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公民社會還有多遠?
文章來源: 謝盛友2010-12-12 06:44:55




謝盛友:中國離公民社會還有多遠?



2010年12月10日,德國巴伐利亞廣播電台采訪我,記者讓我談談對中國的期待。我能說些什麽呢?隻希望中國逐漸有一個公民社會。1993年,德國主教會議請我作為中國人在會上發言,談談對儒家文化的看法,我地地道道的“罪人”一個,在台上說台上的話,在台下跟德國朋友們說,其實,孔子在中國很可憐,因為中國曆史上太多的執政者,翻臉如翻書,需要的時候,孔子一夜之間成為“大成至聖先師”,不需要的時候,則 “打倒孔家店!”這個速度絕對要比你翻開一本《論語》要快。

陳獨秀的女兒陳子美女士生前被告知“家鄉為陳獨秀建立了塑像”,她本能的第一反應是“哦!又在耗費納稅人的錢,不知道哪時又砸爛了。”

在意識形態對抗的情況下,把榮譽視為“恥辱” ,可以明白,但無法理解;若把“羞辱”視為榮譽,又將“羞辱”轉嫁他人,則無法明白也無法理解。可憐的連戰父子,兒子中黑槍,大難不死;父親也中了冷槍。

“孔子和平獎”的評選委員會由五名北京學者組成,除了主席譚長流(北京人,1961年出生,孔子和平獎評委會主席,中國博士觀點叢書編委會總主編,北京師範大學哲學博士,著有《空間哲學》和《君子哲學》)外,還包括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羊滌生、北京大學西班牙語教授趙振江、北京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周桂鈿、北京大學研究員李繼興。

這些評選委員們具備教授資格,卻沒有公民意識。如此侮辱與消費連戰,貽笑萬世。

記者讓我預測中國離公民社會還有多遠?我無從回答。1998年以來,我一直在背後推動班貝格(Bamberg)與曲阜市結為友好姊妹城市,因為我們這代人在“批林批孔”中長大,到海外後閱讀文革“破四舊”孔子墓蒙難,實實在在感到傷痛。

文革時期北京師範大學的譚厚蘭,經由當時《紅旗雜誌》的主筆林傑的推薦,而成為江青主導的中央文革小組的愛將。根據譚厚蘭文革後被審查時所寫的交代材料記述,林傑曾這樣對譚厚蘭說:“我給你介紹一個地方,除了大慶之外的一個好地方 ─ 山東曲阜,到孔老二的老家去造孔老二的反。”

傳說中,秦始皇曾經下令挖掘孔墳,而曆史上真正有據可查的破壞孔子墓事件,發生在1966年、譚厚蘭的手下。孔子故裏在全國“破四舊”運動中損失最為慘重。

班貝格市,僅七萬人口,居民對老房子的保護做得非常好,整個老城區1993年成功入選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不一定是名人的故居,才列為保護的對象,任何房子,隻要房齡超過100年,均列為文物保護對象,被列為對象的房子,若沒有錢維護,市政府會通過所有媒體(報紙雜誌、網絡、廣播台、電視台)公布“危房”名單,動員社會上有錢有意者讚助。被列為文物保護的老房子,其維護費用個人出大頭,市政府州政府都有補貼或給予稅收優惠待遇。

班貝格大學的文物保護專業是國際一流水平的,我促成班貝格與曲阜市結為友好姊妹城市的動機是,讓國內的人懂得“立新” 不一定要“破舊”,我整整花了三十年的時間,才弄明白這一個小小的道理。

我真的無法回答記者的提問,但是,我個人認為,在公民社會建立之前,中國需要雅斯貝爾斯(Karl Theodor Jaspers ,1883- 1969 )這樣的哲學家,帶領民眾反思罪痛;需要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 ,1878-1949)這樣的法學者,帶領民眾思考法哲學,讓公民逐漸懂得“惡法非法”,因為通常情況下法的安定性應居於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動搖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與正義的衝突達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律已經淪為“非正當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須向正義屈服。

我告訴記者,我期待中國盡快出現這樣的哲學家和法學家。記者問我,期待的中國公民社會如何?這也很難說,我個人的理解是,在一個公民社會裏,公民意識就是“今天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情,明天可能發生在我自己的身上”,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別人遭殃,我自己參與進去參與援助。

現在,中國底層公民抗爭事件繁多,你是參與進去還是袖手旁觀,甚至幸災樂禍?抗爭者贏了,是什麽心態;輸了,又是什麽心態,這都是公民社會成熟的表現。

想到公民抗爭、想到強製拆遷,回憶起1994年在泰國的經曆。出租車司機開車帶我們上路,在上立交橋時,我發現眼下的房子很破爛,我本能地信口開河:“曼穀政府真無能,這麽破爛的房子,也不拆遷,影響國際都市容貌!”

出租車司機:“老哥,你以為這裏是共產黨,想拆就拆?”

我無地自容,這句話我一輩子也不會忘記。


寫於2010年12月12日,德國班貝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