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哲學意義而言,這段話其實很通俗了。我不揣淺陋,再給它稀釋一下:
在蘇格拉底、柏拉圖的時代,“辯證法”是一種討論問題的方法,如其字麵意思,旨在“以辯論的方式來證實或者證偽某種觀點”,這種辯論以促成彼此理解、達成共識為目的,一般稱之為“古典辯證法”。與之相反的是“雄辯術”,一種直接拿結論砸人、旨在壓倒對方獲取勝利的辯論技巧。
顯然,這種“古典辯證法”與所謂的“中國古典辯證法”——事物有陰就有陽、事情有好就有壞,完全是兩碼事。
現代辯證法借鑒了柏拉圖時代的“辯證”一詞,重點關注事物自身的變化。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河流在變化,前一刻的河流與後一刻的河流,在水量、河床寬度、深度等方麵,均會出現雖細微但必然存在的變化,後一刻的河流,已非前一刻的河流,二者構成了一堆矛盾,後者取代了前者,構成了對前者的否定。因為後一刻的河流是從前一刻的河流發展而來,所以二者雖然存在取代關係,但又是統一的。這就是所謂的“自己和自己的矛盾”,對立、統一同時又處在發展之中。
但“中國式辯證法”的操作模式完全不同。中國的“辯證法專家”,會像將“氣”切割成“陰”、“陽”兩麵一樣(即所謂的“陰陽一氣”),先把這條河流切成概念相反的兩塊(比如清、濁),然後說這兩塊東西,既對立又統一,還處在運動中,可以互相轉化。
所以,黑格爾的辯證法(盡管他未曾給辯證法下過明確的定義)是一種認知事物的方法論。“中國式辯證法”卻成了一種愚弄人、搗糨糊的權術。
比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個典故,迄今為止仍廣泛出現在中國的各種談辯證法的學術著作之中,這些著作很樂於將之作為直觀感受何謂“辯證法”的極佳案例。
事實上,這個寓言和真正的辯證法,半毛錢關係也沒有——塞翁丟馬(禍)、馬帶回野馬(福)、野馬摔斷塞翁兒子的腿(禍)、斷了腿不用去服兵役送死(福),這根本是四件不同的事(隻不過當中同時有“馬”這個元素),而真正的辯證法,它關注的是“自己和自己的矛盾”,是後一刻的河流與前一刻的河流的對立、統一與轉化,不是摻入一大堆外部因素(附近有野馬、兒子愛騎馬、朝廷要打仗)——也就是鄧曉芒教授所謂的“我們為了使它成為另外一個東西,可以加入一種外在的幹擾”,然後把四件不同的事,攪和在一起,進而把“失馬”這件壞事,攪成一鍋是非不分的漿糊。
簡言之,“塞翁失馬”這個故事裏,沒有任何的辯證法可言,有的隻是各種不可預知的因素對人的命運造成的不可預知的影響。把這些不可預知的因素造成的不可預知的結果,當成“辯證法”,當成一種規律,是一種赤裸裸的流氓邏輯。
至於在“商鞅暴政害民”、“漢武帝戶口減半”、“上吊繩治癲狂很荒唐”、“陰陽五行理論不能治病”、“大政客犯下曆史錯誤”那些文章下留言“要辯證地看問題”者,其實是連“中國式辯證法”的邊也沒摸到,僅僅是被“凡事都有好壞兩麵”這種廢話給洗了腦,渾然忘了如果自己活在商鞅、漢武時代,被信奉陰陽五行的傳統醫師診斷,多半會成為“戶口減半”中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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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三種典型的“中國式邏輯”
韓寒說,世界上有兩種邏輯。一種叫邏輯,另一種叫“中國邏輯”。確實如此。
比如南方周末發表王彬彬的文章,質疑汪暉涉嫌剽竊,馬上就有人說王彬彬態度不好。
其實,汪暉抄沒抄,是一個“事實判斷”。跟王彬彬的態度,又有什麽關係?
如果抄了,王彬彬態度再好,他也是抄了。
如果沒抄,王彬彬態度再不好,也沒抄,怎麽連這個都搞不清楚呢?
這就是典型的中國邏輯:問態度,不問事實。
第二,問動機,不問是非。
動機是第一重要的,事實和是非則可以不顧。
比如一個貪官為了保命,揭發另一個貪官。難道因為他“動機不純”,紀檢委就不查了?
當然,一個人的錯誤,如果是“無心之過”,應該原諒。但這總得在認定事實之後嘛。
第三,問親疏,不問道理。
隻要是自家人,說什麽都是對的。如果是自己仇恨、反對的人,說啥都不對。
他不是反對你的意見,是反對你這個人。哪怕你跟他意見一致,他也要從動機、態度等方麵,找你的茬。
現在最喜歡講“中國邏輯”的,主要是三種人。
一種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把水攪混。這種人,我稱之為“烏賊”。
第二種是“瘋狗”,逮誰咬誰。
第三就是“腦殘”,人數最多。
烏賊是使壞的,瘋狗是咬人的,腦殘是起哄的。共同特點,是不講事實,不講邏輯,不講道理。