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基督和曆史上的耶穌
文章來源: texasredneck2009-09-03 12:31:02
宗教的基督和曆史上的耶穌

首先要弄清楚重要的幾個概念。
基督嚴格說來並不是一個人名,來自於希臘文,意即:被神選定者。大慨就是指被上帝選中做大事情的人。
而耶穌則是一個人的名字,指的那個拿撒勒人,在基督教中,他被稱為基督。所以嚴格的說法應該是耶穌基督,即被上帝選中的耶穌。

天主教和基督教。
“雖然耶穌基督最初所建立的是一個基督教會,但基督教在曆史進程中卻分化為許多派別,主要有天主教(Catholicism, 中文也可譯為公教)、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y)、新教(Protestantism, 中文裏又常稱為基督教)三大派別,以及其他一些影響較小的派別。中文的“基督教”一詞有時被用於專指基督新教,這似乎是中文的特有現象。”(維基百科)
這裏就很有一點麻煩,所以當人說基督教的時候,你必須要弄清楚是說所有信基督的那些宗教組織呢,還是單指與天主教相對的新教。
但語言是一個預定成俗的東西,我們不可能去改以前寫的東西,隻能接受。

每當我們說起耶穌基督,都麵臨一個選擇,你是說耶穌呢,還是說基督;既:你是說人呢?還是說神?
所以曆史學家也可以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基督教的曆史學家,他們從宗教的觀點來研究基督;另一種是世俗的曆史學家,他們從曆史文獻來看耶穌,當然,《聖經》也是一種曆史文獻。
非常遺憾的是,這兩者交集不多。
這有很多原因,年代太久,經過不知多少戰亂和變遷,中東又是變化最大的地區,被伊斯蘭教徹底洗了牌,因此資料太少。耶穌生前像所有這樣的人一樣,並不出名。
因為耶穌對世界巨大的影響,世俗的曆史學家肯定萬分想弄清楚他的生平,但結果可憐,不能確定他的生卒日期,簡單地說:除了《聖經》,並沒有其它可靠的資料能確定有這樣一個人存在過。
比如基督教的曆史學家認為基督是上帝的結果,但世俗的曆史學家就不能同意,因為所收的訓練讓他們不能相信神跡,於是有人認為他是一個不知名的羅馬士兵的後代。
我這樣說並沒有任何貶低耶穌的意思,據一些曆史學家說,我們的孔聖人也是野合來的。婚姻實際上是一個法律概念,形成是與財產有關的,在那個時候,是很淡漠的,兩個人好了,就會有孩子,就這麽簡單。
當然今天,婚姻在世界的很多地方還有宗教意義,但不要忘記,那時耶穌還沒有誕生。
你相信哪一個,取決自己。

要跟基督教的曆史學家談基督,我肯定不是對手,因此隻能從世俗的曆史角度來談一談耶穌。
首先,大多數曆史學家傾向於認為耶穌這個人 應該是存在過,比如《劍橋世界史》,理由隻能來自於《聖經》。
從《新約》不同的人對耶穌言行的記載,今天的我們仍然看到一個形象基本統一,而又非常鮮明的人。而且還能看到,他的思想極為深邃,當時他的門徒也好,現在的我們也好,都會被震撼,感到難以理解。
如果這樣的一個人能被生生地活造出來,那隻能是神跡。如果你不相信有神跡,那麽隻有認為他確實存在過。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臨死的時候說: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
盡管神學家有著不同的解釋,但在字麵上好像是:他在最後的時刻,感到了孤獨,對自己的信仰產生了懷疑。
如果他是被信徒造出來的話,這一段就不會有。
我們見過太多製造出來的英雄,某某部就不會犯這樣的低級錯誤,讓一個英雄臨死的時候說:
“黨啊,黨啊,為什麽離棄我。”

如果耶穌是一個人,那是什麽樣的人呢?
大多數曆史學家認為:他是有史以來,人類能產生的最偉大的人物之一,是一個宗教改革家。
人類從有意識開始,就存在各種各樣的宗教,也許是對自然界的恐懼,對命運的不可知,對長老的崇拜,如此等等。
那些原始的宗教多半是陰暗和殘忍的,比如拿血,甚至拿活人作為犧牲,奉獻給神,這在《舊約》中還可以看到。
但耶穌截然不同,他強調人和人應該相愛,應該寬恕敵人,應該人人平等等。人不應該追求金錢,權利這一類的東西,而應該去尋求有意義的生活。這和釋迦牟尼的想法基本不謀而合。
比如說,我第一次聽到有個耶穌說要愛所有人,包括你的敵人的時候,我一點也不能理解,這和我那時受的教育完全不同,不是應該愛革命同誌而恨階級敵人嗎。
等到我接受了文革洗禮,讀了一點斯賓諾莎的邏輯後,就慢慢開始明白了。
愛所有人乃是愛人的一種邏輯結果,同樣,你恨一個人就意味著你可以找到理由恨任何的人。
後一句在邏輯上應該沒有問題,前一個有人會不讚成。我能愛我的愛人,我能夠愛我的朋友,但我做不到愛所有我見過的人。
但在耶穌看來,你的愛愛人,不過是性;你的愛朋友,不過是因為朋友能幫助你,或則你和朋友在一起精神上很愉快,那都你是要有所得,不是他所說的愛。
你要能從每一個人身上都看到上帝的痕跡而愛,這才是他說的愛,你就必然會把每一個人都看成是上帝給你的兄弟姐妹。
這樣就達到了斯賓諾莎那種邏輯上的一致,因為愛一部分人,恨一部分人很容易把重點變成了恨,自己,或則有人很會利用這一點來達到別的目的,就像文革。
耶穌實際在說一種生活態度,你能愛所有人,你就已經在天國了,用不著等到死後;如果這個世界隻有愛,那不就是天國嗎?
這實際等同於另一種說法:應該愛人,不是因為對別人有好處,對社會有好處,而是有益於自己;不應該恨人,不是會傷害別人,而是會傷害自己。
利己不需要理由,但利他卻需要倫理學來支持,這個問題是一個老問題,是每一種倫理學必須要麵對的問題,我認為沒有人能真正解決。
我小時候是要講“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看看現在的中國,就知道那早已破產,似乎有點違法人的本性,沒法做到。更大的問題在在於,我們似乎找不到理由說耶穌言行不一,但那些要別人“專門利人”的人,自己做事好像卻並沒有考慮別人,這樣就使人有了一種被利用的感覺,其結果就認為利他不過是騙人的說教。
耶穌無疑了解人的自私,知道這種自私任其發展,恐怕要弄得這個世界大家都無法忍受,於是要想辦法來為利他找個根據,就把愛和信仰結合起來,給人們勾畫了一個無比美好前景。非常遺憾的是,看不到在塵世能夠完全實現的可能,邏輯上的一致並不等於就可以做到。
你我做不到,那些基督徒也做不到,甚至你可以認為,作為人的耶穌都做不到,但“這個事情做不到”和“這個事情不值得做”不是同義詞。
比如基礎的科學研究是要了解這個世界奧秘,但從事的人們恐怕都知道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是得不到那種最後的答案,但是不是就沒有做的意義了呢?
肯定不是,我們隻要對這個世界的理解那怕是多了一點點,就可以得到巨大的收益。
我們也可以這樣來理解耶穌。
所以一些曆史學家能說:耶穌基本代表了人性中好的那一方麵,人類之所以沒有因自相殘殺,貪婪而滅絕,是因為有了耶穌和釋迦牟尼這一類的人物。

再來談一下《聖經》。
在世俗的曆史學家眼裏,《新約》和《舊約》是兩本很不一樣的書。《舊約》主要是說一個民族的曆史,《新約》則是主要講耶穌這個人。成書年代也相隔很久,實際上並沒有什麽必然的聯係。
值得強調的是《聖經》對英語的巨大影響,它無疑是英語最重要的經典,很多說法,典故都來源於它。
記得專家說過,學英語的最好方法就是大段去背《聖經》和莎士比亞,我下不了這個苦功,所以英語一直不好。

對耶穌的影響作完整的評價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因為他幾乎對西方文明的個個方麵,各個層次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恐怕任何一個人都難以相比。
也許能換一種說法,取決於你對西方文明的評價,如果你認為西方文明還過得去,那耶穌就是有意義的;如果你認為 它隻是一堆糟粕,那耶穌也就強不到哪裏去。
比如說,西方民主製度的前提是人人平等,它無疑與人人在上帝麵前平等有關聯,雖然不能認為是一一對應的關係,但在很多時候,人們就是依據這個對不合理的人和事,或則暴政進行反抗的。
而人人平等正是耶穌的核心思想。
人人平等基本上是一個舶來品,中國的過去的正統文化中講的是君臣父子,是孔聖人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不講什麽平等的。
我有時就想,是不是缺少耶穌這個環節。

毫不奇怪,像耶穌這樣一個對宗教,倫理提出自己鮮明看法的人,對他的批評和非議從來就沒有停止過。但需要強調的是,必須要把對教會的批評和對耶穌的區分開來。
比如歐洲的啟蒙運動的學者對宗教多有批評,但那實際上主要是針對教會。要對耶穌提出有條理,有內容的批評,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中尼采的說法很有代表性,好像在今天的中國仍然有影響,想多說兩句。
在尼采看來,耶穌既虛偽又怯弱。為什麽要別人愛你呢?那是因為你恐懼,害怕那些強者,想用愛來削弱強者的銳氣,使強者變得平庸,來愛你,就不會威脅到你,這不就是虛偽嗎?
為什麽要女人愛你呢?你帶著鞭子不就夠了。
在別的方麵我可能沒有資格說什麽,但最後這一點我覺得還是有發言權的,千萬不能信,絕對帶不得,因為根據我的經驗,挨打的不知是哪一個。
羅素曾經對此的評論我認為能代表比較正統的看法。
在羅素看來,尼采才真正是怯弱,什麽人都害怕,於是就把自己想象成一個所謂的強者,就用不著需要什麽愛,背後是一種極端的顧影自憐,不相信有人會愛他而極度自卑。
真正的強者是耶穌一類的人物,他們有堅定的信仰,相信自己是正道,相信人們會愛自己,因此什麽也用不著怕。
相信愛而無所畏懼才是真正的勇敢。
倫理學沒有一個形而上學標準,也就是說,我們不能根據什麽科學而推斷出一個普世真理。我們信不信尼采,實際上在作一個選擇,即我們願不願意生活在尼采所歌頌的那種英雄的時代,要就做一個代表了人類最美好理想,最崇高道德的英雄(我認為像文革中的毛澤東),或則做英雄的踏腳石。
羅素最後的結論是,不管他做不做成那種英雄,他都不願意生活在那樣一種世界,西方的民主製度更適合他的口味。
那麽你呢?
在我看來,可以有一種更簡單的說法:你是願意要耶穌的征服呢,還是尼采式的征服。
人渴望征服肯定是深深地在骨髓中,在每一滴血液裏。人總希望自己的意誌得到實現,希望別人聽從自己。用一種婉轉的說法:叫個性。
我最熟悉的實例還是婚姻,個性不合而離婚,什麽是個性不合,說穿了不就誰也不服誰,征服沒有成功。
隻不過耶穌指望用愛和信仰來征服,尼采則是用鞭子。
我有些悲觀,並不指望耶穌的希望能夠在現世實現,從人性來看,實在太難。但至少能平衡一下,當人要做好事時,至少有一個借口。從這一點上看,耶穌總是有其價值的。
而尼采那種征服,當真能夠成功?如果不把人類給弄得毀滅掉,我不知道。
至於天國,我坦率地也說不知道,因為沒有人能從那裏回來告訴我。
對任何崇拜尼采的人,我隻想說個事實,他終身未婚(約會帶著鞭子,這是最好的結果?)並且後來精神崩潰死一直到死。

還有一點也極為重要,就是把耶穌和他的影響區分開來,換一種說法,得要把耶穌和信奉他的教會分開來。
就在那些崇拜者的眼裏,耶穌也是大不一樣的,林林總總不同的教派,很多都起因於對耶穌的理解不同。
當然,他們都說自己是正宗,別人不過是冒牌。但這很容易給人一個相反的聯想,沒有人能真正理解耶穌,後人都到不了他的境界。
真正的偉人恐怕都是這樣。
比如說,耶穌強調人人平等,我記得他說過,在上帝的眼裏,在他的眼裏,人人都是一樣的,他並不給那些跟隨他的使徒有什麽上天堂的折扣卷。
無論什麽人,隻要信主,愛人,就可以得救,沒有區別。
照這種說法,大部分基督教會都沒有了存在的理由,因為它們都假定教會在與上帝的溝通上,有著某種特權。
上帝更容易聽到他們的聲音,或則人們隻有通過他們才能與上帝溝通,好像他們有一部和上帝的熱線電話。或則另外的一些說法,他們是上帝特選出來的,有著某種權柄,因此更能代表上帝,如此等等。其實他們有的和我們一樣,隻是《聖經》。
實際上從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開始,人們就質疑這種說法,但今天它還是以各種形式存在於各種基督教會中。
我不隻一遍讀過《新約》,看不出耶穌有這樣的意思。要是真正人人平等,也不應該有這樣的意思。
那些東西實際上來自於世俗,恐怕是對金錢權力這一類東西追求的結果,天國裏是不應該有這些特權和等級,不然它和現世就沒有很大的區別了。
套用一句哲學家的話:存在決定主義。中國現在好像就是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