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歧視叫“把你當做替罪羊”
文章來源: 偶燈斯陋2016-02-14 02:36:43

[這是去年(二0一五年三月份左右)在微信上與朋友聊到梁警官走火誤殺人案時所寫]

有一種歧視叫“把你當做替罪羊”

梁案在我看來確實是一件種族歧視案件。而且是在現有法律係統下合理實施的種族歧視。估計這種製度允許的歧視事件還不是獨一無二的,說起來不知是應該憤怒還是悲哀,或者兩者皆有。我們需要表達自己的看法、擔憂、訴求。我們同情無辜喪命的Akai Gueley, 但也要指出事實即梁毫無intension 至其亡故。

關於梁案與陳案,我倒是覺得兩者的類比性比較小。陳案與崔旺馬丁案倒是很有相似性。兩案都是平民對平民(無警察),被害者白白失去生命,作案者逃脫懲罰。人們質疑法律係統哪裏出差錯。而梁案,則顯得比較tricky and twisted,它需要把它放置在一個更大的拚圖圖像中來看。它隻是整個美國種族關係拚圖碎片中的一個小piece,得從全盤來看。從個案來看,隻是一個新警察出了一個意外,造成不經意的傷亡事件。該罰嗎?該。為什麽要出意外?但我覺得是個值得記過處分的問題。如同濃霧天氣開車,看不清道路時無意開出道路撞上路人造成死亡,是個意外過失。對於肇事司機是件痛悔莫及的事。我相信梁警察內心一定也是痛悔莫及。但是被定罪為二級殺人等六項罪名(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 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 reckless endangerment, two counts of official misconduct and second-degree assault)我還是覺得過份了。聯係剛剛出現的由於兩次發生的白人警察殺黑人平民而判無罪引起全美抗議種族歧視,美國警察與黑人社區的形成緊張關係,辦理梁案的起訴官想用重罰來平息黑人社區的憤怒(類似於國內在嚴打期間從重從嚴從速判案,但那是眾所周知的“人治”而不是“法治”啊),正如我上次說過的,梁案起訴官確實不管梁警察是黑是白是黃,不管是誰,反正他都要嚴懲,以平民憤(這就是找羊了),但正巧是個華裔警察,模範族裔的成員,估計馴服順從,所以處心積慮使大陪審團大筆一揮,定六條罪狀。美國的種族關係問題多多,確實應該好好抓一下,好好處理一下,但是不應該是用一個梁案來解決,這樣對梁警察本人不公平,對華裔社區也不公平。可以說美國的種族矛盾積重難返,抓一個華裔警官當替罪羊(不管辦案者如何想,如何否認,梁確實被陷落在替罪羊的角色中),也解決不了深重如山的種族問題。我也不知梁案最終會有何結果,但我覺得華人社區發出聲音(喊冤)是必要的,是讓辦案者和整個社會了解華人的想法和擔憂以及憤怒,而不是先入為主地認定你會安安靜靜服服帖帖接受任何定罪。

陳案:陳果仁案件

椰子:紀念陳果仁被害30周年

崔旺馬丁案件

梁案更新一

梁案更新二

梁案更新三

梁案更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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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c1414 發表評論於 2016-02-21 11:29:38
華人的牌子就是軟弱和逆來順受,是砸碎它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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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華人的牌子是“模範少數族群”,有人對這塊牌子沾沾自喜,遊行就會砸這塊牌子於是憂心忡忡,於是反對華人遊行。
類似於忠厚是無用的別名,“model minority"就是沉默而勤勞再加軟弱和逆來順受。勤勞我們繼續保持,沉默軟弱逆來順受--這個早就該砸掉。
2/20全美47個城市上萬華人集會抗議的行動,不大受主流媒體報道,說明華人被忽視的程度。媒體認為華人軟弱可欺正是這個現象的詮釋。所以這樣的牌子必須砸碎,遊行發聲正是砸牌子的行為,讓全社會看到和聽到,在人人生而平等的美國社會,華人與其它族群平起平坐,我們不歧視其它族群,也拒絕接受任何歧視。受到不公正而發聲抗議,天經地義。

梁案更新五(220紐約集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