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恥辱
文章來源: 美麗的人生2017-08-19 00:03:41

群友聊天,話題聊到財產繼承。

A說他身為長子,卻因生了女娃,被父母支支吾吾不表態,暗地裏把值錢的家當都轉到弟弟頭上。B說,她本人就是外來戶,爹媽從沒拿她當過自家人。就因她是女的,出了國就更是外人,嫁了人更是外人的外人。國內爹媽的銀兩?想也別想,天經地義是弟弟的。C說,他早年下海經商,略有成就,在幾個兄弟姐妹中算是成功。奮鬥的過程中,他也不斷拉扯弟妹走向發財之路。雖然事業沒他做得大,但日子也高於平均水平,進入小康。

我說A,你孩子將來必然有大出息大成就,稀罕那點兒小錢,不給就不要了唄!

我說B,算了,反正已經不在國內,那點錢換成外幣也沒幾個,別要了。

對C,哎,你發財了。發財的人別人最大的反應就是眼紅。管你是路人還是家人,靠你掙到錢,還是不如你有錢。爹媽那點遺產,算了吧,別惦記了。

誰知,三人一致反對!

這裏麵牽扯到一個問題,誰不該有繼承權?誰又應該有這個權?評判繼承權歸屬的標準是什麽?

通常爹媽們隨意處置財產,遵循的不過是兩個原則。一是養兒防老,一是傳宗接代。與這兩項標準相符的,給!與之相反的,不給!甚至奪。

 

暫且不講這兩條有無道理,是否公允,單從價值觀念上看,明顯就是自私的。評判兒女好與不好,該不該繼承家產的前提,就是是否符合傳統觀念。而這觀念,是單方向,霸道不容辯駁的。

 

中國傳統男尊女卑,女兒不是人。至少不是自己家裏的人。生為女子,自動就失去各種權力,包括繼承權。這是老舊的觀念,但是社會通行的觀念,何嚐不是如此?

現代觀念,法律條文上明確指出,兒女都有繼承權。但實際操作起來,差別可就大了。女兒往往自知“理虧”,嫁了外人,成了外人,孩子隨外人姓氏,在娘家無權無地位。據我所知,當今社會有這種思想的不在少數。

極少爹媽平分家產給子女的,就算有,女兒一般也像我這樣自動放棄。但群友們不這麽看。熱烈討論一番後,大家達成一個共識,那就是,財產繼承,無關價值多少,擁有這個權力,是一種榮耀。財產繼承,子女都應有份兒。

反過來說,喪失繼承從父母而來的財產的權力,是一種恥辱!細想之下,真是。你擁有這個權力,表示你被認可,被肯定,被重視。這是一種資格,一種來自於生你養你的父母親承認你的價值的資格。如若你被有意無意,以各自理由,各種借口,各種事實上的原因,剝奪了這個權力,在屬於你的家庭裏,就等於給掃地出門了。就成了被否定,被放棄,被掘出。錢不在多少,而在實質。就像C群友說的,他說我錢別他們加起來都多。但是不等於我不需要繼承爹媽破房子的權力。我可以聲明放棄,但是,他們不能先行剝奪。這是兩回事!B也說,爹媽心裏根本沒有我,這讓人傷心 。如果他們承認我的繼承權,他們得到的會比讓我繼承的,多出不知多少倍!——可惜有女兒的爹媽往往想不明白。

生了女兒的A,正加緊努力,爭取二胎來個男丁,天經地義拿到繼承權。可是大家都笑他,等你兒子生出來,你家老人也造不出二套房產了,豈不是白忙活?

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恥辱。我同意這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