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很好。如果有喜歡的人,那麽有愛情就夠了。婚姻是法律與社會範疇的名詞,它隻保障感情之外的東西,例如財產,撫養權,人身權利。若真的愛對方,為何對他沒有信心,而去尋找他之外的力量來保障兩人的關係?又或者需要通過法律對財產及責任的約束來製約彼此? Bb, 我也很想說一個人很好,那是假裝的。 長疼不如短疼,我也想不疼,可是離不開你。 你說我們現在這樣很好,真的好嗎? 可是我的心還是很疼,還在不停流淚, 我還不夠成熟,真希望沒有七情六欲。 時間過得真快,分開九個月了,希望能更快一點。 我已經不再祈求見到你了,就讓你成為我心靈的伴侶, 深深地埋在我的心裏。 我也不再希望嫁給你了,在我的字典裏不再有希望這個字。 我學會了微笑,總是在痛苦時留著眼淚時對著電腦微笑, 隻有自己看得到的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