敗與否,還跟你的整個經濟環境有關。比如說寶島台灣,前一陣因為陳水扁的腐敗問題,鬧得全世界都紛紛揚揚。並不是以前國民黨當政者,就不那麽腐敗,而是因為經濟出了狀況,大家對腐敗的怒火就比較高漲了。

腐敗的主要問題,就是在於俺說過的政治體製是一個分配體製。

因此當你獲取政治權力的原因,是來自於金錢,而又因為你在腐敗的前提下,導致了分配體製向金錢擁有者傾斜。那麽這個結果,就使得馬太效應出現,富者越富,貧者越貧。

在這種情況下,腐敗的程度越高,自然導致貧富分野的速度越快。這種局麵的出現,並不是說你的體製是民主選舉,就可以保證貧富分野不出現。

看一下曆史經驗,集權政府並不一定做不到治理腐敗。近期的中國,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再遠一點,朱元璋的嚴肅貪腐,都可以說是集權管理下的打擊腐敗行為。

因此民主選舉,主要解決的問題,是產生決定分配製度的少數領導人物。但是分配製度,會不會向舒緩貧富分野的方向傾斜,並不是一個定論。

以美國的例子,1970年代以前,美國有錢人的稅率比較高,大部分時間是高於70%,而且在艾森豪威爾時代,高達90%

那個時候美國的民主選舉製度,並不是普及全民的。但是在1970年代民權運動之後,美國的民主選舉範圍擴大了,使得以前沒有機會參與政治決策的人群,也有了權利。

可是結果就是從1970年代開始,美國的富人稅收是一路下降,貧富分野一直擴大。中產薪水階層收入一直縮水,少數富人高歌猛進,導致美國1%的最富有人群,占了美國總收入接近25%

俺上次說過,美國上一次接近這個數字,是大蕭條前夜的1928年。

後來美國出現了一個被稱為“背叛自己階級”的羅斯福總統,大幅度增加了美國政府的權力,實行了分配體製向勞工階層傾斜的分配政策。

當然大幅度提高國民福利的結果,自然會導致某種程度上的惰性出現。所以當羅斯福的政策,發展差不多30年之後,美國社會的活力開始衰退,然後出現了裏根總統興起的自由化政策,力圖激發美國社會的創造能力。

但是在這種政策走了30年之後,美國又再一次麵臨困境,就是中產階級的大幅度貧困化,導致了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

而在這個過程之中,美國的民主選舉製度,並沒有達到有些人吹捧的效果。

當年美國民意反越戰,並沒有製止美國政府在越南長期用兵,直到自己打不下去了。今天的美國民意,也反對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也沒有改變美國政府繼續打仗的決策。

說句讓大家泄氣的話,這個地球上並沒有出現過真正的讓老百姓當家作主的社會體製。大部分的政府體製,都是借用了人民民主之名,然後就讓大家做了一台戲,扮演了幾天主人的角色之後,接著讓精英們代議他們自己的私貨去了。

不論是孔子的大同社會,還是柏拉圖的理想國,都沒有出現在這個世界上。

因此現實社會裏的俺們,首要的關注點,是要確定最終決定的分配協議,是有利於俺們小民的。在這個可以確定的基礎上,再談如何增加普通民眾對政府政策決定的參與和監督權力。

有人會問,如何俺們百姓沒有誰出來當頭的任命權,如何可以保證這些不是俺選出來的人,可以實現保證俺們利益的分配協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