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的舉親避嫌
文章來源: 蔡真妮2011-08-10 07:59:53



一個年輕的美國朋友,是理科博士,現在在東岸一所大學裏做研究工作,他的母親是美國某個大公司的副總裁,總部在西岸,那個公司的名字說出來在世界範圍內都可謂如雷貫耳,婦孺皆知。

 一日,這個朋友收到母親的一封郵件,母親語氣親昵地對他說:“兒啊,你幫娘個忙,推薦個人,搞你這個專業的,就像你這樣聰明有能力就行,薪水待遇從優。”

 他跟我們聊起這件事的時候,因為知道他一直有搬回西岸老家的念頭,我就對他說:“你媽讓你照你的樣子找人,那麽你去就行了唄,這樣你就遂了回西岸的心,可以跟你父母和親戚朋友就近往來了,而且,薪水是現在的兩倍多,其它待遇也比你現在的單位好。多美的事!”

 他聞言瞪大眼說:“那怎麽行,招人的部門直屬我媽領導,雇了我,我媽以權謀私的嫌疑太大了。”

 我回答說;”如果你不符合那個職位的要求,你媽安排你去,那叫以權謀私。現在看你媽單位對這個職位要求,你完全夠資格,即使你誰都不認識,直接去應聘,都能被錄用,這就不應該叫以權謀私了。”

 朋友聽了我的話,摸著下巴沉思良久,說:“如果這個職位全美國隻有我一個人可以做,那麽你說的是對的,但是如果有其他人也可以做這份工作,那麽我去就可以算作是我媽以權謀私了。”

 聽他這樣一講,我不由得連連點頭,承認他言之有理。

 

談話說起我家大兒子小州現在已經上大學了,自己晚上到餐館打工付大學學費的事情,朋友問我:“他現在還住在家裏,是否付你們房租?”

 這下輪到我的瞪大眼睛說:“那怎麽可以!讓他自己付學費我們都有點於心不安了,按照我們中國人的傳統,父母應該負責孩子的教育費用的,孩子住在家裏怎麽還能收房租呢?”

 朋友聳聳肩說:“他已經二十歲了,自己可以打工掙錢,付房租、分擔家裏一些水電賬單都是應該的,父母沒有義務在他成年之後還養著他,他出去住不也得租房嘛!不也得付水電費嘛!”

 我說:“如果孩子有可能住在家裏,中國父母誰都不會願意讓孩子出去租房住的,何況即使租房,在孩子沒有正式工作之前,也是父母幫著付房租的。孩子永遠都是孩子,無論多大,可能的話還是希望住在一起。親情是難以割舍的,哪裏會因為要讓孩子獨立而把還沒有工作的孩子趕出家門自己租房住的?”

 他不甚同意地回答:“你有點偷換概念,讓孩子獨立並不意味著是割舍親情。我家的經濟條件很好,可是我父母依然要求我和我弟弟早早獨立,上大學時父母幫我們付了大學學費,可是生活費都是我們在業餘時間打工掙出來的,我們一直都和父母很親的。” 

 

美國人在有些事情上的想法和我們差別真的非常大,這就是所謂的文化差異吧。

 

 本文選自拙作《水深火熱在美國》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