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遭劫 (下) (老安係列六)
文章來源: 子夏浮雲2007-08-11 17:35:37

法庭上老安打理了一下嗓子(嘿,我瞎編呢),鎮靜起身,客觀的敘說當晚發生的入室搶劫案,每個字都有羅伯特和那水管師傅作證。說到指點給搶匪貴重物品,安說“破財免災,為了保住算老母在內的四條命”,那如何解釋保險公司費用?安說:“那是我的金蟬脫殼記(我的話了),我保險上了沒錯,但恰好那時剛過期,還沒來得及續約,你們可去保險公司查”。假瑞克一聽大叫“他說謊!!!”。自然警方取證了保險公司,老安的話沒錯,保險費一分沒得到,“瑞克”理所當然的定了罪。

這罪犯雖然判了監禁N年,加上賠償老安數萬元的損失。但他首先要服完在羅得島沒完的刑,然後來本州服搶老安的刑。這家夥早把那些物件變買吸白粉兒了,老安是沒什麽指望等他出獄還錢了的。這事兒也就是討回了個公道。

過了兩年,我過來了後,州警察又把老安請去。先向老安介紹說;該犯人在監內表現很好。他用自己作工掙的一點錢開始了一項教育活動 – 即把那些青少年初犯帶到他這裏,或把他帶過去,他自己現身說教勸他/她們懸崖勒馬。(這要在中國還用犯人發起嗎?)而且他已結婚,妻子快要臨盆,他申請監外服刑,決心用他妹妹的房產做抵押,拚力作工在兩三年內還清欠款 –前提是求老安肯把欠債減半。該犯強烈要見老安。見後,這家夥痛哭流涕指天發誓請求寬恕。

老安不待見他,可對他要生產的老婆動了測隱之心,加上一算計欠錢減半還有一半盼頭,否則根本就顆粒無收。這事就看老安一句話了,法庭要聽受害者的意見。老安回家告訴我,他同意了。這同意的好處就是每個月他得到一張從聯邦法院轉來的一百美元的支票 – 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付清。有總比沒好吧?

可就這還沒長下去。也就付了幾個月,那天老安接到警局信涵:很抱歉的通知您,該犯XXX已於XX年月日在逃,我局現在通緝拘捕中,有消息將及時通告。我一讀這信心就抽起來了,天哪,他會不會再來找你算帳?這門口那支槍是該放還是該收?老安倒不怕,“不會的,他再找我也得不到任何東西了”。我怕了一陣子也就忘了。

等我們忘了,信涵又來了:這小子又犯事兒 – 吸毒,又被抓回來了。然後,老安又收到了兩個月的一百元支票。還沒等習慣這點小錢呢,又聽老安說,錢又斷了,那小子又跑了。你說這事?他把警察耍著玩兒呢,美國的司法可也夠鬆的了。老安前兩天還說,幾萬元的損失我一共也就得了他不到六百,幾進幾出的,說不上哪天又抓回來了。

我接著問老安,“那你的槍是幹嗎用的?見他來時怎麽不操槍啊?”,安說:“你哪能門鈴一響,見是熟人朋友就回手取槍啊”,“是啊,可如不是朋友你也就不用開門,也用不著槍,直接撥911不就結了?”,“咳,你這是中國人的腦筋。。。”。他每當辯不過我就來這話!說歸說,起碼我家門後那支槍消失了,眼不見則心不煩。

不好意思,其實沒什麽關子可賣,就是手慢和抻的長了點,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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