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應不應該要回被丈夫賣掉的孩子?
文章來源: 蔡真妮2007-11-23 07:20:00

最近看到一篇紀實,講一個湖南打工妹的丈夫背著她將2歲半的兒子賣了。
這個母親從此踏上尋子路,曆盡艱辛,最後在記者和警方的幫助下,在汕頭找到了兒子。

養父母的家境十分的好,自己不能生育,待養子如同己出。此時孩子4歲多,已不認識生母了。看到蓬頭垢麵的母親要抱他,緊緊抱著養父的脖子不撒手,母親上來拽他,孩子使勁撥開她的手,大哭。養父在旁心疼地一個勁地說:別嚇著孩子,別嚇著孩子。

親母此時好像拆散別人家庭的惡人一樣。

孩子的親生父親已被判刑,從孩子身心健康考慮,養父提出仍然把孩子留在汕頭由他們撫養,給他一個完整的家並接受良好教育,親母可以隨時來看望。

母親堅決不答應,她認為天底下沒有人比母親給孩子的愛更多。

她把哭得死去活來的孩子帶回了自己破爛不堪的家中。孩子聽不懂媽媽說的湖南話,媽媽不明白兒子滿口的潮汕話,兩個人起碼的溝通都有問題。媽媽沒錢送孩子去幼兒園,打工的時候就把孩子一個人鎖在家裏,可憐的孩子一夜之間失去了父母,失去了朋友,來到完全陌生的環境中,除了哭還是哭……。

我看完了以後,腦子裏出現的第一個念頭是這個母親不應該把孩子要回來。悲劇已經發生了,既然孩子已認可了養父母,那麽不能這麽粗暴地一下子摧毀了他的世界。

什麽是真正的愛?不是要讓被愛的人幸福嗎?不領回孩子,孩子快樂,母親日日揪心;領回孩子,母親放心,孩子時時痛苦。

這個媽媽顯然選擇了不讓自己痛苦。

我腦子裏浮現出古代的一個故事:兩個女人爭一個孩子,都說孩子是自己的.縣官在大堂上讓她們兩個人搶,說誰能搶到就是誰的。孩子被拉扯疼了,大哭起來,親媽的眼淚也下來了,放了手。

縣官由此斷出誰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放手是愛到極致的不得已的選擇啊!

 

可在我心底有另外一種情緒在湧動,讓我惶惑。同為母親,如果自己處在那個位置上,會怎麽做?

我對自己的結論遲疑了。

換了自己竟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認為孩子應該留在養父母身邊的主要原因是生活條件的差異。至於語言和環境,小孩子的適應能力大得很,這可以從出了國的孩子們身上得到驗證。

那麽能因為一個母親貧窮就剝奪了她為母親的權力嗎?一個貧窮的母親給孩子的愛就要廉價些嗎?她因為自己的孩子會受到更好地照顧,更好的教育,更好的未來就應該選擇讓他留在別人家裏嗎?

作為母親,感情上不會相信任何人愛孩子、照顧孩子比自己更盡心。

母子本是一體的啊!

這個悲劇讓我難過,也讓我思考。

其實,如果不用撫養這個孩子,這個母親在生活上會容易很多,生活壓力會小很多,而她堅持要回了孩子。我曾遇見過因為要嫁人而把和前夫生的孩子送人了的母親。

在旁觀者看來,這件事她做了一個對於孩子來說未必是正確的選擇,對於她,卻是一個母親出於本能所做的“愛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