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槍控槍禁槍——簡單的邏輯,永遠的話題
文章來源: 未原2018-02-26 11:23:06


美國又發生大型槍擊案了。這次在一家中學校園裏,死了十幾位學生和老師。

美國是個槍支泛濫的社會。據報道,占世界人口4.4%的美國公民竟擁有世界平民擁槍總量的42%。去年發生在拉斯維加斯的槍擊案,其主犯的房間裏查出幾十條槍。而這次佛州高中槍擊案中的19歲少年凶手居然能合法買得殺傷力巨大的突擊步槍,令人不可思議。

每次大型槍擊案發生,總會引起加強槍支管控的呼聲和爭論。但是,以強大的步槍協會(NRA)為首的利益集團和政客相互勾結,使得這種呼聲在立法或政策層麵幾乎沒有實質進展。隨著時間的流逝,聲音慢慢平息下來,槍支繼續泛濫,一切照舊。

其實在各種聲音中沒有多少是真正圍繞控槍的必要性而進行的辯論。誰都聲稱反對槍支“泛濫” 。控槍的理由似乎很充分,道理也很簡單,在這點上真沒什麽好辯的。爭論最多的話題其實是:“我”(爭論的一方)作為一個良民,到底該不該有擁槍的自由?

我是個理想中的禁槍論和現實中的擁槍特權論者。特審的體育和打獵用槍除外,現代文明社會應該禁止民間擁有戰爭用的殺人武器,即便是“良民”也不應該有擁槍的“自由”。考慮到曆史文化和槍支泛濫的現實等原因,目前做不到禁槍,就應該對槍支實行最嚴厲的管控。在這樣的嚴控政策下,擁槍不是一種人人應有的基本權力,而應該是一種依據個案審批的特權。 

首先要明確的前提是,我們是在討論“現代文明社會”中的問題。文明社會之所以稱為文明社會,有一個必要的因素:有一個作為公共資源的、負責社會治安的警察係統。文明社會的成員都接受這樣一個警察係統的合法性,並自願放棄了自己使用暴力手段解決衝突和維護權益的“自由”。

任何人如果不接受這個“文明社會”的討論前提,或者不認為美國是(或應該是)一個文明社會,那麽,你要討論的野蠻社會(我不否認在野蠻社會裏擁槍的正當和必要性)和我要討論的擁槍禁槍問題不在一個平台上,你也就沒必要繼續讀我下麵的論述了。

  
一、擁槍自衛的理由和邏輯

  在這樣的文明社會中,一個看似有理的擁槍理由是,為了應付突發的被襲擊事件。雖然警察是主要的治安手段,但是遇到突然被襲擊而危及性命的危機時刻,不可能馬上得到警察來幫助,有槍就可自衛。


僅憑想象,這個理由在邏輯上的確講得通。但是現實中幾乎找不到事實來支持這點。大量槍擊事件都證明,麵對突然出現的槍械襲擊,擁槍者能夠迅速反應反擊而成功自衛的概率很小。大多數情況下凶手要襲擊的目標明確,被襲擊者幾乎沒有時間取槍反擊。如果凶手是要濫殺,通常也在短時間完成,不會持續很久。在這個時間裏,在警察到來之前,如果現場正好有人有槍,理論上說也許能夠用槍阻止凶殺傷亡的進一步擴大。但是,有槍的人正好也有機會有能力並且也有勇氣來反擊持槍歹徒的概率有多大?據說佛州高中槍擊發生的現場就有配槍的校警,卻根本不敢進入槍擊發生的大樓裏去,何況非專業訓練的平民。即便德州教堂的那次槍擊案現場,的確有人從家裏取槍來反擊了(據說凶手那時已經逃離現場),但到底他的反擊對阻止那次傷亡的擴大效果有多大?

有人用一家華人女店主成功用槍擊退歹徒的事件來證明持槍自衛的有效性。但在那個事件中,歹徒的失敗首先是因為他們判斷錯誤,未料店主有槍。一旦店主都有槍已經成為一個常識,搶劫者會有備而來,不會因為店主有槍而驚慌失措,落荒而逃。家家都沒搶,而我家獨有,這是一種特殊情況,這個自衛成功的事件就不能成為全民擁槍的合乎邏輯的理由。

從另一方麵來看,如果被持槍者搶劫時,店主不用槍反抗,絕大多數情況下損失的就是財產,很少人身傷亡。若店主用槍抵抗,除非是麵對上述這樣毫無準備的小混混,否則自己傷亡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我並不是說麵對凶殺現場我們應該坐以待斃,隻是從邏輯上說明麵對突然出現的槍擊即便身邊有槍也不太可能成功阻止,是要比較擁槍禁槍的利弊,是要說明我這樣的觀點:要解決槍擊凶案不斷增加的社會問題,與其鼓勵大家擁槍反擊,不如控製槍支的來源,減少壞人獲槍的可能途徑,從而從根本上減少這樣的槍支襲擊事件發生的概率,並增加公眾集會場所的維持治安警力。

考慮到北美槍支泛濫的曆史和現實,在人煙稀少而警力不及的偏遠地區,一個家庭或小店目前的確還有備槍威懾普通歹徒的必要。但對精心預謀的武裝襲擊,必然是毫無作用的。
 
二、一些統計數據

如果允許民間“良民”都可以自由擁槍,則必然導致社會上槍支泛濫,槍擊案的發生機會就必然大大增加。原因很簡單:第一,有槍的人越多,壞人通過好人而獲得槍支的途徑也相應就越多。第二,“好人”不是一張不變的身份證。有很多“好人” 因為各種原因就變成了壞人。

美國人口3億多,平民擁有的槍卻有3億多支。這些槍都幹了什麽?我們知道每年美國的大型槍擊案發生率在上升,越來越多的無辜者死於這些槍支下,但這些槍保護了多少美國人呢?

美國步槍協會經常用一個數據來說明擁槍自衛的必要性。據說這套數據來自於佛州大學犯罪學專家Kleck等在1992年針對5000個被訪問者的電話調查。他們用這個調查數據來推廣估計,說全美國每年大概有100-250萬次平民用槍自衛的事件。盡管這個數據從邏輯到事實都受到廣泛質疑,但因為有利於槍械廠商做生意,而被步槍協會、無良政客和擁槍支持者廣泛引用。

在眾多的質疑聲中,一項由槍支犯罪檔案(Gun Violence Archive)進行的調查顯示,2014年美國隻有1600起有警察記錄的用槍自衛的案件(即使根據Kleck等人的理解,大概隻有一半的案件會有警察記錄,也隻有總共3200起),幾乎隻是Kleck等人數據的1%

你可能會說:雖然數目不大,全國一年有2-3千次,畢竟在這些事件中槍支起到了自衛的作用,保護了事件中的當事者啊。事實並非如此。這些記錄隻是說當事人“用到了槍”來自衛,至於自衛的效果如何,並無確實報道。相反,哈佛大學做過一項調查,把涉及槍支防衛的一批案件讓一個5人法官小組審查,結果51%被判定擁槍者是在並不需要槍的場合過渡用槍自衛,屬於非法行為。Kleck自己也承認,在他調查的涉槍自衛的案件中,有36-64%是屬於非法用槍。也就是說,如果Kleck提供的每年100-250萬涉槍自衛的數據屬實的話,那麽美國全年發生了大約50-125萬起並不需要用槍防衛的情況下非法用槍的事件。

據美國國家犯罪受害者調查(NCVS)的數據顯示,因為槍支泛濫,成為槍支攻擊者的人數幾乎是用槍支保護者的人數的9倍。一個針對發生在美國家庭中涉槍案件的調查,槍被用來攻擊或威脅家人的次數,是被擁來保衛家人次數的6倍。而這個槍支使用途徑(攻擊或保護)的差別,在針對少年人群的調查中則高達13倍之多。

所以,法律不僅應該禁止“壞人”擁槍,而且應該減少並最終禁止“好人”擁槍,才是解決社會上槍支泛濫、槍支誤傷、壞人有槍等問題的根本途徑。
 
三、擁槍對抗惡政府?

有人說,槍是我可以對抗惡政府的必要手段,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公民的權利。

首先,想起一句我個人不太同意的名人名言:“別拿法律當擋箭牌”。在討論製度和立法改革的時候正應該說:別拿法律當免談牌。

憲法其實是可以被修改的。雖然不能輕易修改,但在必要的時候憲法也必須被修改才能推進社會進步。美國曆史上,憲法已經被修改了很多很多次了。至於憲法第二修正案,它至今已有二百多年曆史,世界和美國在這兩百多年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早應該是再次修正這個修正案的時候了。

有槍就可能對抗惡政府嗎?兩百年前當然可能,現在完全不可能。

我在推特上表達了這個觀點之後,受到一個網友的嚴厲質問。他似乎堅決主張,擁槍的主要理由是要對付惡政府。我於是對他說了這麽一段:“如果在古代野蠻社會,我也會買槍自衛。但在21世紀,沒有一個有現代化軍隊的政府是平民百姓能用普通槍支來反抗的。槍支可對付流氓,甚至可對付沒想到你會有槍的城管。但如果城管部門已經事先知道你可能有槍,他們就沒有辦法對付你了?其實你會死得更慘。為什麽美國警察能開槍殺人而無罪?經常就是因為那美國警察所麵對的人手中有槍。”結果,他大罵我“無恥”。從邏輯上說,我不知道自己這些話何“恥”之有?難道是指我成了惡政府的幫凶?碰到這麽無厘頭的網友是網絡自媒體的常態,暫且不管它吧。

但我要表達的意思基本就在這一段話裏了。二百年前的美國政府軍大概隻有些長槍小炮,那時候老百姓如果有槍,尤其是擁槍家庭聯合起來組成民兵組織,是可能反抗侵犯他們權利的邪惡政府的。但在21世紀的現在,民間擁槍來反抗任何一個擁有現代化軍隊的政府,這不是句夢話?誰聽說過美國有平民拿槍對抗政府執法人員而成功的例子?

好像有一個。2014年內華達州一家牧場主不服政府管製,召集了一幫持槍的人組成“民兵”對抗警察。他們倒是有效地阻止了警察當場執法,但是結果呢?警察不過是為了避免衝突升級造成人員傷亡而撤退了,並非被“民兵”擊退。事後的今天,聽說次對峙事件中的幾位持槍的積極參與者已經被判刑,其中一位被判68年監禁。

其他國家有平民用槍對抗現代政府而成功的例子嗎?最近菲律賓的毒販們倒是武裝起來對抗政府軍的,他們成功了嗎?

你可以說:“不成功我也要槍。不成功便成仁。”那當然好。但是,我們是在討論社會製度改革,法律不應該是基於你這樣“不成功便成仁”的豪言壯語來修改的。
 
四、擁槍的其他理由

支持擁槍自由的人似乎有各種各樣不同的理由。除了上述,我碰到的還有下麵這些。

有人說,擁槍自由是美國傳統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分,是美國身份的象征,不能沒有,,等等等等。如果我和美國人討論這個問題也許要花點口舌,要說說“傳統不應該成為社會進步的包袱”,“文化身份認同應該讓位於社會進步的需要”,等等。但是,如果你是祖輩們曾經纏過小腳留過辮子的華人,尤其是對所謂堅持什麽主義堅持什麽特色很反感的人,對於這種不是基於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堅持傳統文化”和“傳統身份認同”的陳詞濫調,還需要花費口舌時間來辯論嗎?

如果你是說,擁槍自由是美國傳統文化根深蒂固的一部分,是美國身份的象征,有廣泛的民意基礎,很難說不要就能做到不要。這我同意,也正因此才需要更多人發出不同的聲音。

有人說,不管擁槍自衛的效果如何,擁槍自由是天賦人權。我說,在野蠻社會暴力手段的確是保衛自己和懲罰侵犯者的天賦人權。但是,在你承認和接受一個公共的警察係統和執法係統的那天起,你就自願放棄了自行用暴力維持公平正義(不是免受傷害的自衛)的權力。槍支作為一種暴力手段,應該和你所放棄的其它暴力手段一樣,已經不是你應該擁有的天賦人權了。

有人說,擁槍玩槍是我的個人愛好,法律應該保護我有享受個人愛好的自由。我說:法律並不保護個人所有的愛好。目前你能在美國擁槍,是因為美國現行法律的許可。一旦美國(如我以及很多人所希望的那樣)為了讓社會變得更為安全而對法律進行修改,不再允許民間自由擁槍了,你就隻能放棄玩槍這個愛好,選擇其他合法又安全的愛好。

最愚蠢(這詞不是我選的)的一個理由是:除了槍,刀和車都能用作殺人工具,為什麽隻禁槍,而不禁刀、禁車?問出這樣蠢的問題的人,我必須說,如果不是惡意攪局,那他的邏輯或智力測試一定不及格。我同意著名的科學哲學家道金斯在其推特文中做的判斷:這是個最最最蠢的論點(the silliest of all the silly arguments of gun crazies)。我就直接借用道金斯的回複吧:“為什麽禁槍而不禁卡車?這一定是擁槍狂們各種愚蠢論點中最最最蠢的論點了。卡車是為了其它用途而設計生產出來的,比如作為交通運輸的工具。而軍隊的槍支,它唯一的用途就是殺人!”

他們大概還有其它擁槍理由,各種各樣。

其實,無論什麽理由,隻要看看世界上除了美國之外的其他文明國家,尤其是那些社會治安良好的民主自由國家,有哪個國家是像美國這樣槍支泛濫的?又有哪個國家有美國這麽多嚴重的槍擊案件?僅僅看看這個現象,你也能夠意識到槍支泛濫是危害美國社會安全的重要因素。要解決美國社會嚴重的治安問題,槍支必須被嚴格控製,而不是聽步槍協會和無良政客們的胡說去鼓勵更多人購買任其泛濫。

說了這麽多,突然想到,川普去年一上台,就廢除了一項奧巴馬的控槍法案。有人估計說,廢止奧巴馬的這項法案讓美國大約7.5萬名的精神病患者獲得了購買槍支的權力!

你可以想象這樣一個惡心的畫麵:一個精神病人傻笑著,一手把錢交給槍械奸商,一手接過一把殺人的鋼槍,川普總統在一旁拍掌稱好,然後帶著精神病人一起歡呼: 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所以,我們網上爭論也好討論也罷,和無恥政客們正要做的事情基本無關,隻不過是我們閑得有些發慌,茶餘飯後聊聊天,相互澄清一些不痛不癢的說法而已。


(黃未原,2018-02-25)

 數據來源請看

 http://www.armedwithreason.com/debunking-the-defensive-gun-use-my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