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wenxuecity.com/images/pixel_trans.gif) |
![](http://i27.tinypic.com/2mdmdyh.jpg)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周二晚間答記者問時,就哈佛大學著名教授Henry Louis Gates Jr.在家中被警察拘捕事件發表評論,認為麻州劍橋警察采取的拘捕措施是愚蠢的- “acted stupidly”。總統的評論受到各方麵的褒貶。
在美國,非白人的種族經常受到警察的“青睞”是眾所周知的事,最常見的是管理 交通的警察無緣故地攔住非白人司機進行“詢問”甚至開罰單,或是被警察“誤傷” 至死的事件。
據認為,60年代的美國公眾被在電視上見到的警察多次使用水龍頭和警犬對付和平 示威黑人的場麵所震驚,促進了美國總統約翰遜促使國會於1964年通過民權法案。 此後,美國非白人少數民族的權益仍然得不到(至少是)警察的尊重。
![](http://i31.tinypic.com/2d95nxi.jpg) 1991年美國洛杉磯的多名(至少15人)警察聚眾以警棍毆打一名超速駕駛的黑人Rodney Glen King,旁觀者拍攝的錄像由全國電視網播出後,警察的暴行與其顯示的社會不 平等在全國各地造成很大震動。
![](http://i30.tinypic.com/r86r8p.jpg) 但是,參與毆打事件的四名警察後來被州法院宣告無罪,結果引發了1992年的洛杉 磯暴亂。最後,美國聯邦法院判決兩名警察侵犯公民權利罪,被送進監獄服刑30個 月,其他兩名警察被宣告無罪。1994年,洛杉磯市政府因為警察的毆打罪行被判380萬 罰款。
再舉兩例。
![](http://i31.tinypic.com/2ew06df.jpg) 1999年在紐約,當一名幾內亞移民在自己的公寓入口試圖掏出自己的錢包時,被多 名警察以41發子彈擊斃,參與開槍的4名白人警官被判無罪。
![](http://i26.tinypic.com/2hwmqnl.jpg) 2006年11月27日,又是紐約的幾名警察,發射50發子彈擊斃一名參加婚禮的無武裝 的新郎。當然,警察無罪。
有多少次美國警察在公眾場合聚眾毆打一個白人?又有多少次數名警察開槍“誤傷” 白人致死?
以往大家談及這樣的事情,隻能是搖頭歎氣而已。由於美國爭取民權運動多年來的 持續努力,及隨著整個民主政治體製的進步,美國的非白人少數民族的權益得到越 來越多的關注與保障。但即使在奧巴馬當選為美國總統的今天,種族歧視的問題與 現象仍然存在。
幾天前,這位哈佛大學教授在旅途歸來後,因發現屋門受損,故試圖用力打開前門。 警察接到鄰居的入室搶劫嫌疑報告後趕到現場。盡管蓋茨教授出示文件,證明自己 是房屋的主人後,警察仍以 “loud and tumultuous behavior in a public space” 給他上手銬,並拘捕。4小時後,教授無罪釋放。
總統奧巴馬答記者問時發表的評論很有道理:“Now, I don't know, not having been there and not seeing all the facts, what role race played in that, but I think it’s fair to say, number one, any of us would be pretty angry; number two, that the Cambridge police acted stupidly in arresting somebody when there was already proof that they were in their own home; and, number three, what I think we know, separate and apart from this incident, is that there is a long history in this country of African-Americans and Latinos being stopped by law enforcement disproportionately. And that's just a fact.”
“現在,因為不在現場,沒有看到的全部事實,我不知道種族因素起了什麽作用。 但我認為公平地說,第一,我們任何人都會非常憤怒;第二,劍橋警察采取的逮捕人 的行動很愚蠢,已經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在自己的家裏;第三,我想我們都知道,除 了這起事件,這個國家有非洲裔和拉美裔被執法者不成比例地攔阻的長期記錄。 這 是一個事實。"
他接著說,這起事件本身是一個標誌,種族在美國社會中仍然是一個因素。
昨天,劍橋的黑人女性市長在電視采訪中為警察采取的行動道歉,並表示會開展正 式調查。但當地的警察部門認為該名警察的行為“符合”所受的訓練要求,當然沒 有錯,沒有道歉的必要及可能。盡管哈佛大學的教授被無罪釋放。
美國的警察享有很高的權限,在認為自己生命受到危威脅的時候,就可以開槍擊斃 嫌疑犯,成了“先殺後問”,因此經常有無辜生命死於警方槍下的事件發生。其中, 非白人少數民族的無辜受害者比例極高。
相信,如果這樣的事不是發生在這位著名的哈佛大學教授身上,媒體未必會有這樣 的興趣。另外,如果是在布什當政其間,記者絕對不可能在白宮的記者招待會上問 這樣的問題,即使問了,布什也不會表示這種態度。
在美國,應該到了警察當局必須證明自己的行動是合法的時候了。畢竟是為了保護 公眾的安全才需要用納稅人的錢來雇用、訓練他們的。無論誰交的美元=稅的顏色都 是綠色的,不是嗎?!而法律是BLIND 的。
![](http://i28.tinypic.com/mcr8s3.jpg) |
![](//blog.wenxuecity.com/images/pixel_trans.gi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