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聯邦法庭打官司--2
文章來源: richman2014-02-08 15:00:38

上聯邦法庭打官司--2

 

 

 

第二天如約來到律師辦公室,俺將俺的無妄之災講給律師聽,他聽了都樂。。膽大妄為啊,加摳門。。赫赫

(這是俺自己加的。)

律師講:好案子。先交3萬刀,上庭再單算錢。。。MMD

半年過去了。。見什麽動靜都沒有,我打電話問了問律師,他講他回複了對方來函,抄送了法官,副本想必我也收到。。對方,他,還有法官在安排做時間。。。等等。

 

又等了半多年,有了Deposition時間表了,大家開始交出各自可出席的時間,大陸公司也通知要來人。。。可誰曾想,快Deposition 時間快到時,法官去世了。。。My God, 新法官上任,一切得重來。。。不知法官是新官上任哪?還是什麽,居然同意,加告我個人和太太。。。嗨。沒辦法。也許這就是要重新安排的道理。。當然,俺錢包又失血3萬。。。因個人是另一個案子。。。沒折。

 

時間過得飛快,2005年夏,正式Deposition, 法庭派來的書記官,雙方律師,各方的當事人,法庭指派的翻譯(因對方不懂英文。。),銀行的人,。。。。汙央央坐了一屋子人。。。。一個文件,一個證據地過目,書記官簽字蓋章,存檔。。。從上午開始到下午下班才結速,一天沒有了。可,我還是發現對方證據不多,隻要他們有我們都有,而我們有的,他們多半沒有。。。特別是一年以上的,他們都沒有。。我當時不太明白,也向律師提出。。。當然,他也不太明。

Deposition後,很快就排上日期見法官。。。當然,結果可知了。。。但這裏還是有一個小插曲,看來老中根本不懂法庭的程序,或講程序法。在法庭辯論時,大家集中在講,改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我們提出兩個證據,第一,對方同意函,有公證。同時上海辦事處也那來的大陸公證處證明其出的有效公證信

(在第一篇裏我講過),第二,有效性,及在過往的近兩年中我們用同一付款渠道付款,出口代理出口公司從未提出異議。。。

而,對方通過律師在辯解中,突然量出合同附件,其中有一款講到付款方式,要求是直接付到對方帳上,而不是通過第三方。。。這是一個合同附件,在正本合同中從沒有出見,合同僅講,本合同有付件,在你簽字時,表明你看了付件,並同意附件。。而且是每一合同一簽。。。哈哈哈。當時我們全傻了。。。誰也沒有仔細看,我心裏這份罵上海公司,他們還雇用律師哪。。。赫赫

還是律師精啊。。。俺律師立刻上前抗議,講到在Deposition 中對方從沒有展示出這個付件,隨然正本合同中有這個條款(合同僅講,本合同有付件,在你簽字時,表明你看了付件,並同意附件。。),要求法官撤銷這個證據,而對方律師也提出反抗。。。法庭亂了套,我方律師一看,幹脆建議Dismiss 整個案子,不許這種突然襲擊的方式破壞規則,(我也看到對方律師不滿的眼神看這那家當事人)。法官清清嗓子(俺想象的。。哈哈),不得呈堂。。。赫赫。 全案再也沒有什麽懸念了。。很快結速。

一個月後,律師來函講我們勝了,同時郵來一張出庭賬單,15K隨後對方不服,上聯邦巡回法庭上訴,用我們律師的話講就是敲對方的錢啦。。

案子前前後後打了五年。。破費75K。終於了解。。但,隨後發生的事確大大讓我吃驚。。。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