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 (七)
文章來源: 小話梅2007-12-12 18:11:27

第七次 最不可信是中介

 前段時間看王曉雨的《房子也是賺錢工具》一書,提到西方社會有個笑話,說最有欺騙性的三種人是議員,拉皮條的和賣車的。在華人移民中也曾聽到私下將房產中介列入第四種人。

 深以為然。

 因為我的父母要來澳洲探親,也因為畢業在即,我們想改善自己的生活,提高生活的品位。說白了,辛苦了好幾年,要過點好日子。03年的那個夏天,我們通過中介在南區租到了一套公寓,有健身房,遊泳池,桑拿。陽台上能遠眺悉尼市景,走路20分鍾可以到最近的海灘,電梯直通樓下商場,超市開到晚上12點。即使鍋裏燒熱了油,馬上下去買蔥也來得及。

 那套房很讓人滿意,有一種澳洲新生活開始的欣喜。父母來了也很開心,每天早上等我們上班上學後,兩人結伴著去看海,揀揀貝殼。回來一路隨便買點菜,等中午睡好午覺,再到樓下遊泳池遊泳,蒸桑拿。直到今天,老媽還時常提起四年前開心的時候,可見那套房給他們留下了多麽深刻的印象。

 一切都很完美,問題出在退房的時候。住了大約一年,剛好父母簽證已滿準備回國,我們也覺得沒有繼續住的必要。通知過中介退房的日期,一切手續辦完。做過清潔,也請人洗好地毯後,突然發現地毯上有兩個棕色的茶杯漬。

 這是怎麽來的呢?明明記得住進來的時候地毯是幹淨的,而且那塊地方後來放了床頭櫃,一直給櫃子壓著,怎麽會有杯子上去的?

 再回想也沒有用,痕跡很明顯。我們老老實實對中介說,地毯我們也不知道是怎麽髒的,現在怎麽辦?中介態度很好,一副很同情我們的樣子,還說幫我們想想辦法,看能不能請人補什麽的,這樣可能會便宜一點。但很快就有了回音,說補不了,新地毯和原來的顏色不配。

接下來就說到了索賠。我們也很配合,既然賠就賠吧。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事情,但我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

 中介的開價嚇了我們一跳,要750,折合人民幣4500. 就兩個小小的茶杯漬!

 怎麽會那麽貴呢?我誠惶誠恐的問。中介說了,因為這兩個痕跡給整個地毯造成了Damage, 會影響到將來的出租,所以房東不得不更換全屋地毯。按照房子的折舊,我們負擔換地毯的五分之一,也就是750。中介引經據典,告訴我這是根據某某法律某某條款,而且一再重申我們隻是負擔了五分之一,房東是那五分之四的受寒者,房東是多麽可憐,我們的所作所為給房東帶來了多麽大的麻煩雲雲……

 這樣一番理論,我給說暈了頭,真覺得自己變得有點可惡了。如果再不依不饒,那就簡直十惡不赦。再心疼,也就付了錢。

 過了兩個月,因為一封丟失的信。我們又回到那個公寓,裏麵早住進了人,是我們搬家的第二天進住的。沒有人在乎那茶杯漬。

 那兩個杯漬也當然在該在的地方,地毯也自然沒有換。

 住裏麵的人聽說我們的遭遇非常吃驚。一邊熱情地建議我們拍下照片,去FAIR TRADING告這個中介,一邊議論著自己退房的時候可要當心。

 當時突然有種被愚弄的上當感。自己一心一意相信中介,還滿懷內疚和不安,對被告知的情況竟百分百地深信不疑,可一切都是假的。

 但真不敢麵對被欺騙的現實,一廂情願地想這可能隻是一個誤會,怎麽也無法想象貌似那麽誠懇的女子竟會表裏不一。

於是我們去了那個辦公室。態度竟真的兩樣了,打著官腔說,既然你們已經同意了,這就已經成為法律文書,我們不可能退款。如果你們真的要告,那就GO AHEAD!

 我們也就真的告了。這裏的程序很簡單,去FAIR TRADING(公平交易委員會)填一張表,交28元錢,提供你能證明的事實文件。然後就等著排期舉行HEARING(聽證會)。

 聽證會的那天,來了女子的老公。在之前的調解室裏,他態度很囂張,“我告訴過你們這樣是沒有用的。你們這樣做隻是浪費大家的時間!看在你們按時交房租還算是合格的租客份上,我才會和你們說話,否則我根本都不想和你們這樣的人打交道。如果你們誰敢汙蔑說我妻子是騙子,我是不會放過他的!”我們本來是抱著講道理的冷靜來的,這下也忍無可忍。一群人就在裏麵吵了起來,喧嘩聲引來了保安。

 調解失敗了。

 正式聽證開始。仲裁員在請雙方陳述以後,沉吟了好一會,轉向我們說,“我很理解你們的心情。但是,我想請你們明白一點。法律上規定,一旦由雙方已經簽字同意過的文書就已經得到法律認可。法律上是沒有追溯力的。所以你們的申訴為無效。”

 啊?!我們當下就傻在那裏了,怎麽會是這樣?隻見那中介得意洋洋地站起來,對仲裁員點點頭,趾高氣揚地走了,連頭都沒回一下。仲裁員看著可憐巴巴的我們,同情地說,“其實,你們一開始就不該簽那個同意書。如果你們直接過來申請仲裁,最多就賠不到100塊。兩個杯子要賠750,真是聞所未聞的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