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技創新機製的真正秘密
文章來源: 78級興趣2008-01-11 12:16:47

美國科技創新機製的真正秘密

當今的科技創新已經進入高度市場化和與金融機製相結合的時代,美國現代高科技創新的成功關鍵並不在於美國自己進行了多少科技創新,而在於別的國家對熱錢頭痛不已,又愛又怕的時候,美國卻能有效利用全球(包括自己)的熱錢建立一整套支持創新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股票市場、垃圾債券市場、收購市場、知識產權法律、狙擊型知識產權訴訟等一整套環環相扣的機製。

一、美國科技創新的金融市場秘密

科技創新對美國經濟產生了無比深刻的影響,尤其是推動了高科技成果轉化,極大提高人民的生活便利性,對美國產業結構升級以及整個國家的快速經濟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可以說上個世紀高科技領域中的許多成果,從50年代半導體材料、70年代的微型計算機、80年代的生物工程技術、90年代IT產業的興起,無一不是在美國的積極推動下,完成創新技術產業化並創造出巨大經濟效益的。正是美國多層次的金融市場,為不同的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退出路徑,為美國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使美國在國際分工中牢牢掌握了主動權,取得了國際競爭的比較優勢。美國對科技創新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美國最早開始成立風險投資,向科技企業提供融資

早在20世紀40年代,美國產生許多新興企業,它們普遍規模小,產品和市場不成熟且無法通過正常的融資渠道如銀行、保險公司、家族和企業進行融資,發展受到極大的阻礙,而這些創業企業開拓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對美國新一輪經濟增長意義重大。美國政府認識到這一點,於1946年主導成立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D),其主要業務是向那些創業企業即新成立並處於快速增長中的企業提供權益性融資。在ARD的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是1957年對數字設備公司(DEC)的投資7萬美元,14年後該投資增值到3.6億美元,增加了5000多倍。其實IBM、網景、蘋果、Dell等公司的成立與發展,無一不是金融市場推動促使企業成長壯大的典型案例。

2、政府對創業企業大量優惠政策

政府從財政、稅收等方麵對創業企業以及投資者提供更多優惠,減免稅收、降低收益稅、鼓勵個人、機構投資,加大對創業企業的支持力度。如美國國會曾於1958年通過了《小企業投資法案》,該法案授權聯邦政府設立小企業管理局,向中小創業型企業投資,並可以獲得優惠的信貸支持。在成立的第一個5年內,獲得政府優惠支持發展的就有692家企業,這在當時極大推進了美國以半導體技術為代表的新型產業的發展。

 

3、美國科技創新資金來源多元化

政府對創新的投資所起到的作用僅僅是一種引導性的,主要的創新投資來源是民間的資金。從資金來源看,美國政府立法允許包括公司退休基金、高校基金、公共退休基金、捐贈基金、銀行控股公司、富有家庭和個人、保險公司、投資銀行及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都可以成為科技創新投資的主導力量。作為投資主體,由於這些機構專業化水平較高,他們對風險具有獨到的判斷能力,並且具有加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同時對被投資企業可以提供專業的管理谘詢等相關服務,促使創業企業良性發展。

4、美國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投資者利益

美國政府允許投資機構采取合夥製,並在其法律體係和稅收政策相關方麵予以支持:一是合夥製不具有法人資格,是一級稅賦,僅個人所得納稅;二是合夥製中的有限合夥人雖然是出資者,但不參與風險投資管理,保證了專家理財的獨立性;三是普通合夥人要承擔風險投資的債務和法律連帶責任,這樣合夥製就對風險投資的管理者起到自我約束作用。目前,合夥製風險投資公司管理的風險資金額已占美國風險投資規模的80%左右,全球風險投資規模已經創曆史以來新高達到400億美元。美國風險投資主要投資在高科技領域,其投資熱點基本反映了科技發展的最新趨勢。

5、創業企業資金投入與退出保證

在美國對初創企業種子階段的投資方式可以有2種方式,一是購買中介機構發行的垃圾債券,二是作為天使投資直接投資,兩種方式使得許多高科技行業的產品創新和應用最終得以順利實現。

垃圾債券主要用於初期起步階段所需要的資金規模就非常巨大的創新活動,同時這種活動往往有相當的固定資產可以作為一旦投資失敗多少還可以通過處置這些固定資產,以免巨大的資金血本無歸的結局。例如創新的芯片企業要建立芯片生產線等,其起步階段的投資即非常巨大,動則就達幾億甚至十幾億規模的資金。象Intel公司最初就利用了垃圾債券方式獲得初期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的對象所需要的資金相對較小,天使資金單個案子的規模一般在幾萬美元到50萬美元,風險投資單個案子的資金規模一般在幾百萬美元至上億美元的範圍。

目前來看,垃圾債券市場規模大約為風險投資的十倍。在美國,從事天使投資的個人大約為40萬,總投資金額大約為風險投資的一倍。由於種子階段企業經過培育後很快能夠進入風險投資者視線內,並且通過完善的股權交易市場轉讓,極大地加大天使投資的活躍程度,這也為美國創新活動提供了極大的支持。美國完善的股權市場使得風險投資的退出主要以IPO為主,以被其它公司收購為輔,但天使投資是以被收購為主,以IPO為輔。美國是利用全世界的資金,全世界的創新,通過建立完善的科技創新金融市場機製,來使自己成為世界科技大國的。

二、我國科技創新環境

我國目前科技創新的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改變,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創新環境仍相當不成熟,主要體現在:

首先,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由於國內企業普遍認為憑借自身強大經濟實力,並沒有必要急於開發先進的產品,等到中小企業創新相對成熟後,直接以高薪挖人或者進行侵權性的重新開發該項技術,進而消除小公司的知識產權方麵的優勢。法律的不完善使得國內企業不會因侵權而遭致巨額損失,因此也就喪失對新技術開發的興趣。在美國,由於對侵權的處罰相當嚴重,大企業如思科、GE等每年都會花費巨資進行上下遊相關產業的並購獲得最新的技術,以此將社會創新的技術融入公司的發展。

其次,高新技術交易市場、創業板遲遲沒有推出,很難對專利技術以及風險企業公正定價,且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難以找到合適的退出渠道。由於不能形成針對不同投資者風險偏好的投資進出通道,那麽更多的投資者隻能放棄對種子階段企業的投資,少了更多投資者的關注,我國科技也就這樣喪失了支撐創新活動的源泉和動力。

再次,國內個人投資起步較晚,不夠成熟。在美國,天使投資很大程度上相當於發動了全社會的資源去對某種科技創新進行判斷,出於對個人投資資金的負責,他們判斷會更加的謹慎,更傾向於從技術的實用性出發,但在國內,投資者專業性不夠,難以對項目進行有效篩選。

三、科技創新最關鍵的難題不是資金,而是對創新方向的判斷

1、政府和專家群都不可能成為有效創新判斷的主要主體

也許有人會說,中國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已經開始關注創新技術,但是截至今日,20年過去了,我們沒有看到培育出來擁有領先科技技術的公司,難道是因為中國人科技創新的能力不夠嗎?我想沒有人這樣認為,更多的原因在於中國政府主導的創新活動大多是因為不知如何判斷創新的技術或者技術是否具有可行性。一方麵政府不是技術部門,很難搞清楚創新的技術是否可行。另一方麵既然是創新的東西,甚至過去相關領域的專家都不一定在行,這時候創新判斷的問題就成為一個很大的難題。因此,政府直接支持的研發活動作為一種跟隨型或補課型的支持還可以,因為這種活動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創新,而隻是跟蹤國外已經成功的最新研發成果,因此其判斷問題已經由國外解決。但真正當中國自己走到最前沿之後,以政府為主的創新判斷會完全失效。

日本以通產省為主導的政府推動研發活動在80年代之前一直相當有效,這一模式成功推動了紡織、機械、化工、造船、汽車等產業的成功崛起。這些行業在技術上基本都已經是成熟的,至少技術方向都是完全成熟的,需要做的僅僅是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並把它們在國內產業化就可以了。但在80年代,當日本需要從跟隨型向領導型轉變的時候,日本依然采取以通產省主導的方式,提出了浪漫的第五代計算機計劃,而這個計劃最後執行得一塌糊塗,幾乎沒有任何真正有價值的結果。在領導型的高清晰度電視技術上,開發出的模擬製式技術也同樣沒有結果。這是因為對於這些IT產業下一個技術發展方向是什麽,政府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效的判斷能力,即使有一批技術專家群支持也同樣如此。

因為創新一方麵就是創造新的東西,過去的專家也未必全清楚。另一方麵,現代科技的創新往往是由於在過去多個學科的邊緣地帶跨專業,甚至跨行業的綜合而帶來,過去的專家往往隻能具備理解創新中某一個局部的東西,對於全部內容很難正好都理解,這使“專家評審”式的評估對創新判斷變得很困難。完全造假的“漢芯”竟然順利通過一次又一次所謂的“專家評審”就是對這種模式的否定。

而政府對創新的判斷、特別是對原創性創新的判斷顯然更是無能為力。

2、天使投資對創新判斷的關鍵性價值

天使投資的最關鍵價值不僅在於提供創新活動最初的資金支持,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它相當於發動了全社會的所有最專業的力量去評估創新最初始階段的方向是否值得深入下去。並且最重要的是,天使投資人是用自己投入的資金去進行判斷的,政府官員和專家群不可能用自己的錢去對創新進行判斷。這在判斷的認真性和嚴肅性上是有天壤之別的。天使投資者是企業家、技術專才、市場需求和金融投資相統一的特殊複合型專業人才,他們不是一般單純學者型的專家。單純學者型的專家不可能對這種原創性的活動評估提供全麵的幫助。政府官員就更不靠譜了。

天使投資的第二個關鍵性的作用在於建立了創業者與風險投資者之間的有效溝通渠道。如何尋找風險投資是一個相當專業的過程,創業者往往都是工程師類型的人,他們往往連商業計劃書都不知道該如何去寫,也不知道該如何去和風險投資者進行專業的溝通。天使投資者則彌補了這個巨大的專業鴻溝。

天使投資者的第三個重要作用是為創業企業解決了初始階段眾多企業生存管理所需要的經驗。創新者大多不善長其它方麵的企業管理工作,天使投資者在這個階段如同為創新胚芽提供了如母體子宮般的成長環境。

大企業對創新的價值在於完善和補漏,但本質上大企業並不適合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創新,特別是原創性的創新。因為他們僅僅依靠自己的研發實力就可以等創新技術成熟後再後發致人地推出更好產品,並領先市場。過多進行原創型的創新活動對大企業是很危險的行為,一旦其失敗造成的損失會非常巨大。MOTO公司原創性的銥星係統最後失敗,50億美元的天價投入最後全打了水漂。一方麵是大企業對創新方向的判斷也會陷入“專家評審”的泥潭。這些專家為保自己的飯碗通常都不會去支持讓人“感覺”有些“冒進”的技術方向。他們也不會用自己的錢去進行這種判斷。而一旦大企業作出決定要投入某個技術方向,他不可能要求進行嚐試的開發人員拿比別人低的工資,用比別的開發部門更低的待遇去進行這種嚐試。這會使大企業原創性的創新嚐試成本遠遠高於創業型的公司。而進行嚐試的開發人員也不會有象創業型公司的極限內在動力去認真地進行這種嚐試。既然等原創性的創新技術成熟後再投入也不遲,為什麽要自己冒險呢?

這種創新的環境是一個完整的生態鏈。小企業如同草等植物,大企業如同食草類動物,投資者如同食肉動物。創新就是從土裏成長出生命,這個過程隻有靠植物來完成。想讓大企業進行原創性的創新活動,就如同要想讓牛羊通過直接吃土生長一樣。中國對創新主體的理解過去是放在科研院校,後來是放在大企業。隻有當中國把創新的主體放在創業型的小企業時,才真正找對了對象。

3、天使投資關鍵性的生存環境——收購市場的發達

天使投資大多很難一直支持到被投資的企業上市,因此,所投資的企業被大企業或其他風險投資收購是主要的退出方式。而一旦創新的企業被大企業收購,創業者往往會獲得一大筆資金,並且變得無事可做。隻有去做天使,或者再自己投資創業。這些被收購了的創業者本身有一定資金,但資金又不是非常大,又有創業的經驗,因此是非常合適的天使投資人來源。因此,收購是大批量生產高品質天使投資人的關鍵途徑。美國蘋果公司最初就是由剛剛賣掉了自己的公司,無事可做的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其實在中國也已經開始展現出這種苗頭,例如創立3721的周鴻偉,UT的吳鷹,創立亞信後來任網通總經理的田朔寧,創立攜程的沈南鵬,創立網訊公司(後將公司賣給CISCO)的朱敏等在退出原公司後都做了風險投資人或天使投資人。隻是因為中國天使投資的環境很不好,否則會有更多人進入天使投資的行列。

但現在,中國在嚐試由政府投入資金成立天使投資基金。而這種政府投入的天使基金最多不過是換個名字的風險投資基金而已,不可能承擔真正意義上的天使投資人的責任。

4、收購市場的關鍵——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針對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保護從法律的意義上當然是要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但事實上,如果從對科技創新的支持角度來說,知識產權應當偏向於保護小企業。中小企業違返知識產權的行為要給予處罰,而對大企業違反中小企業的行為處罰更為嚴厲和苛刻。隻有這樣,大企業才有極大的興趣去不斷地高價收購創新型的中小企業。從而不僅為創新的天使投資提供寬闊的退出渠道,而且可以大批量生產新的天使投資者,從而形成全社會科技創新的良性循環。

我們今天對專利和知識產權的理解最多就是收專利費。但如果僅僅是收專利費的話,與通過生產產品賺錢最多不過是量的區別,連辛苦程度都說不好誰多誰少。並且炒股票、炒房產都可以獲得一定的暴利,人們沒有興趣通過創新來獲得風險極大的收專利費的利潤。況且最終用戶往往對收專利費並沒有好感。知識產權對科技創新的最大價值不是通過常規的收專利費,而是通過狙擊型訴訟的遊戲規則。就是放任市場侵權,等市場規模已經達到相當大的程度時,通過對侵權企業的狙擊型訴訟,使其不僅付出應當付的專利費,而且加倍付出賠償。大企業在遇到這種狙擊型法律訴訟後往往會在短期內付出相當高昂的賠償資金。

四、中華文明的複興需要對科技創新癲狂的社會環境

當美國的大企業收購了一家新企業的時候,他們往往說主要是看中了這個企業的人才。但他們為什麽不通過挖角,隻要將對方少數關鍵技術人員挖過來就可以實現技術轉移呢?美國的企業家與中國的企業家一樣都是經濟人,都是采用經濟的方式作出選擇的。他們之所以不選擇挖人的方式進行技術轉移而是通過代價高很多的收購對方企業的方式,道理很簡單,就是因為挖人的方式一旦受到法律訴訟,遠比收購的方式代價更高。這種“代價更高”不會是自動實現的,而隻有通過法律環境來保障。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美國政府總是去找大企業的麻煩,而不是對大企業提供特別的保護。每個企業本能的願望都是想通過壟斷市場獲得更多利潤。壟斷本身其實並不是問題,問題僅僅是壟斷的方式是什麽。不斷地消滅競爭對手也不是問題,問題是消滅競爭對手的手段。微軟總是被美國政府和其他企業找麻煩,關鍵不是因為微軟壟斷,而是因為他壟斷的方式是一看到別的公司開發出新的軟件,不是通過收購的方式獲得這種新技術,而是通過“自主開發”類似的軟件去在市場上擠跨對手。這種方式犯了眾怒。CISCO公司在市場壟斷和消滅競爭對手的數量上並不亞於微軟,但他就很少被找麻煩。因為他壟斷市場和消滅競爭對手的方式是通過大量的收購,其每個月都有幾個甚至十幾個收購的案例,如同一頭每天都在不停地大量吃草的大象。

微軟這樣做法並不一定明智,他因為應付法律訴訟而付出的代價很難說就比收購方式更低。盡管他最後往往都成功逃過了訴訟的最後階段。收購並不一定要花自己的錢,企業可以通過股票市場融資去獲得收購所需要的大量資金。

但是現在,中國卻在各個方麵為大企業提供各種各樣的保護,“扶持企業做大做強”。中小企業資金匱乏,本來就沒有足夠財力去支持對自己充分的知識產權保護,如果麵對這種不利的環境,就更難與大企業搏易。而試圖通過規定市場占有率去限製企業壟斷行為更是與創新環境要求背道而駛,不得要領。大企業想壟斷市場的本能願望可以被合理的利用,而不是被簡單地通過一刀切的進行數量限製。

你大企業想壟斷,我小企業要創新,通過收購市場的發達可以使這兩者完美統一。

隻有當創新型的小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狙擊型的法律訴訟,以及被大企業收購一下獲取上億、十幾億、幾十億的收獲時,這種比中大彩還要刺激十倍、百倍的示範效應才會使全社會的成員對創新活動進入高度“瘋狂”、甚至高度“癲狂”的狀態。創新是一種對個人投入巨大而風險極高的活動,如果沒有這種對科技創新活動“高度癲狂”的社會環境是不可能調動全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去從事創新活動的。

當一個社會對什麽事情“瘋狂”的時候,這個社會就會在什麽方麵突飛猛進。當全社會對股票瘋狂的時候,股票就會一飛衝天;當全社會對房產瘋狂的時候,房價就會扶搖直上;如果中國社會對科技創新活動瘋狂的時候,中國三到五年內就會成為全世界科技的中心和領導者。

中國今天缺錢嗎?沒有人會認為缺。不僅是因為中國自己本身就不缺,而且還可以利用全球的熱錢資源。今天幾乎已經成為宏觀經濟領域最熱的熱詞“流動性泛濫”已經充分表明中國現在是錢多得都成了極大的、甚至是頭號之一的問題;

中國今天缺科技人員嗎?沒有人會認為缺。中國人才已經多到大學生就業都困難、甚至比民工都困難的地步;

中國缺市場嗎?沒有人會認為缺。不僅中國自己的市場就足夠巨大,而且全球市場都已經在中國企業的視野;

中國缺具有出資幾億、幾十億資金進行收購的大企業嗎?沒有人會認為缺。買個別墅上億的都有,一大批企業在向世界500強高歌猛進。20年前年銷售額100億還是很多企業不敢奢望的夢想,但今天年銷售額上千億的比比皆是;

建立一個讓中國人對創新“瘋狂”的環境會很難嗎?本文所說的所有創新市場機製在中國建立有什麽本質的困難嗎?完全沒有。中國在過去改革過程中還有一大堆思想和意識形態的高難度課題去解決,而本文所說的創新機製連這些問題都沒有。

中國成為世界科技的領導者已經是萬事具備,隻欠東風。隻要讓中國人對科技創新象對待房地產和股票一樣瘋狂,中國想不成為世界科技領導者都困難。反過來,已經擁有如此優厚條件的中國如果不能成為世界科技的領導者,唯一的解釋隻能是我們自己腦子太不開竅了。

本文作者: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