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35歲,跟老公離婚商討財產分配與2個年幼的孩子如何
分配與父母住在一起的時間,她脫口而出:孩子的撫養權你
拿就好了。。。我還年輕,得找老公嫁人,不能帶著2個拖油
瓶當累贅。。。
男人目瞪口呆的看著她,有點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這2個孩子
明明是她10月懷胎生下來的,竟然如此沒有感覺?
女人搬走時,沒有留戀與傷心。她帶走了她自己的全部衣物,
好像忘了她曾生過2個孩子。。。真不明白: 這樣的人算是母
親嗎? 我們連路邊的乞丐都會有同情心,更何況是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